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知识竞赛

申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哪些条件()。A、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有明确的医疗美容院诊疗服务范围C、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D、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

题目

申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哪些条件()。

  • A、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B、有明确的医疗美容院诊疗服务范围
  • C、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 D、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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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哪些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A.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B.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C.床位在2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向卫生部申请

D.A+B

E.A+B+C


正确答案:D

第2题:

下列关于医疗机构设置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单位或者个人设置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需向所在地的地区(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B、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C、设置医疗机构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D、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E、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参考答案:A

第3题:

生活美容不同于医疗美容,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生活美容不得开展带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疗美容项目。生活美不同于医疗美容,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生活美容不得开展带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疗美容项目。从事医疗美容,必须选择取得( )的美容机构。做医疗美容,必须选择取得( )的美容机构。

A、《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B、《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C、《中医一技之长人员行医许可证》

D、《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参考答案:B

第4题:

美容医疗机构执业要求包括()

  • A、实施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
  • B、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
  • C、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 D、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的从业人员要尊重就医者的隐私权,未经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医者病情及病历资料

正确答案:A,B,C,D

第5题: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为

A.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B.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C.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D.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各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

答案:D
解析:

第6题: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B.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

C.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D.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正确答案:ABCD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7题: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机构执业规则是

A.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B.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C.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可进行执业登记

答案:B
解析: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的医疗机构执业规则是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8题: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A.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B.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C.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D.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以上全都是


正确答案:E

第9题: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机构执业规则是

A、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B、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C、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可进行执业登记

答案:B
解析: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10题:

医疗机构中从事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正确答案: 医疗机构中从事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
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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