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知识竞赛

申请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开票、核算和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哪些要求?

题目

申请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开票、核算和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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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一般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和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答案:对
解析:
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第2题:

-般纳税 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是( )。

A.即征即退
B.先征后退
C.减半征收
D.先征后退

答案:A
解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6%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第3题:

下列关于增值税的税收优惠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对承揽国内、国外航空公司飞机维修业务的企业所从事的国外航空公司飞机维修业务,实行免征增值税的政策B.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C.对提供垃圾处理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D.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政策


正确答案:ACD
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第4题:

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需取得什么证书?


正确答案:已获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在该软件产品获得深圳市软件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有效期内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第5题:

申请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应如何开票?


正确答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应在发票上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且必须与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上的相关内容一致。
增值税纳税人发生销售某一已登记软件的个别模块业务时,如在发票或产品清单上同时列明相应的登记软件名称及所售模块的名称,也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产品模块及分类由深圳市软件协会在软件产品评审报告中列明。

第6题:

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答案:错
解析:
本题考核增值税即征即退。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第7题:

发票如何开具才符合申请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要求?


正确答案:纳税人销售嵌入式软件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等有关规定,划分软件和硬件部分的销售额,并应尽量在发票的票面有关栏目(包括备注栏)单独注明软件部分的名称和销售额。
对于因货物或软件项目众多,在票面反映困难的,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有关要求,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在清单上分别详细注明所申请软件和其他部分的名称和销售额,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通过系统开具普通发票的比照办理。

第8题:

以下关于软件产品的增值税描述正确的有( )。

A.软件开发企业连同著作权一并转让的软件产品不征收增值税

B.软件开发企业销售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C.软件开发企业销售的动漫软件不能按照软件产品享受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D.受托方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的,征收增值税


正确答案:AB
解析:软件开发企业连同著作权一并转让的软件产品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软件开发企业销售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含动漫软件);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的,不征收增值税。

第9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可否享受软件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


正确答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第10题:

申请纯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开票、核算和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哪些要求?


正确答案:(一)纯软件产品的开票和核算
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纯软件产品,应与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非软件部分分开核算其销售额、进项税额。同时应注明纯软件的名称、内容、价格,销售时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并按下列公式核算当期软件产品实际应纳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实际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应纳增值税销售额×17%(或13%)-软件产品进项税额
“软件产品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是指销售软件产品的销售额。
“软件产品进项税额”是指用于生产软件产品购进货物取得的进项税额,包括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纯软件产品,不能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的,在开具发票时按纯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填列,同时发票备注栏注明包括与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一致的纯软件产品。按嵌入式软件产品计算增值税退税。
(二)纯软件产品的增值税申报
1、纯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应税项目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纵栏进行填报。其销售额按照上述公式的“软件产品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计算填写。
2、纯软件产品进项税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纵栏。
3、申请软硬件进项税额单独核算的软件企业按本指引第十七条规定进行分摊,并按分摊后的金额分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货物及劳务” 纵栏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纵栏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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