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法律思想史)

沈家本的刑法改革思想可以概括为重刑主义。

题目

沈家本的刑法改革思想可以概括为重刑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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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沈家本“会通中外”的法律思想的主张。


参考答案:

(1)实行资产阶级法治主义。他认为实行资产阶级的法治主义,“举全国之精神,胥贯注于法律之内”,就能使国家强盛。他论述资产阶级法治主义的内容甚多,而且还夹杂着儒家的德主刑辅思想。①论法的性质和作用。沈家本沿袭先秦法家的说法,来阐释法的概念。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是衡量天下万事万物的一种客观标准。法律的性质和意义和儒家的民本思想是一致的,“用甚重而其义至精”。法律的作用在于治民和治国。他的思想己经超过了历史上法家法学家所能达到境界。②法随时变,“会通中外”。沈家本认为,法律应该随着古今形势的不同,而为之损益,不能简单袭用。③法须统一、平等。沈家本针对清末制定新律之后,旧律并未废除,新旧参差,轻重互异,提出断罪之律必须统一的主张。④教化为先,以刑辅之。沈家本继承了儒家的法律和教育相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并结合世界发展的潮流,阐明了法律乃道德教化之辅的思想。
(2)“平恕”为审断之本。沈家本认为法律要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关键在于用法“平恕”,执法“得中”。他用度量衡的客观、公正性比喻用法必须公平。要想做到公平执法,需要有仁恕之心。从这种仁恕之心出发,沈家本还深入研究了中外的刑法制度,提出了反对严刑重罚、用法从宽的思想。他认为要做到公平执法,必须依法断罪,反对比附。在由他主持制订的《大清新刑律》中明确规定:“法律无正条者,不问何种行为不为罪”,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废除比附援引旧制,功不可没。
(3)“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沈家本深深懂得,有了好的法律,还要有好的执法人,才能推行资产阶级法治。他指出用人之法在于:一所有国家官吏,都应知法;二司法官吏应具有专门学识,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三设置律学博士,教授法学。


第2题:

沈家本“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的法律思想


参考答案:

这句话的意思是,有了好的法律之后,最重要的是要有好的执法之人。那么,怎样才能有好的执法之人呢?沈家本主张:
第一,所有国家官吏,上至,下至百里长吏,都要知法。尤其是有权发布命令的中枢长官更要知法,否则就会给司法实践造成极大的危害。
第二,“治狱乃专门之学,非人人之所能为。”因此,司法官吏应具有专门学识,都应该象皋陶、苏公那样精通法律。“虞舜施刑,必属皋陶,周公敬狱,必推苏公。”
第三,设置律学博士,教授法学。沈家本认为,因为法律为专门之学,所以律学博士一职十分重要,不可或无。为了培养法学专门人才,就应当设立专门的学校,并从邻国日本东京请来博士讲学。


第3题:

沈家本的刑法改革思想可以概括为轻刑主义,这一思想来源于中国古代“治以宽平”的“仁政”思想与西方刑法理论。()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4题:

关于沈家本的刑法改革思想可以包含()。

A、罪行法定,反对比附类推

B、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

C、实行人道主义的刑罚

D、对未成年人实行惩治教育


正确答案:ABCD

第5题:

清末法律改革时期,为了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沈家本提出必须废除()

A.秋审制度

B.援引比附

C.家族主义

D.国家主义


参考答案:B

第6题:

沈家本“平恕”为审断之本的法律思想


参考答案:

沈家本十分重视用法“平恕”,执法“得中”。他深入研究了中外的刑法制度,提出了反对严刑重罚、用法从宽的思想。沈家本认为,要做到公平执法,必须依法断罪,反对比附。他以资产阶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严厉地批判了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实行的比附援引制度,并在由他主持制订的《大清新刑》中明确规定:“法律无正条者,不问何种行为不为罪。”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


第7题:

认为中国远古“未有礼乐刑法与礼乐刑法之差”的近代思想家是()

A.沈家本

B.章太炎

C.龚自珍

D.王夫之


参考答案:C

第8题:

沈家本的刑法改革思想可以概括为轻刑主义,具体体现为()

A.罪责自负,发对株连

B.罪刑法定,反对比附类推。

C.对未成年人实施惩治教育

D.实行人道主义的刑罚


参考答案:ABCD

第9题:

清末主张“平恕”为审断之本的思想家是()

A.沈家本

B.张之洞

C.李鸿章

D.梁启超


参考答案:A

第10题:

下列有关沈家本修律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沈家本主持了清末大部分商事法律的修订

B.沈家本主持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

C.沈家本在修律过程中强调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刑法原则

D.沈家本企图通过修律活动收回治外法权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要点是沈家本对修律活动所作的贡献。清末修律始终与沈家本息息相关。沈家本从任刑部补官以来,专攻法律之学。历任山西按察使、刑部左侍郎、大理寺正卿、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等职。沈家本精通中国古代法律,对西方法律的研究也有很深的造诣,他批判总结古今中外法律,是一位具有强烈爱国主义思想的开明官僚。在沈家本主持下,清末对我国的法律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不过需要注意,沈家本并没有参与大多数商事法律的修订,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清末修律的重点是对刑律的修订,在沈家本的主持下,清末制定了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可见,B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沈家本在修律过程中,根据西方“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资产阶级刑法原则,反对比附断案,在他起草的新刑律时强调:“旧律之宜变通者,厥有五端”,其中之一就是“删除比附”,可见,C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沈家本修律过程中,英国曾经保证,如果清末实施修律,英国将放弃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沈家本依此力图通过修订法律收回治外法权,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可见,D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当然,张之洞对于沈家本的这种看法持怀疑态度。张之洞指出:西方列强专视国家兵力之强弱,船坚炮利,试图通过修律收回治外法权是不可能的。平心而论,张之洞的看法不无可取之处,但是,这并不能否认清末修律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