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总部在境外的跨国公司,《规定》要求跨国公司提供的对主办企业《授权书》、《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办理确认书》等是否可由跨国公司中国区总部签署?
第1题:
《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汇发[2014]23号)发布后,《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09]49号)文作废吗?
第2题:
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跨国公司,其国内企业货物贸易项下购汇和付汇可否在两家不同银行办理?
第3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4题:
依据《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跨国公司外债结汇资金可依法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及股权投资。
第5题:
依据《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国内和国际外汇资金主帐户允许日间及隔夜透支,透支资金只能用于对外支付。
第6题:
对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企业办理集中收付汇、轧差结算等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含结售汇),银行如何进行真实性审核?
第7题:
依据《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国际外汇资金主帐户内资金占用企业外债指标,应按规定办理外债登记。
第8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将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企业在办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备案时,主办企业与成员企业注册资本到位情况,是否影响其参加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第9题:
开户银行办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后考核等次为C的,可以继续办理原有相应业务。
第10题:
对于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的跨国公司来说,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外债资金结汇进入主办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后,是否可以在境内成员企业间统一调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