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知识

一个人在买房时,已经交了足够的钱,而且去公证处公证了,能否算是房产已从法律上归他了?

题目

一个人在买房时,已经交了足够的钱,而且去公证处公证了,能否算是房产已从法律上归他了?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房产买卖双方对交易行为进行公证,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不能说经过公证的房产在法律上就可以代替《房屋所有权证》,而不用房产权属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因房屋买卖、转让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因此,经过公证的房产交易行为只是对交易事项的真实性、法律性依法进行证明,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但不能代替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地产权属登记行为,因此经过公证的房产交易行为必须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才能从法律上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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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家住北京的乔某(29岁)与杨某(28岁)是夫妻,婚后无子女,要求收养赵某与刘某的次子赵刚(11岁)为养子。赵某与刘某感觉家中生活困难,便作主答应下来,但赵刚毕竟是自己亲生,心中不免有些伤感,便委托乔某与杨某办理收养公证。乔某与杨某带着赵刚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收养公证,向公证处提交了申请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了赵某和刘某代办公证的委托书。问:公证处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公证处不能办理该项收养公证。因为:第一,收养人不符合条件,在办理公证时,收养人分别只有29岁、28岁,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年满30岁。
第二,在办理公证时,被收养人赵刚已经11岁,根据收养法的有关规定,被收养人年龄在10周岁以上的,收养应征得本人同意,不得由父母作主,该案中,赵某与刘某在未征得被收养人同意,答应了乔某与杨某得收养要求。
第三,不符合办理收养公证得程序。申请办理收养公证,应该由收养人、有识别能力得被收养人与送养人三方亲自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第2题:

公证申请是申请人向公证处提出办理公证事项的行为,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A.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C.与申请公证的事项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D.能够承担因公证而发生的义务和责任


参考答案:ABCD

第3题:

房产赠与公证中,赠与人与受赠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

第4题:

离婚财产分配?

我去年和前夫离婚了,是协议离婚的:7岁的女儿 跟我,然后房产两处他和我各得一处,还算和平离婚吧。但今年我打听到原来他在咱离婚前还在其他地方购买了一套房产,但是他未向我提及,离婚协议书也没有提到这套房产如何分配,请问他这是违法吗?

我可以起诉他吗?过了一年了 还有法律效应吧?如果能起诉  该房产该如何分配?

我去找过他,他说买房的钱是跟别人借的还欠别人一大笔钱呢?我该怎么办啊?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结存期间的财产,不包括婚前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对于下列情况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劵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劵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2)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劵、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的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由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如果是协议离婚可以协商财产的归属权,如果是起诉离婚就是一人一半。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离婚的原因是对方的过错造成的(比如有第三者,当然需要证据证明),那么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有过错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你前夫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对该套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再次分割,而且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由于你前夫的隐匿行为,他对该套房产的分配份额依法可以少分或不分。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该套房产,诉讼时效是两年,从你发现前夫隐匿该套房产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至于买房是否存在欠债及多少,是要由证据来证明的,法院会对这种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判定,不是凭他或找两个人来嘴上说说,必须有原始证据来证明,原始证据不是补出来的。最终处理结果,在剔除了该套房产的真实负债后,你的分配份额必定大于你前夫的份额。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应当以现在的市场价进行分割。

第5题:

我报考广东公务员的时候把社会主要关系的一个的籍贯错填无了,现在已经确认了钱也交了,会影响考试和政审?


这个基本不会影响,因为不是公考要求的主要项目

第6题: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时,有权办理业务的公证机构有()。

A.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

B.当事人住所地公证处

C.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公证处

D.事实发生地公证处

E.法律行为地公证处


正确答案:ABCDE

第7题:

本人和王某购买一套单位集资房,已到公证处作了公证,两个月后却发现王某到公证处所使用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假的,由于公证处的失误造成本人经济损失10万元的购房款,目前王某已被公安机关拘留。本人能否对公证处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谢谢!


关键是看公证处是否存在过错,就是得有证据。
可以

第8题:

父亲再婚,又有一子,单位分给父亲的房子,无房产证,如果父亲把房子留给我,该怎么去公证?求指教!

3岁父母离异,他又再婚有一子,我从小跟随奶奶生活,现已23了!父亲从未养过,单位分我奶奶的房子,因奶奶无钱,继母说她住才愿出钱,没办法,奶奶只能让给她住,而房钱是借我奶奶亲戚这边买的,我和奶奶被赶到父亲分的小楼居住,眼看年纪不小,就要成家!我想把父亲这楼要给我,是单位分的,无房产证,但单位注名是父亲的名字,水电发票也是他的名字!如果父亲同意我该如何去公证处公证这套房子???分少了点,只有这么多,忘各位帮帮忙!谢谢了...


签定合同或协议,但是前者签定后不可改动,后者惊协商是可以上诉的!签好即可去公证部门公证!
签定合同或协议,但是前者签定后不可改动,后者惊协商是可以上诉的!签好即可去公证部门公证!

希望能帮到你,祝你生活愉快!

第9题:

按照最新的婚姻法,如何能将老公婚前买的房子归两个人共同所有?

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如果婚后追加我的名字是否就可以了?还是需要另外做财产所有权公证?如果需要公证,怎么操作?


加上你的名字就行。难怪有这么多人哭着喊着说新婚姻法不公平。

 

希望能帮到你,祝你生活愉快!
加上你的名字就行。婚姻法解释在规定婚前按揭婚后还贷,离婚时产权归一方的同时,也要求他把双方婚后还贷的钱和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补偿给另一方,所以还房贷不但能要回来,还有附带的房产价值。这是很合理的。

第10题:

事实婚姻房产分配?

朋友的父母要离婚了, 他爸好赌 经常输很多钱而且不务正业 儿子16岁了。 要离婚了, 房子的一切都是他母亲买的。署名也是他母亲的 ,他的父母是90年结婚的。当时没有打结婚证请问离婚房产会怎么分配以及财产,例如银行卡存款和房子如何分配?


 

事实婚姻在法律上不承认,因此首先不能以婚姻的存在来对待房产的分配问题。目前这样的案例很少,并没有统一的说法具体怎么分配。但是按照合同法的精神,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按照中国的道德原则,保护妇女的立场来看,应该适当的从道义上照顾一下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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