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知识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题目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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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于( )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A.2005

B.2006

C.2007

D.2008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2题: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机构如何设置?


正确答案:合作组织主要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3题: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按组织程度分为()

A.农民专业合作社

B.农民专业协会

C.信用合作社

D.农产品流通性合作社


参考答案:AB

第4题:

简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组织模式。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成员与市场之间都是以物流和信息流这两种方式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物流主要是指因物质流动而发生的交换关系,其表现形式主要是生产资料的购进和农产品的销售;信息流是指伴随物质交换而发生的各种市场信息的传递。根据合作组织及其成员与市场之间的物流和信息流运动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划分为以下三种基本模式:
(1)初级模式。初级模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 会员建立在共同技术、信息服务基础之上的协会组织,是一种松散的合作组织或联合体,一般不具备经济实体,通常称之为农民专业协会,如各种农民专业技术协会、技术研究会等。 初级模式的合作组织,一般地组织与成员之间不存在物质交换关系,只有信息交流,如合作组织聘请专家、技术能手为成员讲课等;同时,合作组织与外界也发生信息交流,如合作组织利用组织获得的市场信息引导成员安排生产、购买生产资料和销售产品,但成员购买生产资料和销售产品都是通过市场独立进行的。
(2)中级模式。中级模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初级模式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它主要是在初级模式基础上增加了生产资料的供应合作。中级模式的合作组织在组织与会员之间,除了保留原有的信息交流关系外,增加了物质交换关系,即成员通过合作组织在市场上统一购买生产资料。在这种模式下,合作组织与其成员各自都有应对市场的一面,即合作组织要从市场上购买生产资料,成员要通过市场来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
(3)高级模式。高级模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一种一体化的服务组织,它围绕着农民的专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系列服务,是随着农村专业化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专业合作组织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而发展起来的,通常称为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
高级模式的专业合作组织除向成员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和统一购买生产资料外,最主要的是实现了农产品销售合作,并兴办了农产品加工、运输和仓储等实体。在这种模式下,合作组织与成员之间实现了信息和物质的双重交流关系,即成员在生产过程中无论是生产资料的购进、还是生产产品的销售都是通过合作组织进行的,成员对专业合作组织的依赖程度明显加深。

第5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 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必须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框架内,由本社的全体成员根据本社的特点和发展目标制定的,并由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制定章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必要条件和必经程序之一。首先,制定章程要遵守法律法规,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内制定。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的章程应当符合本社的实际情况,起草章程时可以参照示范章程,但是注意不要简单地照搬照抄示范章程。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一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由全体设立人制定,所有加入该合作社的成员都必须承认并遵守。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是由全体设立人共同参与制定的,正是由于制定章程是多数人的共同行为,所以,必须经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才能形成章程。章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全体设立人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治特征的重要体现,因此,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事项,都应当由成员协商后规定在章程之中。
修改章程要经成员大会作出修改章程的决议,并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也可以对修改章程的程序和表决权数作出更严格的规定。这也是为了保证章程的相对稳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
1.名称和住所。任何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有自己的名称,且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体现本社的经营内容和特点,并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住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事项之一,合作社变更住所,必须办理变更登记。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合作社的住所应当在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住所地的确定,需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体成员通过章程自己决定。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特征、服务内容出发,其住所可以是专门的场所,也可以是某个成员的家庭住址。
2.业务范围。即章程中应当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内容。这也是进行工商登记时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的依据。
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可以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本社成员的资格、入社、退社和除名做出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
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要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加以具体化,还可以规定其他适应本社需要的权利和义务。
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是否设立理事会,是否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等,由章程决定。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职权,他们的任期以及议事规则也由章程规定。如果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的产生办法和任期、代表比例、代表大会的职权、会议的召集等也要由章程规定。
6.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成员具体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出资额,由章程决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设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最低出资额,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资总额,要记载在章程内。
7.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章程应当对本社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的办法、程序作出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还将专门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好本社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8.章程修改程序。修改章程要经成员大会讨论,并应经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可以对修改章程的表决权数作出更高的规定。同时,修改章程的具体程序,也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
9.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当法定事由出现或者法定及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合作社即应解散,如约定存在期间届满或者约定的业务活动结束。解散时对合作社的财产及债权债务应当依法妥善处置。因此,章程对于解散的事由要加以规定,并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对清算办法作出规定。
10.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为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和交易相对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及时了解其生产经营以及其他重要情况,章程应当根据本社的业务特点和成员、债权人分布等情况,对有关情况的公告事项和方式作出规定。
11.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可以根据本社具体情况,在上述事项以外作出其他规定。

第6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第一,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第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
第三,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7题:

简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


正确答案: (1)对农民的作用
一是降低生产成本。通过专业合作组织,农民可以联合购买使用大型的生产资料如农业机械、加工设备等,降低独立购买这些生产资料时必须支付的消耗成本;可以统一批量采购农用生产资料,获得较低的市场价格;可以联合引进、使用先进技术,降低单个农户提高技术水平的成本。
二是降低交易费用。农民买卖农产品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界定和保障农产品产权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的费用、讨价还价的费用、订立和执行交易合同的费用、监督违约行为并对之进行制裁的费用以及维护交易秩序的费用等。如果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来销售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就可以使多个成员到市场进行的多次交易变为一次。由于交易费用与交易次数成正向关系,成员的数量越多,交易的市场越复杂,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节约交易费用的成效就越明显。
三是提高农民谈判地位。在市场经济中,竞争能力的强弱与组织化程度呈正相关。分散的小农户因其规模小、素质低、实力弱,进入市场时,很难获得与交易对手平等的谈判地位,极易成为中间商的盘剥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参与市场交易,就可有效地抵御各方面对农民利益的侵蚀,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地位。
四是提高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首先,降低市场风险。其次,提高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第三,减少技术风险。
五是统一技术标准,创造产品品牌,实现规模效益。单个农户生产规模小,注册申请一个品牌是不可思议的事情。但通过专业合作组织就可以把生产同类产品的农户联合起来,统一技术标准,创造出自己的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六是提高农民素质。通过参与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运行过程,农民可以在科技应用、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交往,以及民主决策等方面得到直接锻炼,从而提高市场意识、科技意识、民主意识、合作意识,提高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
(2)对其他市场主体的作用
一是降低龙头企业的交易成本。可以通过促进专业化生产,为龙头企业提供稳定的原料基地。与单个农户相比,合作组织的经济实力更强,更值得信任,龙头企业更愿意与其建立长期、稳定的契约关系,避免与分散农户进行交易时可能面对的违约风险。二是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互促进。合作组织是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组织,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起着某种制衡作用,也担负着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部分公益职责,可以在许多方面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
(3)对政府的作用
一是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自身行业的发展比较熟悉,从而可以帮助政府制定有关的产业政策,并协助落实。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政府对农业的宏观调控手段将集中在“绿箱”和“黄箱”政策方面,而这些政策的落实依靠传统的行政渠道,成本高而且效率低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为落实国家对农民和农业的扶持提供了一个新的渠道。特别是对特定行业的扶持政策,通过由从事该行业的农民组成的合作组织来实施,必将是最有效率的途径。财政部办公厅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03〕91号)文件指出:“国外经验表明,从立法、产业政策、财政、税收、合作教育和培训等多方面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要形式的农村中介服务性组织的发展,对发挥政府在农村和农业领域提供公共服务的作用,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国农业经营单位和农民家庭数量庞大且分散,政府难以面对一家一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实质上就是支持农业、农村和农民,并为国家财政支农提供了有效的载体和桥梁。”
二是反映农民意愿。农民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把自己的意愿和要求,及时反映给政府。同时,也可以及时得到政府发布的农业产销、科技和政策等信息,提高政府对农业经济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国际经验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政府与国外进行农产品贸易谈判时,也是一个极具份量的筹码。

第8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特征有()。

A.自我服务

B.农民自愿入社

C.退社自由

D.平等持股


参考答案:ABCD

第9题:

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正确答案: 不论创办何种类型、何种模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都必须坚持以下基本要求:
(1)不改变成员的财产所有权关系。
(2)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3)有利于促进专业性和区域性生产。
(4)必须坚持民办、民营、民受益原则。
(5)可以突破社区界限,在更大范围内实行专业合作。

第10题: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指以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农民为主体,自愿联合、民主控制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包括基层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联合组织。
需要说明的是,长期以来,对这种组织形式名称的表述不尽统一,《农业法》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十六大三中全会决定称“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04年和2005年的中央1号文件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部的一系列文件中也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无论在名称上如何表述,其内涵是一致的。在实践中,统一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一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