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保障知识竞赛

职工互助保障金的申请时限有何规定?

题目

职工互助保障金的申请时限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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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职工互助保障有什么特点?


正确答案: (1)公益性。互助保障是由民间团体主办,始终本着自办为主、政府鼓励的形式,资金的管理与运营以社会公益为目的,是为职工谋取福利的一种形式。
(2)群众性。互助保障不是个人行为,而是群体行为,是职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社会活动。
(3)互助性。它的基点在于互助而不是自助,这种互助既不同于国家法规的强制,也不同于主观上的自保,是“集众人之财,帮个别人之难”,突出爱心互助功能。
(4)互济性。运用“大数法则”的规律,多数人共济少数特定人的损失,这是互助保障得以存在的基础。

第2题:

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归侨、侨眷职工(包括退休、退职人员和离休干部),①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请事假,其假期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去港澳的,不得超过3个月,必须按期返回。出国的,不超过半年,如因故需续假,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所在单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计算。退休、退职人员和离休干部短期出境的假期,去港澳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超过3个月;出国的,一般不超过1年。假期从离境之日起计算。退休、退职工人的假期,由发给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批准;退休、退职和离休干部的假期,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批准。②在职职工、退休、退职人员和离休干部短期出境后,要求(包括本人来信或委托亲友代办,下同)在境外定居,去港澳的,不予办理手续;去国外的,应向原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在职职工应在假期内办理离职手续)。③在短期出境假期内,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副食品价格补贴和离休干部的工资(包括按规定享受的生活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等均照发。超假后,上述待遇,在港澳的一律停发,回来后仍享受原待遇;在国上的由所在单位保留1年。在此期限内回来的或获准在国外定居的,全部补发;超过此期限的,从回来后或获准在国外定居后按月发给(离休干部的生活补贴,则按年度发给),原保留的不补发。

第3题:

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主要包括( ):

① 职工住院医疗互助; ②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 ③ 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 ④ 男职工特殊疾病互助。

A. ①②

B. ①②③

C. ①②④

D. ①②③④


参考答案:B

第4题:

用电户申请销户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客户销户,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2)客户已向供电企业结清电费;
(3)查验用电计量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用电计量装置;
(4)客户持供电企业出具的凭证,领还电能表保证金与电费保证金;办完上述事宜,即解除供用电关系。客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须以销户终止用电。客户需要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第5题:

发行过内部职工股的企业的申请材料有何特殊要求?


正确答案: 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材料中,除常规材料外,还应提供的文件包括:有关内部职工股发行和演变情况的文件(历次发行内部职工股的批准文件、内部职工股发行的证明文件、托管机构出具的历次托管证明、有关违规清理情况的文件、发行人律师对前述文件真实性的鉴证意见);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发行人内部职工股审批、发行、托管、清理以及是否存在潜在隐患等情况的确认文件;中介机构的意见(发行人律师关于发行人内部职工股审批、发行、托管和清理情况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内部职工股审批、发行、托管和清理情况的核查意见)。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如发行过内部职工股,或出现原工会持股或职工持股会持股进行转让的,应主要披露以下情况:
(1)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及发行情况,包括审批机关、审批日期、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范围、发行缴款及验资情况;
(2)内部职工股发生过转移或交易的情况;
(3)历次托管的情况,包括发行时前10名持有的情况、以及发行前托管的前10名持有人的情况,托管单位变化的情况及原因,托管与被托管单位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应托管股票数额及实际托管数额的差额、托管完成时间,未托管股票的数额及原因,对未托管股票的处理办法,本次股票发行前托管的股份占总股份的比例;
(4)发生过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超范围和超比例发行的情况,通过增发、配股、国家股和法人股转配等形式变相增加内部职工股的情况,内部职工股转让和交易中的违法违规情况,法人股个人化的情况,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纠正情况;
(5)对尚存在内部职工股潜在问题和风险隐患的,应披露有关责任的承担主体等;
(6)对发行人存在原工会持股或职工持股会持股进行转让的,应详细披露有关持股和转让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潜在问题和风险隐患,以及有关责任的承担主体等。

第6题:

企业除名、开除职工有何规定和程序? 


正确答案: (一)除名的条件: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据此,职工旷工除名应具备以下3个条件:
(1)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条款解释问题的复函》指出:“《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即属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
(2)经批评教育不改。
(3)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第十八条规定,计算连续旷工时,“可以把节假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旷工时间”。因此,凡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应计算为职工连续旷工的时间。此外,如连续旷工行为已跨年度,计算时可以跨年度计算;累计旷工时间,计算时一般以年度为限,不跨年度。
(二)除名的程序:
(1)查证职工的旷工事实,取得确凿证据,并进行严格的审核。结论材料应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如确属于与事实不符的,应当改正。企业在核实职工的旷工事实时,应把重点放在职工旷工有无正当理由上。只有当职工是无正当理由旷工才能确定其违反劳动纪律。
(2)进行批评教育。企业应当针对违纪职工旷工的事实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职工坚持旷工仍不改正的予以除名。实践中,对旷工职工的批评教育往往在职工实施旷工行为的中间进行,这样,当职工无故旷工并达到除名时限时,企业予以除名时,就无需通过“批评教育”程序。
(3)由企业厂长(经理)提出并决定对旷工职工除名。企业对职工的除名权,属企业行政,企业党组织无权讨论和决定对职工的除名。企业厂长(经理)在对职工做出除名决定之前,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第25条的规定,即:“厂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障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行使其职权;在决定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时,应当征求企业工会的意见。”这一精神,在对旷工职工作除名处理时,应当征求企业工会的意见。
除名的审批时限,现行劳动法律规范没有具体规定。但企业应及时处理,不应无故拖延审批时间。
(4)作出除名决定,制作除名处理书。除名决定一经作出的,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职工本人,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处理决定记入本人档案。除名处理书交本人时,应向职工交待如果对除名不服,可以在收到书面决定后60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职工被除名后,落户或户口迁移的原则应与开除处理后的有关适用原则一样,即一般在企业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如果本人要求迁回原籍,应按照大城市就中小城市,沿海地区就内地边远地区、城镇就农村的原则办理。符合上述规定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同迁入地的公安部门联系。迁入地公安部门应当凭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第7题:

归侨、侨眷在职职工申请出境定居的,有何待遇?


正确答案:不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辞职、解聘、终止劳动关系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离职费及相关待遇,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应归属其本人的费用,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归侨、侨眷获准出境定居,出境前依法参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8题: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个月。

A.1

B.3

C.6

D.12


参考答案:C

第9题: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10题: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采取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的办法,身份证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以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