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文员(专科)

某甲和某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30日将一部行驶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迟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迟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如果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了时间,未能在6月30日以前返回。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遭遇暴雨,被山上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体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了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

题目

某甲和某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30日将一部行驶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迟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迟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如果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了时间,未能在6月30日以前返回。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遭遇暴雨,被山上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体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了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近日经过大修,甲遂请求退还给乙卡车,并要求该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并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该工厂意识到事态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甲能否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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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工厂是某市林业局下属的企业,专门出售加工木材,乙家具厂与甲工厂签订合同,约定甲工厂向其提供500根木材,合同履行期即将到来时,甲工厂突然接到市林业局通知,近日内不得买卖林木,因此给乙家具厂造成的损失,( )。

A.应当由甲工厂赔偿

B.应当由林业局赔偿

C.甲工厂和林业局连带赔偿

D.乙工厂自行承担


参考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

第2题:

共用题干
2012年1月1日,某甲与某乙订立一个租赁合同,由某甲租赁某乙的一头驴子1年,用来托运货物上山,年初时支付全年租金。某甲支付了全年的租金并将驴子牵走了。使用了5个月后,某甲觉得这头驴子非常好用,决定自己买下来,于是找某乙商量,某乙也同意将驴子卖给某甲,双方于2012年6月15日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某甲于2个月内将驴款付给某乙,所有权在驴款付清之前属于某乙,付清之后起转移给某甲。请回答问题:

关于所有权保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双方当事人所有权保留的条款排除了因交付转移所有权的规则,即交付后所有权仍没有发生转移
B:如果某甲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履行付款义务,某乙得解除该合同
C:在某甲拒绝支付剩余驴款时,某乙可以将驴子取回
D:某甲在付清款前又将该驴卖给他人的,某乙可以要求该第三人返还,不管第三人是否善意

答案:A,C
解析:
《合同法》第140条针对简易交付作出了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因而C项正确。对于多付的租金,某甲可以依照不当得利请求某乙返还。故A项正确,B、D两项错误。


《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在所有权保留的情况下,当买受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约定的其他义务,但不符合法定解除权条件时,出卖人并不享有合同解除权。当买受人尚未支付价款或尚未充分支付价款或者陷于破产时,标的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出卖人对标的物有取回权。当买受人不履行支付价款或者约定的其他义务,又将标的物转卖第三人,出卖人有追回权,但第三人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的,应依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所有权,故A、C两项正确,D项错误。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驴子已经交付,风险应该转移给买受人,故应为B项。

第3题:

某工厂与某研究所订立了一份节能灯具技术转让合同,合同未约定后续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年后,该研究所对原有技术进行改造,研制出高效节能灯具。对于该项技术,某工厂享有何种权利?( )

A.某工厂可以有偿使用该项技术

B.某工厂可以无偿使用该项技术

C.某工厂对该项技术有优先受让权

D.某工厂对该项技术无任何权利


正确答案:D
本题涉及技术转让合同中后续成果的权利义务问题。依《合同法》第35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又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归取得方所有,其他各方无权分享。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第4题:

甲、乙两工厂相邻,甲工厂为解决本厂职工上下班通行方便的问题,与乙工厂订立合同,约定甲工厂每年向乙工厂支付一定费用,在乙工厂的土地上设立通行地役权,并进行了地役权登记。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工厂的土地为供役地,乙工厂的土地为需役地
B.甲、乙两工厂的地役权合同须为书面合同
C.通行地役权自地役权登记时设立
D.地役权是为供役地的便利根据合同约定设定的物权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地役权。甲工厂的土地为需役地,乙工厂的土地为供役地。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设立地役权需要订立书面的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地役权是为需役地的便利根据合同约定设定的物权。所以选项D错误。

第5题:

A市的甲工厂与B市的乙银行订立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乙银行向C国的丙公司购入一套设备供甲工厂使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工厂要求乙银行承担设备的日常维修,乙银行拒绝。应承担该套设备的维修义务的是( )。

A.甲工厂
B.乙银行
C.丙公司
D.丙公司在我国的分支机构

答案:A
解析: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当承担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第6题:

某工厂与某研究所订立了 1份节能热水器 技术转让合同,合同未约定后续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 1年后,该研究所对原有技术进行改造,研制出高效节 能热水器。对于该项技术,某工厂享有何种权利?( )
A.某工厂可以有偿使用该项技术
B.某工厂可以无偿使用该项技术
C.某工厂对该项技术有优先受让权
D.某工厂对该项技术无任何权利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技术转让合同中后续成果的权利 义务问题。依《合同法》笫35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后 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又未达成补 充协议的,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归取得方所有,其他各 方无权分享。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第7题:

共用题干
2012年1月1日,某甲与某乙订立一个租赁合同,由某甲租赁某乙的一头驴子1年,用来托运货物上山,年初时支付全年租金。某甲支付了全年的租金并将驴子牵走了。使用了5个月后,某甲觉得这头驴子非常好用,决定自己买下来,于是找某乙商量,某乙也同意将驴子卖给某甲,双方于2012年6月15日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某甲于2个月内将驴款付给某乙,所有权在驴款付清之前属于某乙,付清之后起转移给某甲。请回答问题:

根据案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多付的租金,某甲可以要求某乙返还,因为某乙多获驴的租金属于不当得利
B:对于多付的租金,某甲无权要求某乙返还,因为双方约定一次付清
C:2012年6月15日合同订立之日起,驴子发生交付
D:驴子需等到某甲付清驴款之日才发生交付

答案:A,C
解析:
《合同法》第140条针对简易交付作出了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因而C项正确。对于多付的租金,某甲可以依照不当得利请求某乙返还。故A项正确,B、D两项错误。


《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在所有权保留的情况下,当买受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约定的其他义务,但不符合法定解除权条件时,出卖人并不享有合同解除权。当买受人尚未支付价款或尚未充分支付价款或者陷于破产时,标的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出卖人对标的物有取回权。当买受人不履行支付价款或者约定的其他义务,又将标的物转卖第三人,出卖人有追回权,但第三人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的,应依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所有权,故A、C两项正确,D项错误。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驴子已经交付,风险应该转移给买受人,故应为B项。

第8题:

某工厂与某租赁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由租赁公司购买5台机床出租给工厂使用,租期2年,租赁期满工厂向租赁公司支付全部租金后,机床的所有权即归工厂。合同签订后,租赁公司即向某机床厂购买5台机床交付给工厂使用。工厂在安装这3台机床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下列有关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在该租赁关系中,租赁公司、机床厂、工厂均为当事人

B.在该租赁关系中,租赁公司、工厂为当事人

C.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D.承租人工厂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正确答案:ACD
AC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法》第240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答案为ACD。

第9题:

甲和乙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底将一部行驶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晚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晚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6月底以前返回。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工厂双倍返还定金,且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工厂意识到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
问:(1)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甲、乙之间签订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该合同订立时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其他方面也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
(2)第一,虽然甲、乙没有到汽车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但登记并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当事人也未约定以登记作为汽车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故该买卖合同有效。工厂提出买卖合同无效的主张不能成立。第二,工厂没有按照约定E1期交付汽车,构成违约,因此应当依据甲、乙之间的约定相应扣除车款450元。第三,工厂交付的汽车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四,定金和违约金条款不能并行适用,甲只能选择其一适用。

第10题:

某甲和某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30日将一部行驶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迟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迟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如果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了时间,未能在6月30日以前返回。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遭遇暴雨,被山上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体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了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近日经过大修,甲遂请求退还给乙卡车,并要求该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并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该工厂意识到事态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甲能否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


正确答案:能。根据《合同法》第113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面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中,甲的经营收入损失可视为因工厂履约不符合约定而给甲造成的可得效益的损失,且这种损失能为工厂在订约时所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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