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老汉夫妇去世后,长子赵甲以自己尽义务最多为由独占全部遗产,幼子赵丁起诉要求分割遗产。次子赵乙、三子赵丙既不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法院受理此案后,正确的做法是()。
第1题:
农民王甲去外地打工,将其所有的一头驴交给赵乙使用,王甲在外生活舒适,无返乡之意。
赵乙年事已高,驴已派不上用场,且需饲养照料,于是将驴牵至集市出卖,周丙以为该驴系赵乙所有,周丙以公道价格买得,钱驴两清。下述说法正确的有( )。
A.赵乙卖驴属无权代理
B.赵乙卖驴属于出卖他人之物
C.如果王甲追认赵乙的行为,赵乙、周丙之间的买卖行为有效
D.如果王甲不追认赵乙的行为,该驴归王甲所有
第2题:
李明夫妇自幼均是父母双亡,在孤儿院长大。婚后也没有子女,丈夫李明有一弟李甲,妻子赵悦有一妹赵乙。2004年10月李明夫妇到某自然旅游区游玩时因为遇上山洪爆发同时死亡,其遗产应怎样分割?( )
A.李明的遗产由李甲继承
B.李明的遗产由李甲和赵乙继承
C.赵悦的遗产由赵乙继承
D.赵悦的遗产由李甲和赵乙继承
第3题:
赵某夫妇婚后生有一子甲。1997年甲遇车祸不幸身亡,留有甲的妻子乙和女儿丙。乙和丙一起单独生活,没有赡养赵某二老。2002年赵某去世后,有权继承其遗产的是()
a.乙和丙
b.赵某的妻子和乙
c.赵某的妻子和丙
d.赵某的妻子、乙和丙
第4题:
某公安局的刑侦员甲、乙、丙、丁通过广泛地调查取证,对x案的嫌疑犯李、赵作了如下断定:
甲:我认为赵不是凶犯。
乙:或者李是凶犯,或者赵是凶犯。
丙:如果李是凶犯,则赵不是凶犯。
丁:我看李和赵都是凶犯。
事后证明,这四位刑侦员的断言只有一句是假的。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可以推知:( )
A.李和赵都是凶犯。
B.甲的话是假的。
C.李是凶犯,且丙的话是真的。
D.丁的话是真的。
第5题:
孙老汉夫妇去世后,长子孙甲欲以自己尽义务最多为由独占全部遗产,幼子孙丁起诉要求分割遗产,次子孙乙、三子孙丙既不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法院受理此案后,应( )。
A.追加孙乙、孙丙为被告
B.追加孙乙、孙丙为原告
C.推定孙乙、孙丙放弃继承权
D.视为孙乙、孙丙放弃继承权
第6题:
赵甲老年丧妻,在老年活动中心参加活动时认识齐某,并与之产生感情,二人打算年底结婚,以便互相照看,赵甲之子赵乙不希望父亲再婚。下列做法合法的是( )
A.赵甲要想再婚必须经过赵乙的同意
B.赵乙对齐某进行侮辱、诽谤
C.赵甲不经赵乙同意就和齐某登记结婚
D.赵甲如果与齐某结婚就不能够再由赵乙赡养
第7题:
公民刘普因母病需用钱,遂将父遗留的金怀表一只交给公民赵乙。刘普、赵乙约定,赵乙借给刘普3000元钱,刘普将怀表放在赵乙处,赵乙可以使用,3年后刘普还钱,赵乙还表,若届时刘普不能如期还钱,表即归赵乙所有。此案中,刘普与赵乙之间属于( )关系。
A.抵押
B.留置
C.质押
D.不是物权
「考点」物权法定原则
「解析」《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这是对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关于物权的创设,有物权自由和物权法定两种立法例。现代各国民法大都采用物权法定原则,我国《物权法》也不例外。按照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法定原则,(1)物权的种类不得法外创设,即不得创设法律未规定的新种类的物权,例如对于担保物权,虽然世界各国关于担保物权的种类很多,但我国法律就只规定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种担保物权;(2)物权的内容不得法外创设,即不得创设与法律规定内容不同的物权。例如,创设不转移占有的质权,即使名为质权。但由于与法律规定的质权内容不同,故也是不允许的。本题所属情形不属于法律所规定任何一种担保物权形式或者物权形式,所以本题选D。
第8题:
赵某配偶早亡,有两子甲和乙,其子甲远居国外,与家人甚少联系,少尽赡养义务,其子乙与父母早年分家,少有来往。赵某生前体弱多病,由赵某之弟照顾赵某的全部生活起居直至赵某去世。赵某留有房屋两间,存款若干。关于遗产应()。
A.赵某遗产应全部由甲来继承
B.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C.赵某之弟尽管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但对赵某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所以应该适当分给其遗产
D.甲和乙如果放弃继承,赵某之弟方有机会参加继承
第9题:
江山市公安局的刑侦员甲、乙、丙、丁对一案的嫌疑犯李、赵做了如下断定:
甲:“我认为赵不是凶犯。”
乙:“或者李是凶犯,或者赵是凶犯。”
丙:“如果李是凶犯,则赵不是凶犯。”
丁:“我看李和赵都是凶犯。”
事后证明,这4个人的断言只有一句是假的。由此推知:( )。
A.李和赵都是凶犯
B.甲的话是假的
C.李是凶犯,并且丙的话是真的
D.赵是凶犯,但李不是凶犯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