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法律思想史)

在朱熹看来,“礼之本”是()。A、刑B、政C、义D、德

题目

在朱熹看来,“礼之本”是()。

  • A、刑
  • B、政
  • C、义
  • D、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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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德礼”与“政刑”的关系上朱熹认为两者并非都是“天理”的产物。

A

B



第2题:

在“德礼”与“政刑”的关系上,朱熹认为两者都是“天理”的()。

A工具

B目的

C概念

D产物


D

第3题:

在朱熹看来,“礼之本”是()

A.刑

B.政

C.德

D.义


参考答案:C

第4题:

下列各种法律思想哪些是朱熹的()。

A因事制宜的变法理论和改革主张

B"应经合义",顺情便民

C"德礼政刑","相为始终"

D"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


A,C,D

第5题:

朱熹还将“德”、“礼”、“政”、“刑”四种统治方法与其()联系了起来。

A人性论

B“人欲”

C“气禀”

D气质


A

第6题:

在朱熹看来,“礼之本”是()。

A

B

C

D


D

第7题:

朱熹认为统治者应根据人的"气质之格"不同,有针对性在运用()措施来改善人们的道德面貌。

A

B

C

D


A,B,C,D

第8题:

简述朱熹的"德礼政刑","相为终始"的思想。


参考答案:

在“德礼”、“政礼”的关系上,朱熹进行了新的阐述:第一,注意到“政”与“刑”之间,“德”与“礼”之间的内部联系。第二,从运动的角度去研究“德”“礼”“政”“刑”四者的外部关系,并把它们纳入“存天理,灭人欲”的轨道。朱熹继承了孔子“导之以德,齐之以刑”理论的基本精神。朱熹不仅提出来“政刑”“德礼”互相依存,互为终始,不可偏废。朱熹的“政”就是法律制度,即人们的行为规范。“刑”就是刑法措施,就是使法律得以实现的强制力量。“政”就是制定和颁布法律。没有“政”,“刑”就失去了依据的标准;没有“刑”,“政”也无法实现。“德”是“礼”的依据,“礼”是“德”的保障。朱熹的“德刑”关系学说基于传统的“德主刑辅”论并使之理论化。


第9题:

朱熹法律思想的核心是()。

A恤民

B存天理,灭人欲

C三纲五常

D德礼为本,刑政为末


B

第10题:

在德礼、政刑的关系上,朱熹主张“()”。
德礼政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