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如何处罚?
第1题: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管理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下列处理措施不正确的是()
A. 责令限期改正;
B. 逾期仍未改正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下的罚款;
C.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D. 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2题: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需要在该产品包装上标明()。
第3题: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第4题: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情形之一的,许可审批机关应当吊销生产许可。
第5题:
下列关于工业产品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观点正确的是()。
第6题:
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和()。
第7题: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拼音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第8题: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包装、说明书或合格证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
第9题:
对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获证企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方式可以是()。
第10题: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管理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下列处理措施不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