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投保了一份生死两全保险,后经医院诊断为突发性精神分裂症。治疗期间,王某病情进一步恶化,终日意识模糊,狂躁不止,最终自杀身亡。这一死亡事故的近因是()
第1题:
某人投保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投保当时银行利率为9%,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对应的费率为10%,则保险储金的储金率为()。
A.9%
B.10%
C.90%
D.100%
第2题:
A.精神分裂,应该
B.精神分裂,不应该
C.自杀,不应该
D.自杀,应该
第3题:
A.0万
B.2万
C.3万
D.4万
第4题:
某人投保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投保当时银行利率为8%,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对应的费率为10%,则保险储金的储金率为( )。
第5题:
下列哪些保单存在保险利益:()。
A:安妮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医疗费用保险
B:汤姆为自己投保了人寿保险,并指定他的妻子为受益人
C:史密斯为他的母亲投保了一份养老保险
D:玛丽为儿子投保了人寿保险
E:企业为其员工投保了保险
第6题:
沈先生在理财规划师的介绍下,刚刚购买了生死两全保险,关于此种保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生死两全保险一般单独销售
B.生死两全保险可以分为递减的定期寿险和递减的保单储蓄
C.生死两全保险可以分为递增的定期寿险和递增的保单储蓄
D.生死两全保险被视为一种有效的储蓄工具
第7题:
某人投保了一份生死两全保险,后经医院诊断为突发性精神分裂症。治疗期间,王某病情进一步恶化,终日意识模糊,狂躁不止,最终自杀身亡。这一死亡事故的近因是_________。
A、精神分裂症B、自杀C、精神分裂症和自杀D、由于精神分裂症引起的自杀
A
解析:
本案不应适用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从字面上理解,似乎对于所有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的自杀身亡行为,保险人均可引用此条拒赔.然而,本案应从立法目的上来理解和适用此条规定.
表面看保险公司似乎拒赔有理,但仔细分析王某死因和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立法初衷,保险公司则应承担给付死亡保险金的责任.
某人死亡的近因应为突发性精神分裂症,而非自杀行为.近因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为只有在导致保险事故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时,保险人才应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限于以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损失.我国现行保险法虽未直接规定近因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近因原则已成为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对于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单一原因即为近因;对于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持续地起决定或有效作用的原因为近因.如果该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就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本案某人的死亡与两个原因有关,突发性精神分裂症和自杀行为.据王某的邻居和同事反映,王某生前性格开朗,乐观豁达,家庭和睦,从未流露过悲观情绪.王某的医生介绍,王某所患的这种精神分裂症比较特殊,患者极易产生臆想,导致自残行为.由此可以判断,突发性精神分裂症才是持续起决定作用的,有效的原因,即近因.因此,本案中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给付死亡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法设置上述条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预防人身保险中有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防止一些保险诈骗分子为骗取保险金而故意实施自杀行为.但王某生前从未有轻生之念,皆因患病后意识模糊不能自控而自杀,本意上并非利用保险骗取保险金,应当不属于道德风险之列.因此,对于此条规定应当作目的性缩限解释,即只有当被保险人在意识清楚的情形下,明知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死亡可能导致保险人给付保险金而实施自杀行为的,才属于本条规制的范围
第8题:
2001年10月,王某向公司投保生死两全保险,本人为被保险人,其妻李某为受益人。2003年1月,王某经医院诊断为突发性精神分裂症。治疗期间,病情进一步恶化,最终狂躁不止,自杀身亡。其妻李某以保险合同中列明“被保险人因病而身故,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为由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保险法》第66条规定认为,死者系自杀身亡,且自杀行为发生在订立合同两年之内,拒绝赔付。
请问,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第9题:
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和国寿瑞盈两全保险(万能型)保险同时投保,下发的保单为一份。( )
第10题:
田某为其2岁的儿子投保了一份两全保险,受益人为自己,这份保险合同的主体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