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1题:
法律援助人员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并书面通知受援人和案件处理机关。
A受援人经济状况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B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C受援人自行聘请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D人民法院撤销司法救助的
第2题:
经济困难的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能否得到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第3题:
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经济困难的归侨、侨眷,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第4题:
正在接受法律援助的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司法救助。()
第5题:
A.人民检察院
B.妇联
C.公安机关
D.当地人民法院
第6题:
A.律师事务所
B.公安机关
C.法律援助机构
D.检察院
第7题:
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也要符合当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才能向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委托代理法律援助。()
第8题:
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给予司法救助。()
第9题:
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第10题:
怎样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因家庭暴力引起的民事诉讼属于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获得法律援助,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减交、免交或缓交诉讼费。
我市法律援助机构设在市司法局,地址:宜都市陆城城河大道185号中笔社区旁。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市妇联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