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开磷集团知识竞赛

在开磷一直有“张小丰的楼和路,盖仲民的两排树,沈万山的冷冻库,姚继元的俱乐部”说法。

题目

在开磷一直有“张小丰的楼和路,盖仲民的两排树,沈万山的冷冻库,姚继元的俱乐部”说法。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正确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张某以运动员姚某为原型创作了一部小说,并请姚某的母亲提供了一些意见。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对于该小说作者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姚某是作者

B.张某是作者

C.张某和姚某的母亲共同享有著作权

D.张某、姚某和姚某的母亲共同享有著作权


参考答案:B

第2题:

A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磅员姚某,在本公司向8钢材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建筑钢筋的过程中,与钢材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员张某商量,在过磅时姚某多报钢筋重量,然后将多报钢材的钱款由姚某和张某平分。张某向本公司领导进行了汇报,钢材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安排张某答应姚某的要求。在买卖钢筋的过程中,姚某多报了15万元钢筋的重量,在房地产公司向钢材公司的账户上汇款后,张某将7.5万元交给姚某,而张某自己并没有在本公司多领任何钱款。问题:姚某、张某和钢材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正确答案:
姚某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张某和钢材公司不构成犯罪。姚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自己所工作的公司实施欺诈行为,通过将本单位的钱款转移到钢材公司的账户,然后占为己有,姚某显然构成了职务侵占罪。本案的难点在于认定张某、钢材公司是否构成犯罪,张某将自己的行为情况向本公司领导进行了汇报,在得到公司领导的指示后进行行动,多赚取的钱款也归公司所有,张某的行为显然是职务行为,认定张某个人构成了犯罪显然不妥。本案实际上是姚某在钢材公司的帮助下完成了职务侵占行为,姚某和钢材公司是职务侵占罪的共犯。但因为我国刑法规定的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单位,只能是自然人,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只能认定张某、钢材公司都不构成犯罪。

第3题:

小旗将其所有的价值200元的石头交给大沈保管。大沈的儿子小沈是个篆刻高手,小沈以为石头为大沈所有,将石头刻成一枚印章,价值人民币3000元。请问,不能达成协议时,该印章应当如何处理?( )

A.印章归小旗所有,小旗向小沈支付2800元

B.印章归小沈所有,小沈向小旗支付200元

C.印章应当被变卖,由二人按原价值和添附价值比例分配变价款

D.印章归双方共有


正确答案:B

第4题:

让职工吃一顿好饭,让职工睡一个好觉,让职工洗一个好澡是()提出的。

  • A、屈庆麟
  • B、姚纪元
  • C、张小丰
  • D、罗绳武

正确答案:B

第5题:

沈万山是明朝有名的大商人,他在苏州经营了一家绸缎印染纺织大作坊,马魁是大作坊的首席制作师,他发明一套印染工艺及其相关设备如果你是沈万山的顾问,为奖励马魁所作出的突出贡献,你会建议沈万山决定买断马魁的()

  • A、发明权
  • B、终身雇佣权
  • C、专利权
  • D、署名权

正确答案:C

第6题:

某日,王小东、张小安和江小亮(均为未成年人)在楼房的阳台上玩耍。在玩耍过程中,三人各自拿了一块砖头,同时从阳台上往下扔。其中一块砖头恰好砸中了在户外散步的姚大民怀抱的三岁儿子姚小民,致使其当场死亡。但该致害砖头为谁所扔不能确定。姚大民遂将王小东等三人告上法庭。 问:(1)本案中,王小东、张小安和江小亮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三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其行为人为多数,并且其行为具有共同性,结果具有单一性。本案应判决三人的父母对姚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三个未成年人是共同侵权,所以对受害人,应当由其各自监护人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7题:

开磷不发展深加工,只有死路一条。”当家人()更是一语惊人。

  • A、张小丰
  • B、屈庆麟
  • C、姚继元
  • D、彭氐辉

正确答案:D

第8题:

张某以运动员姚某为原型创作了一部小说,并向姚某的母亲咨询了一些意见。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该小说作者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姚某是作者

B张某是作者

C张某和姚某的母亲共同享有著作权

D张某、姚某和姚某的母亲共同享有著作权


参考答案:B

第9题:

在甲午战争时期涌现出的烈士有()。

  • A、李云楼
  • B、姜炳奎
  • C、张贤符
  • D、阎丰之

正确答案:A,B,C,D

第10题:

开磷卓越创始人是()。

  • A、张小丰
  • B、罗绳武
  • C、姚纪元
  • D、屈庆麟

正确答案:A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