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白居易的法律主张包括()。
A.反对恢复肉刑
B.慎选司法官吏
C.刑、礼、道"迭相为用"
D.理大罪,赦小过
第2题:
认为只有刑、礼、道“循环表里,迭相为用”,才能使“王者之化”成功的是()
A.柳宗元
B.韩愈
C.白居易
D.朱熹
第3题:
A.法律的产生和发展是“势”所必然
B.“天人交相胜”
C.“刑礼迭相为用”
D.“贫困思邪而多罪”
第4题: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
第5题:
"刑、礼、道迭自为用"的学说是唐朝时()提出的。
白居易
略
第6题:
简述朱熹的"德礼政刑","相为终始"的思想。
在“德礼”、“政礼”的关系上,朱熹进行了新的阐述:第一,注意到“政”与“刑”之间,“德”与“礼”之间的内部联系。第二,从运动的角度去研究“德”“礼”“政”“刑”四者的外部关系,并把它们纳入“存天理,灭人欲”的轨道。朱熹继承了孔子“导之以德,齐之以刑”理论的基本精神。朱熹不仅提出来“政刑”“德礼”互相依存,互为终始,不可偏废。朱熹的“政”就是法律制度,即人们的行为规范。“刑”就是刑法措施,就是使法律得以实现的强制力量。“政”就是制定和颁布法律。没有“政”,“刑”就失去了依据的标准;没有“刑”,“政”也无法实现。“德”是“礼”的依据,“礼”是“德”的保障。朱熹的“德刑”关系学说基于传统的“德主刑辅”论并使之理论化。
第7题:
孔子强调先教后刑,重视道德教化,为此他提出()
A.“导之以德,齐之以礼”
B.“德礼为本,政教为用”
C.“礼教刑辟交相为用”
D.“以德化民,以刑弼教”
第8题:
刑、礼、道“迭相为用”是唐代思想家()提出的主张。
A.白居易
B.韩愈
第9题: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第10题:
认为只有刑、礼、道“循环表里,迭相为用”,才能使“王者之化”成功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