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五险问答

参保人员住院时,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题目

参保人员住院时,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承担的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及以下医院6%;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的,转往异地就医联网医院住院前72小时内的门诊费用,参保人员持()回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省转诊有关政策规定)审核报销

  • A、诊断证明
  • B、门诊发票
  • C、住院发票复印件
  • D、处方明细

正确答案:A,B,C,D

第2题:

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办理出院结算时,应按规定向参保人员收取其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向参保人员收取个人负担费用的,按定点医疗机构虚增医疗费用,除追回相关费用外并暂停医疗服务协议进行整改。


正确答案:正确

第3题:

淮北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住院的报销比例()

A、参保人员办理转院手续报销时,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后,再按淮北市三级医院的规定报销

B、参保人员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报销时,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5%后,再按淮北市三级医院的规定报销

C、门诊特病转外就医的医疗费用,按照转外规定审核报销

D、器官移植抗排异病人的环孢浓度检测外转由门诊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并审核报销


答案:ABCD

第4题:

我是一名外来从业人员,单位按照规定为我参加了城保。不知如何享受医保待遇?住院能报销多少?怎么报销?


正确答案: 根据规定,城保外来从业人员在个人医保帐户内尚有资金余额的情况下,可持医保卡至本市医保定点药店按规定购药或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进行门急诊就医,符合规定的费用由您的帐户资金支付,帐户资金用完为止。若您在享受待遇期间,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需先个人承担起付标准1500元,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360000元以下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85%,累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个人自负,若发生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或分类自负费用由个人另行支付。出院时,持医保卡结算即可享受相应住院医保待遇,无需事后报销。

第5题:

打算帮妈妈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不知道需缴费多少?参保后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正确答案: 2014年成都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80元或180元,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成年居民按个人每人每年180元标准缴费。参保之后患者不需要自己多跑路,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和医疗救助机构与医院结算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患者直接通过医院缴费窗口支付给医院即可。

第6题:

异地安置人员在参保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按()标准报销

  • A、不予报销
  • B、联网住院
  • C、市内住院
  • D、市外转诊政策

正确答案:D

第7题:

参保职工分娩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正确答案: 参保职工分娩出院时,由本人用现金交纳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然后由本人持医院的住院结算单、医疗费用明细表、计划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出院证明到所在单位所属的保险事务所审核报销。

第8题:

成都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医院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正确答案: 根据成都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成都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医院入院、出院时刷社保卡结算,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患者直接通过医院缴费窗口支付给医院。简单来说就是成都居民医保住院费用即时结算,即时报销。

第9题:

参保加生育保险后,若新生儿因病住院医疗费用能否报销?如何报销?


正确答案: 可以报销,当新生儿因病住院,其家长可在婴儿出生之日起8个月内(含8个月)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婴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期间内因病住院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婴儿跨年度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缴纳上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后,居民医保基金可按规定支付。

第10题:

本人打算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不知如何办理?参保之后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正确答案: 上海城镇户籍人员,在无任何医疗保障的情况下,可自愿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劳动手册、社(医)保卡、委托他人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至就近街道医保服务点申请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之后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为80%,在二级医疗机构为7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60%。但前提是必须达到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1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300元。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