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口公司与美国出口公司订立了买卖水泥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CIF术语(Incoterms 2000),纽约为装运港,上海为目的港,信用证付款。卖方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货物装船,并提供了质量合格证书。货物卸离目的港时,经合同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水泥因浸水结块,失去预期用途。 买方以货物不符为由,要求开证行拒付,开证行应否接受这一要求?为什么?
第1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14~17题: A国甲进口公司与B国乙出口公司订立了买卖工业添加剂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CIF术语,丙市为装运港,丁市为目的港,信用证付款。卖方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货物装船,并提供了质量合格证书。随后,清洁提单获得签署,货款获得议付。目的港卸货时,经合同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工业添加剂因运输途中船舶失火受损变质,失去预期用途。 卖方的交货地点是( )。 A.装运港丙市的装运船船舱 B.目的港丁市的卸货船船舱 C.装运港丙市的港口仓库 D.目的港丁市的港口仓库
第2题:
买卖双方采用CIF术语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装运港为旧金山,目的港为上海。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
A 卖方必须负责把货物运至上海
B 因美国西部海港装运工人罢工、封港,卖方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迟延交货的责任
C 对货物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灭损风险,由卖方购买保险,买方承担风险
D 出口清关手续由卖方负责
C,D
第3题: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前提条件是下列哪项?( )
A.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B.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卖方已经将货物发运
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已向开证行支付了约定的货款
D.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卖方已经采用托收的支付方式,但未能取得约定款项
第4题:
中国进口公司与美国出口公司订立了买卖水泥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CIF术语(Incoterms 2000),纽约为装运港,上海为目的港,信用证付款。卖方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货物装船,并提供了质量合格证书。货物卸离目的港时,经合同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水泥因浸水结块,失去预期用途。 卖方在那里交货?
第5题:
第6题:
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订立了电脑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CIF上海,信用证支付。卖方按合同约定将电脑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据,并向法国的议付行办理了议付,结果航行中船舶遇特大暴雨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此时开证行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也得知货物灭失的消息,根据上述案情以及UCP600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开证行可以拒绝偿付议付行已经议付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中国某公司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 B.买方中国某公司的损失可以基于买卖合同要求卖方补偿 C.买方中国某公司的损失可以通过卖方提交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D.由于货物全部灭失,买方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
第7题:
第8题:
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买方的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如合同双方约定以信用证的方式付款,则买方应首先申请开立信用证
B.如买方认为卖方的货物质量与买卖合同不符,则在目的港可以不提取货物
C.买方认为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与买卖合同不符也应先提取货物
D.如合同双方约定以信用证的方式付款,则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才开始履行其付款义务
第9题:
第10题:
中国某企业出口货物一批,CIF合同,即期信用证支付。货物装运后,出口企业在向轮船公司支付全额运费后取得了由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但制单人员在提单上漏打了“Freight Prepaid”(运费已付)的字样。当时正遇该货物市场价格下跌,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意见,以所交单据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讨论:开证行拒付是否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