妇女法律知识竞赛

同居男女在同居期间的财产怎么处理?

题目

同居男女在同居期间的财产怎么处理?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我与一男子同居数年,一直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双方生育了一个女儿。期间,我患上了肝炎。住院时我因无力支付医疗费负债,且出院后仍需继续治疗。而令人痛心的是,在我患病期间,“爱人”对我不闻不问,我现在想和他解除这段无爱的恋情,请问我这桩“婚姻”到底是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如果是同居关系,怎么处理子女或者财产的问题?


参考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同时,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你们之间属于一种同居关系,这种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不是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则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而对于你们在同居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以及子女抚养纠纷,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对于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另外,对于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第2题:

男女同居,一方是否可要求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


参考答案:

同居关系分为“一般同居关系”和“特殊同居关系”两种,人民法院在处理这两种不同的同居关系时,做法不同。
1.作为“一般同居关系”的处理。所谓“一般同居关系”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非婚同居”,即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单身男女共同生活在一起。对于这种单纯的同居关系,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解决的办法只能依靠双方协商处理。但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2.作为“特殊同居关系”处理。所谓“特殊同居关系”是指同居中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情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婚姻法明文禁止的行为,又有违于社会主义道德观和法制观。因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的,一方或双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第3题:

婚姻无效的,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仍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参考答案:错误


参考答案:×

第4题: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财产的是(  )。
A.男女双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B.男女双方在事实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
C.合伙组织在合伙经营期间所积累的财产
D.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问所积累的财产


答案:C
解析:
【精解】合伙组织在经营期问所积累的财产属于按份共有财产,其余三项都属于共同共有财产,故选C项。

第5题:

关于同居财产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A: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的财产关系可以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
B:无效婚姻在被依法宣告无效后,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推定为双方的共有财产
C:对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按有关一般共有财产的规定合理分割,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
D:同居关系中的“无过错方”是指本人不具有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且善意相信登记成立的婚姻有效的一方

答案:A
解析:
被宣告无效的婚姻溯及自婚姻成立之日起无效,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的财产关系不能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夫妻财产制度所调整的是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以有效婚姻所产生的特定配偶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当事人没有这样的身份关系,同居期间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不能按夫妻财产制处理。

第6题: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约定的财产性补偿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以分为一方有配偶而另一方无配偶以及双方均有配偶两种情况。现实生活中,这种同居关系在不断形成的同时也在不断解除。有些同居关系在解除时,一方会向另一方主张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补偿金通常以借款、欠款、协议等形式表现出来。这种补偿金是否应受法律保护?如不应保护,一方已经支付的部分是否可主张返还?
倾向性观点认为,其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自然债务,履行与否全凭债务人的意愿,法律不加干涉。但是一旦履行,将不得请求债权人返还,债权人接受的履行将不是不当得利,法律承认其保持受领给付之权利。我国民事法律中只是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作了规定,而对于“自然债务”的概念、分类、效力并未规定。根据传统的民法理论,自然债务通常分为履行道德义务之给付、不法原因之给付、超过法定利率之给付、婚姻居间之报酬等类型。解除上述同居关系的补偿金应当属于不法原因之给付的自然债务,因为其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也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或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履行后反悔,主张返还已支付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但合法配偶起诉主张返还的除外。
有人认为,如果一方故意隐瞒已婚身份,另一方得知后要求结束双方关系,一方自愿给另一方打欠条表示补偿之意,事后又反悔的,对受欺骗一方主张补偿款的请求应予支持。笔者认为,感情问题不是做生意,并非有投入就一定能有回报,一方故意隐瞒已婚身份,另一方自己也未尽审慎的注意义务。故对于是否补偿全凭当事人的自觉自愿,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自然债务。


第7题:

目前在高校中存在一些不良的现象(如考试作弊、学生同居等),你怎么看待并处理?


正确答案:我认为这类不良现象很容易引起破窗效应,美国学者研究指出,在一栋建筑物里,若是有一扇窗子的玻璃被打破了,却没有人去做任何的处置,很快地就会再破第二块、第三块。当达到一定数量之后,整个破坏的速度更会呈倍速上升。首先在全校一定要做好思想政治教育,防患于未然。而对于已经发生的不良现象,对这些学生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严重违纪者给予处分。

第8题:

未婚同居一般不属于婚姻法调整的范围。下列因同居产生的纠纷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的是()。

A.当事人双方都未婚,一方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

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请求解除同居关系

C.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

D.当事人请求确认同居关系


参考答案:B, C

第9题:

关于事实婚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而同居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B: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进行结婚登记同居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C: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同居的,人民法院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D:1994年2月1日以后,对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同居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

答案:B
解析: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进行结婚登记同居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结婚登记,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10题: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按照()处理。

A:家庭共有财产
B:完全的共有财产
C:一般共有财产
D:完全个人财产

答案:C
解析: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