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23中国法制史

关于宋朝的继承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宋朝不允许在室女享有财产继承权B、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不同的继承权C、绝户立继承人时“夫亡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D、绝户立继承人时,凡“夫妻俱在”,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

题目

关于宋朝的继承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宋朝不允许在室女享有财产继承权
  • B、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不同的继承权
  • C、绝户立继承人时“夫亡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
  • D、绝户立继承人时,凡“夫妻俱在”,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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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宋朝的继承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宋朝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

B.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不同的继承权

C.绝户立继承人时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

D.绝户立继承人时,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


正确答案:ACD

第2题:

下列属于宋朝立继子继承权规定的是()

A.可以继承全部财产

B.只能继承全部财产的三分之一

C.可以继承全部财产的一半

D.与亲子有同等权利


参考答案:BD

第3题:

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养父母离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消除

B.生父母对其非婚生子不享有继承权

C.继兄弟姐妹间没有继承权

D.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发生继承关系


正确答案:D

第4题:

《明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立继类》记载:“立继者谓夫亡而妻在,其绝则其立也当从其妻,命继者谓夫妻俱亡,则其命也当唯近亲尊长。立继者与子承父分法同当尽取其产与为之。命继者于诸无在室、归宗诸女,止得家财三分之一。又准户令:诸已绝之家立继绝子孙(谓近亲尊长命继者),于绝家财产者,若止有在室女,即以全户四分之一给之,若又有归宗诸女,给五分之一。止有归宗诸女,依户绝法给外,即以其余减半给之,余没官。止有出嫁诸女者,即以全户三分为率,以二分与出嫁女均给,余一分没官。”(1)上述记载反映的是什么制度?(2)对于反映的制度,宋朝是如何作出规定的?(3)对于记载中提到的在室女,宋朝是如何规定的?(4)试说明该段记载反映的问题。


正确答案:
(1)该段记载说明的是有关宋朝“户绝”财产的继承,对于“户绝”财产,宋朝包括立继和命继两种方式。所谓立继,即妻子收养同宗子辈为立继子;所谓命继,即夫妇皆亡后由近亲属尊长所指定的同宗子辈为命继子。
(2)宋朝有关“户绝”财产的继承有立继和命继两种方式:凡是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为“立继”;凡是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立继子的财产继承权与亲生子相同,而命继子在没有在窒女的情况下,享有对死者1/3的财产继承权,其余财产由出嫁女、归宗女继承。
(3)如果有在室女,继子与绝户子女虽都享有继承权,但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命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如果没有在室女。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命继子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另外1/3收归国有。
(4)由于宋朝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私有观念的深化,财产继承的范围不仅扩大到继子,而且妇女的继承份额也相应增加,这表明宋朝的财产继承制度更加完备。

第5题:

南宋孝宗时期,吴员外仅有一个已经出嫁的女儿。吴员外死后,其妻收养过继了一男孩作继子。对于吴员外的财产的继承,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 A.吴员外已经去世,过继的男孩应当从妻,称为“命继” B.吴员外的女儿已经出嫁,所以她对吴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C.吴员外1/3的财产应当收为官府所有 D.因为继子过继时吴员外已经去世,所以继子对吴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正确答案:C
宋代法律在继承关系上有较大的灵活性,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原则外,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到了南宋,又规定了绝户继承(家无男子承继)的办法:(1)“立继”: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2)“命继”: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已婚女)的,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结合本题的具体情况,A选项错误,这种情况下应当称为“立继”,而不是“命继”。B选项的错误在于,虽然吴员外的女儿已经出嫁,但依据法律,她仍然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D选项的错误在于,作为继子,在南宋同样享有财产继承权,在本题的情况下,他只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C选项是正确的。

第6题:

下列关于宋代继子和绝户之女继承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一半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一半的财产继承权

B.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四分之三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四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

C.只有出嫁女的(已婚女),出嫁女享有四分之三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四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

D.只有出嫁女的(已婚女),出嫁女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另外的三分之一收为官府所有


正确答案:BD
宋代法律规定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四分之三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四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的(已婚女),出嫁女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另外的三分之一收为官府所有。

第7题:

中国南宋规定户绝指家无男子承继。按照南宋的继承制度,若出现户绝,立继承人的方式有( )

A.嗣继

B.命继

C.续继

D.再继

E.立继


参考答案:BE

第8题:

中国南宋规定户绝指家无男子继承。按照南宋的继承制度,若出现户绝,立继承人的方式有哪些?( )。

A.“立继”

B.“祖继”

C.“嗣继”

D.“命继”


正确答案:AD
 【考点】南宋的继承制度
    【解析】南宋时期,规定了绝户继承的办法,有两种方式,“立继”和“命继”,要明确其具体的含义.还要注意继子和绝户之女、出嫁之女享有的继承权的份额。故AD正确。

第9题:

南宋时,富人甲去世,妻已亡,家中有继子乙及在室女丙。关于甲的遗产继承,依当时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享有全部财产继承权,丙没有继承权

B.丙享有全部财产继承权,乙没有继承权

C.乙享有1/4财产的继承权,丙享有3/4财产的继承权

D.乙、丙都没有继承权,财产收为官府所有


正确答案:C

第10题:

关于父母对子女的继承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生父母对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B:继父母对继子女享有继承权
C:养父母对养子女享有继承权
D:形成抚养教育义务的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答案:B
解析:
只有当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教育抚养关系的时候,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才可以视为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继父母才有权继承继子女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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