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43民事诉讼法学

赵老汉夫妇去世后,长子赵甲以自己尽义务最多为由独占全部遗产,幼子赵丁起诉要求分割遗产。次子赵乙、三子赵丙既不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法院受理此案后,正确的做法是()。A、追加赵乙、赵丙为被告B、追加赵乙、赵丙为原告C、推定赵乙、赵丙放弃继承权D、视为赵乙、赵丙放弃继承权

题目

赵老汉夫妇去世后,长子赵甲以自己尽义务最多为由独占全部遗产,幼子赵丁起诉要求分割遗产。次子赵乙、三子赵丙既不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法院受理此案后,正确的做法是()。

  • A、追加赵乙、赵丙为被告
  • B、追加赵乙、赵丙为原告
  • C、推定赵乙、赵丙放弃继承权
  • D、视为赵乙、赵丙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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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农民王甲去外地打工,将其所有的一头驴交给赵乙使用,王甲在外生活舒适,无返乡之意。

赵乙年事已高,驴已派不上用场,且需饲养照料,于是将驴牵至集市出卖,周丙以为该驴系赵乙所有,周丙以公道价格买得,钱驴两清。下述说法正确的有( )。

A.赵乙卖驴属无权代理

B.赵乙卖驴属于出卖他人之物

C.如果王甲追认赵乙的行为,赵乙、周丙之间的买卖行为有效

D.如果王甲不追认赵乙的行为,该驴归王甲所有


正确答案:BC
「考点」追认
「解析」《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赵乙是以自己名义出售该驴,而不是以王甲的名义,所以不是无权代理。赵乙是无权处分人,买卖合同效力未定,如王甲追认,合同有效;如不追认,合同无效。但由于周丙为善意取得,无论王甲是否追认,该驴应归周丙所有。

第2题:

李明夫妇自幼均是父母双亡,在孤儿院长大。婚后也没有子女,丈夫李明有一弟李甲,妻子赵悦有一妹赵乙。2004年10月李明夫妇到某自然旅游区游玩时因为遇上山洪爆发同时死亡,其遗产应怎样分割?( )

A.李明的遗产由李甲继承

B.李明的遗产由李甲和赵乙继承

C.赵悦的遗产由赵乙继承

D.赵悦的遗产由李甲和赵乙继承


正确答案:AC
「考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解析」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条的规定,李明夫妇之间互相不发生继承关系,因为两人都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所以李明的弟弟继承李明的遗产,赵悦的妹妹继承赵悦的遗产。

第3题:

赵某夫妇婚后生有一子甲。1997年甲遇车祸不幸身亡,留有甲的妻子乙和女儿丙。乙和丙一起单独生活,没有赡养赵某二老。2002年赵某去世后,有权继承其遗产的是()

a.乙和丙

b.赵某的妻子和乙

c.赵某的妻子和丙

d.赵某的妻子、乙和丙


正确答案:C

第4题:

某公安局的刑侦员甲、乙、丙、丁通过广泛地调查取证,对x案的嫌疑犯李、赵作了如下断定:

甲:我认为赵不是凶犯。

乙:或者李是凶犯,或者赵是凶犯。

丙:如果李是凶犯,则赵不是凶犯。

丁:我看李和赵都是凶犯。

事后证明,这四位刑侦员的断言只有一句是假的。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可以推知:( )

A.李和赵都是凶犯。

B.甲的话是假的。

C.李是凶犯,且丙的话是真的。

D.丁的话是真的。


正确答案:C
解析:已知:
  甲:、赵
  乙:李∨赵
  丙:李→┓赵
  丁:李∧赵
  经观察可看出丙和丁两位刑侦员的断言是矛盾的,二者一真一假。于是根据题意(四句话只有一假)可推出甲和乙两位刑侦员的断言是真的。即:
  (1)、赵
  (2)李v赵
  由(1)和(2)根据选言推理可得:
  (3)李
  由(1)和(3)可推出丙的话是真的。所以正确答案是c。

第5题:

孙老汉夫妇去世后,长子孙甲欲以自己尽义务最多为由独占全部遗产,幼子孙丁起诉要求分割遗产,次子孙乙、三子孙丙既不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法院受理此案后,应( )。

A.追加孙乙、孙丙为被告

B.追加孙乙、孙丙为原告

C.推定孙乙、孙丙放弃继承权

D.视为孙乙、孙丙放弃继承权


正确答案:B
「考点」继承权的放弃
「解析」《继承法意见》第60条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苒列为当事人。故B正确。

第6题:

赵甲老年丧妻,在老年活动中心参加活动时认识齐某,并与之产生感情,二人打算年底结婚,以便互相照看,赵甲之子赵乙不希望父亲再婚。下列做法合法的是( )

A.赵甲要想再婚必须经过赵乙的同意

B.赵乙对齐某进行侮辱、诽谤

C.赵甲不经赵乙同意就和齐某登记结婚

D.赵甲如果与齐某结婚就不能够再由赵乙赡养


正确答案:C
《婚姻法》第30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所以,在本题中,只有C答案的做法是合法的,父母要想再婚,并不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

第7题:

公民刘普因母病需用钱,遂将父遗留的金怀表一只交给公民赵乙。刘普、赵乙约定,赵乙借给刘普3000元钱,刘普将怀表放在赵乙处,赵乙可以使用,3年后刘普还钱,赵乙还表,若届时刘普不能如期还钱,表即归赵乙所有。此案中,刘普与赵乙之间属于( )关系。

A.抵押

B.留置

C.质押

D.不是物权


正确答案:D

「考点」物权法定原则
「解析」《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这是对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关于物权的创设,有物权自由和物权法定两种立法例。现代各国民法大都采用物权法定原则,我国《物权法》也不例外。按照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法定原则,(1)物权的种类不得法外创设,即不得创设法律未规定的新种类的物权,例如对于担保物权,虽然世界各国关于担保物权的种类很多,但我国法律就只规定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种担保物权;(2)物权的内容不得法外创设,即不得创设与法律规定内容不同的物权。例如,创设不转移占有的质权,即使名为质权。但由于与法律规定的质权内容不同,故也是不允许的。本题所属情形不属于法律所规定任何一种担保物权形式或者物权形式,所以本题选D。

第8题:

赵某配偶早亡,有两子甲和乙,其子甲远居国外,与家人甚少联系,少尽赡养义务,其子乙与父母早年分家,少有来往。赵某生前体弱多病,由赵某之弟照顾赵某的全部生活起居直至赵某去世。赵某留有房屋两间,存款若干。关于遗产应()。

A.赵某遗产应全部由甲来继承

B.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C.赵某之弟尽管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但对赵某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所以应该适当分给其遗产

D.甲和乙如果放弃继承,赵某之弟方有机会参加继承


参考答案:B, C

第9题:

江山市公安局的刑侦员甲、乙、丙、丁对一案的嫌疑犯李、赵做了如下断定:

甲:“我认为赵不是凶犯。”

乙:“或者李是凶犯,或者赵是凶犯。”

丙:“如果李是凶犯,则赵不是凶犯。”

丁:“我看李和赵都是凶犯。”

事后证明,这4个人的断言只有一句是假的。由此推知:( )。

A.李和赵都是凶犯

B.甲的话是假的

C.李是凶犯,并且丙的话是真的

D.赵是凶犯,但李不是凶犯


正确答案:C
典型的单一矛盾问题,C选项正确。 

第10题:

赵某是甲科研所的工作人员,他承担了本单位的某项科技开发课题,研制一种冷凝机。在尚未研制成功时,赵某工作调动,调至乙科研院工作,赵某又利用乙科研院的设备及技术资料继续研制,终于将新型冷凝机研制成功。丙厂认为该冷凝机市场很大,遂向赵某提出转让该冷凝机技术的请求。赵某与丙厂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现甲科研所、乙科研院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该技术成果属于自己,赵某无权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赵某有权与丙厂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因该技术成果归赵某所有
B:该技术成果归甲科研所所有,赵某无权与丙厂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C:该技术成果归乙科研院所有,赵某无权与丙厂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D:该技术成果由甲科研所、乙科研院合理分享,赵某无权与丙厂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答案:D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6条及《合同法》第326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本题赵某是承担甲科研所课题所作的研究,在继续研制过程中又利用了乙科研院的设备及技术资料,因此,该科研成果应由上述两个科研机构分享,赵某无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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