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汇发【2105】6号)规定,保险机构外汇资金运用账户仅限于外汇资金运用业务,不得办理结售汇和日常经营收付,外汇管理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汇发【2012】38号)规定,对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以及外汇局认定的其他业务,由外汇局实行事前逐笔登记管理,金融机构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证明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第2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金融机构可以为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第3题:
除外汇管理局明确规定的业务外,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必须先在外汇管理局“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中逐笔录入,不得事后补录或脱离系统办理。
第4题:
境内机构办理跨境收付汇、结售汇、境内外汇划转等均应通过外汇账户办理业务
第5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第6题: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汇发【2015】6号)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第7题: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规定,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按照《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本细则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8题: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汇发【2105】6号)规定,在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受托管理外汇资金业务以及管理运用自有外汇资金业务,无需经外汇局批准。
第9题: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规定,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应按国际收支申报的规定办理申报。
第10题: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汇发【2105】6号)规定,保险机构直接投资、境外上市、境外资金运用等业务涉及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和关闭,按照资本项目有关外汇账户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