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竞赛

国家赔偿法对赔偿义务机关是怎样规定的?

题目

国家赔偿法对赔偿义务机关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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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的请求既可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2题: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A.对

B.错


参考答案:A

第3题:

依据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中,同级人民政府可以责令该赔偿义务机关自行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有( )。

A.赔偿义务机关因主观故意造成赔偿

B.赔偿义务机关因一般过炎造成赔偿

C.赔偿范围超出《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D.赔偿标准超出《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正确答案:ACD
解析:依据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规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赔偿的,或超出《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赔偿的,同级人民政府可以责令该赔偿义务机关自行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第4题:

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正确答案: ⑴行政赔偿范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相对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取得赔偿。主要包括:违法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留、非法拘禁等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殴打、唆使殴打,以及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公民伤害或死亡的;侵犯相对的财产权的行为主要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违法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等。
⑵刑事赔偿范围。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受害人人身权、财产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取得赔偿。主要有:错误拘留、错误逮捕、错判并执行刑罚的、刑讯逼供致人伤害、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等;侵犯受害人财产权的行为主要有违法查封、扣押、错误执行罚金、没收等财产刑的。
⑶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赔偿范围。国家对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中下列违法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a.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
b.违法采取保全措施;
c.对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
国家不予赔偿的几类特殊情况:
a.国家立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这里的国家立法行为仅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法律、省级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行为。
b.民事审判中的错判。主要有: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错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
c.行政审判中的错判。主要指,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判违法而被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判合法而予以维持。
d.军事活动造成的损害。
e.国有公共设施造成的损害。

第5题:

《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和赔偿项目进行协商。


正确答案:正确

第6题: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履行赔偿义务机关是( ) 。

A 行政机关

B 司法机关

C 立法机关

D 国家


参考答案:AB

第7题: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复议机关变更原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的,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否

第8题:

国家赔偿法中关于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参考答案:

首先,注意确定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资格。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资格包括实体上的资格和程序上的资格两类。实体上的资格是指作为请求人要具备什么样的主观利益;程序上的资格是指行使请求权要具备什么样的行为能力。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请求人是受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具体地说,确认行政赔偿请求人实体资格的规则有三项:
(1)行政赔偿请求人必须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实际损害的人。
(2)行政赔偿请求人必须是其所受损害与行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人。
(3)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其请求事项必须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
其次是,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第9题:

我国《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1)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义务机关。在一般情况下,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致害的行政机关以及致害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机关。
(2)特殊情况下的赔偿义务机关:
a.共同侵权时的赔偿义务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授权行政侵权时的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c.委托行政机关授时的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d.致害机关撤销时的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经复议的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义务。

第10题:

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正确答案: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据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赔偿义务机关;
(4)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5)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采出强制措施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司法人员非法暴力行为、违法使用警械、武器行为的,该司法人员所属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