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知识竞赛

某业主1年来都没入住小区,其房屋处于空置状态,业主认为没有入住所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不应交纳物业费,你应怎么向业主解释?

题目

某业主1年来都没入住小区,其房屋处于空置状态,业主认为没有入住所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不应交纳物业费,你应怎么向业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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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建设单位和业主的签字确认”是( )的主要内容。

A.《入住通知书》

B.《物业验收须知》

C.《业主入住房屋验收表》

D.《业主(用户)手册》


正确答案:C

第2题:

96~99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由甲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前期物业管理,全部业于2004年5月入住。入住的当年10月该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了业主委员会,与甲物业管理公司重新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2005年3月顶楼的10户业主发现房间在雨天开始渗水,该10户业主联名请求无偿修复。

第96题:关于10户业主提出的无偿修复请求,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房屋未超过保修期,业主提出的请求不合理

B.房屋未超过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业主的请求合理

C.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业主的请求不合理

D.符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业主的请求合理


正确答案:BD

第3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由甲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前期物业管理,全部业于2004年5月入住。入住的当年10月该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了业主委员会,与甲物业管理公司重新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2005年3月顶楼的10户业主发现房间在雨天开始渗水,该10户业主联名请求无偿修复。

97.关于10户业主提出的无偿修复请求,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房屋未超过保修期,业主提出的请求不合理

B. 房屋未超过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业主的请求合理

C. 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业主的请求不合理

D. 符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业主的请求合理


正确答案:BD

第4题:

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
对小区其他业主的下列行为,蒋某有权提起诉讼的是:

  

A.5栋某业主任意弃置垃圾

B.7栋某业主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C.8栋顶楼某业主违章搭建楼顶花房

D.楼上邻居因不当装修损坏蒋某家天花板

答案:D
解析:
选项 A、 B、 C 错误。《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薛某为 6 栋业主, 5、 7、 8 栋业主的行为没有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因此不能提起诉讼。选项 D 正确。天花板为蒋某个人合法财产,邻居不当装修损坏其财产的,蒋某可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

第5题:

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
该小区业主田某将其位于一楼的住宅用于开办茶馆,蒋某认为此举不妥,交涉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田某停止开办。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如蒋某是同一栋住宅楼的业主,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B.如蒋某能证明因田某开办茶馆而影响其房屋价值,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C.如蒋某能证明因田某开办茶馆而影响其生活质量,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D.如田某能证明其开办茶馆得到多数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法院应驳回蒋某的请求

答案:A,B,C
解析: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选项A正确。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据此可知,如果蒋某是同一栋住宅楼的业主,可以没有经自己同意为由要求田某停止开办茶馆。
选项B、C正确。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据此可知,如果蒋某能够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影响,可以没有经自己同意为由要求田某停止开办茶馆。
选项D错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6题:

是建设单位向业主发出的办理入住手续和书面通知。

A.《入住通知书》

B.《物业验收须知》

C.《业主入住房屋验收表》

D.《业主(用户)手册》


正确答案:A

第7题:

是记录业主对房屋验收情况的文本,通常以记录表格的形式出现。

A.《入住通知书》

B.《物业验收须知》

C.《业主入住房屋验收表》

D.《业主(用户)手册》


正确答案:C

第8题:

花园小区沿海而建,小区内设施齐全,景色优美。但是该小区竣工后,由于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就小区内停车费用的收取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因而有部分业主未办理入住手续。如果上述说法不成立,则以下一定不成立的是( )。

A.花园小区内所有业主都办理了人住手续

B.花园小区内所有业主都没有办理入住手续

C.花园小区内有业主办理了人住手续

D.花园小区内业主张国庆未办理人住手续


正确答案:B
题干说法不成立,即并非“有部分业主未办理入住手续”,推出所有业主都办理了入住手续,B项错误,A项正确,C、D项都可以推出。

第9题:

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
小区地下停车场设有车位500个,开发商销售了300个,另200个用于出租。蒋某购房时未买车位,现因购车需使用车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蒋某等业主对地下停车场享有业主共有权

B.如小区其他业主出售车位,蒋某等无车位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C.开发商出租车位,应优先满足蒋某等无车位业主的需要

D.小区业主如出售房屋,其所购车位应一同转让

答案:C
解析:
选项 A 错误。《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本题中,地下停车场属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不属于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因此不属于业主共有。选项 B、 D 错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符合52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据此可知,业主对其车位享有单独的所有权,业主出售其车位的,其他业主没有优先购买权。出售房屋的,停车位也不应一同转让。选项 C 正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10题:

某业主4年前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一直没有居住,一天,该业主接到物业管理公司房屋漏水的通知,经查看,是所购买商品房卫生间的水表接头处破裂,并造成楼下两层住户的部分财物因浸泡受损,两户业主均提出赔偿要求。该业主认为,自己并未入住所购商品房,水管破裂不是自己人为造成的,而是水表接头处老化断裂所致,自己不应对漏水负全责。物业管理公司认为,业主购买房屋后,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理应由业主承担。请问:(1)楼上业主长期未入住,其房屋中管道老化破裂,给楼下业主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2)在紧急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可否进入本案楼上业主家进行必需的维修?(3)因此给楼上业主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答案:
解析:

(1)根据原建设部下发的《商品房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管道渗漏保修期不低于1年。该案例中,业主购房已满4年,则开发商不承担责任。本案中的水表接头处老化断裂问题发生在业主房屋内,虽然不是业主人为造成的,但由于房屋所有权归业主所有,从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公共性质考虑,物业管理公司既没有权利私自打开房间进行检查,在没有备案的情况下,也不可能有能力了解每位业主的房屋使用情况。因此,水管老化破裂造成的损失应由该业主个人承担。但根据实际情况,也并不排除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责任的可能性。若在本案例中,物业管理公司在接到楼下业主反映的情况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如未联系楼上业主,而采取消极的不作为,致使楼下业主的损失扩大,则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过错,可能也会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2)物业管理公司无法联系到业主,而楼下业主的损失又在不断扩大的情形下(属于紧急避险),可以先进人楼上业主家进行检查维修,如因此给楼上业主造成如门窗破损等损失,赔偿责任应由受益人承担(此案例的受益人是楼下业主)。紧急避险是指:为了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遭受的紧急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利益的行为。我们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未经楼上业主许可,进入楼上业主家中进行检查并排除故障。但应符合下列条件:①楼下业主损失不断扩大。②业主无法及时赶到或无法联系到业主。③进入楼上业主家是唯一可行的维修方法。④楼下业主因不及时维修遭受的损失比物业管理公司进入楼上业主家给楼上业主造成的如门窗破损的损失更大。(3)为了避免在紧急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因缺乏明确的依据而无法果断采取行动避免损失,也为了避免在采取紧急措施后,在责任确定上与业主之间产生纠纷,我们建议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最好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对在小区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采取紧急避险行为情形,如紧急排除故障、避免因起火、管道漏水造成的损失等进行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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