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47国际法

简述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题目

简述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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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于条约为第三国创设权利和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条约为第三国创设义务需要第三国书面明示接受该义务

B.条约为第三国创设权利时,原则上需第三国同意

C.条约使第三国负担义务时,该项义务一般须经条约各当事国与该第三国的同意才能取消或变更

D.《联合国宪章》规定,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的必要范围内,非联合国的会员也有遵守《联合国宪章》相关原则的义务。这是条约为第三国创设义务的例子


正确答案:ABCD
【考点】条约为第三国创设权利和义务的问题
【解析】条约为第三国创设权利时,原则上需要第三国同意,但第三国如无相反表示,可推断其同意接受这项权利,不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条约为第三国创设义务需要第三国书面明示接受该项义务。因此,答案是ABCD。

第2题:

国际条约的效力低于国内法律。()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3题:

如果条约所载规则是对国际习惯法的确认或嗣后发展为国际习惯法,该规则对第三国所具有的拘束力来源于()

A、第三国的明示同意

B、缔约国的影响

C、条约本身

D、作为国际习惯法的该规则本身


参考答案:D

第4题:

原则上条约只对当事方有拘束力,不能约束第三方。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条约会对第三方产生法律效力。例如,关于苏伊士运河的1888年《君士坦丁堡公约》中规定,苏伊士运河对所有的国家开放。关于这种为第三方创设权利的条约的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A、第三国只有在加入或批准该公约后,才能享有此项权利
B、只有在第三国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后,才能享有此项权利
C、若第三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则可以推断其同意接受这项权利
D、由于第三国非条约当事方,此项权利可以由缔约国任意取消或变更

答案:C
解析:
关于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作了如下的规定:(1)如果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义务,必须经第三国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才能对第三国产生义务。(2)当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权利时,原则上仍应得到第三国的同意。但是,如果第三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应推断其同意接受这项权利,不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3)条约使第三国担负义务时,该项义务一般必须经条约各当事国与该第三国的同意方得取消或变更。条约使第三国享有权利时,如果经确定原意为非经该第三国同意不得取消或变更该项权利,当事国不得随意取消或变更。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C项。

第5题:

根据《条约法公约》和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条约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于多边条约提出的保留只有缔约国同意,才能在保留国与同意国之间生效

B.缔约人是否具有缔约能力取决于国际法的规定,而缔约人是否具有缔约权则取决于国内法的规定

C.条约一般不为第三国创设权利和义务,但是如果第三国不反对该项权利、明示接受该项义务或该条款反映的是国际法规则,则效力可能及于第三国

D.我国加入多边条约和协定,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决定


正确答案:ABCD

本题考查条约的保留、缔约人的缔约能力和缔约权以及为第三国创设权利义务的条约的效力。
A选项中,关于条约的保留,存在四种情况:条约明文准许保留的,一般不需要其他缔约国事后接受;如果从谈判国有限数目以及条约的宗旨和目的可知该条约在全体当事国的全部适用是每一个当事国同意接受该条约拘束的必要条件时,保留须经全体当事国接受;条约若是一个国际组织的组织约章,保留一般须经该组织的有权机关接受;不属于上述情况的,由缔约国决定是否接受一项保留。从以上四种情况可以得出结论,对于多边条约提出的保留,必须经过至少一个缔约国同意。B选项中,主要是区分缔约能力和缔约权两个概念:前者是指在国际上合法地接受条约的能力,是国际法主体的一个固有的属性,后者是指国际法主体内部某个机关或个人缔结条约的权限。至于C选项和D选项都是事实性的问题。

第6题:

条约对当事国和第三国的效力、条约的适用


参考答案:

(一)条约对当事国和第三国的效力,条约一经生效,就对其当事国发生效力,当事国应善意地履行条约规定,即严格地不折不扣地遵守条约的规定。因为缔约行为是国家在国际交往中的法律行为,是有拘束力的国际约定或承诺,所以就应信守约定,“条约必须信守”是条约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条约一般不对非当事国发生效力,但在两种情况下对非当事国发生效力,一种情况是条约本身为非当事国规定了义务,非当事国表示接受此义务,或该项义务是习惯法规则,则该约均对非当事国发生效力。另一种情况是条约为非当事国创立了权利,非当事国无相反表示,该约对它发生效力
(二)条约的适用1.时间、空间范围条约的适用涉及两个要点,一是条约的适用范围,二是条约冲突的适用。条约适用的范围,从时间上讲,若条约没有特别规定,一般是自条约对当事国生效之日起,适用该国,对它有拘束力。而不溯及该约对它生效前的该国行为。从空间范围讲,若国家没有声明适用的空间范围,则自条约对该国生效之日起,适用其部领域。
2.冲突的适用关于条约冲突的适用问题,大家先明确一项原则,任何国家缔结的条约,若与《联合国宪章》相冲突,则适用宪章的规定。其他情况下的条约冲突按以下原则决定适用:①按条约本身的规定适用条约;②同一事项相同的当事国缔约了先后冲突的条约,则优先适用后约,而先约有两种结果:一是终止或暂停施行,二是先约与后约不冲突的内容仍可适用。③后约与先约的当事国不完全相同时,则在相同的当事国间只适用先约与后约不冲突的规定。两个条约的不同当事国之间只适用它们共同参加的条约。


第7题:

条约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为第三国创设权利和义务?( )

A.第三国同意接受该项权利

B.第三国书面明示接受该项义务

C.条约当事国有为第三国确定该项义务的意图

D.创设权利不必经第三国明示同意


正确答案:ABCD

本题考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如果一个条约对第三国创设权利,应得到第三国的同意,但是第三国如无相反表示,应推断其接受该项权利,不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因此AD正确。条约给第三国创设义务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条约当事国有确定该项义务的意图。第二,第三国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该项义务。须注意:条约对第三国创设权利,只要第三国无明示反对即可;而创设义务必须第三国书面明示接受。因此BC正确。

第8题:

在一国领土发生变更的时候,下列哪项被继承国的条约对于继承国是继续有效的?( )

A.被继承国和第三国之间关于和平友好的条约

B.被继承国和第三国之间关于同盟互助的条约

C.被继承国和第三国之间关于领土边界的条约

D.被继承国和第三国之间关于共同防御的条约


正确答案:C
【考点】条约继承
【解析】条约继承的实质是在领土发生变更时,被继承国的条约对于继承国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一般来说,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条约,属于继承的范围。而与国家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性条约”以及政治性条约,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故选项C为本题正确答案。

第9题:

甲国对乙国发动战争后,对两国间的条约产生下列何种影响?


A.甲乙此前签订的东段边界条约立即失去效力
B.两国共同参加的战争法方面的条约开始实施
C.两国的引渡和商务条约,除另有规定外,也停止效力
D.甲乙互助同盟条约立即废止


答案:B,C,D
解析:

第10题:

论述条约对第三方的效力?


正确答案: 一、条约的效力原则上不及于第三国,这是条约法上一项重要的原则,它被称为“条约相对效力原则”或称“条约不及第三国”原则。具体而言,条约在原则上只在当事方之间构成法律,只对缔约方发生法律效力,而对第三方没有法律拘束力,即对第三方既不创设义务,也不给予权利。所谓“第三方”,即非条约当事方的国家或国际组织等。
二、条约相对效力原则也不是绝对的,它如同其他法律原则一样也存在例外的情况。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规定,在某种情况下,条约可以对第三方产生一定的效果或影响。
1、条约为第三国规定义务。
根据《公约》第35条的规定,在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下,条约可以为第三国规定义务:
(1)条约当事国有为第三国规定该项义务的意图;
(2)第三国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该项义务。
2、条约为第三国规定权利。
根据《公约》第36条的规定,如果某一条约对第三国规定权利,应得到第三国的同意;若第三国无相反的表示,应推定其同意,但条约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
3、第三国义务或权利的取消或变更。
根据《公约》第37条的规定,除非另有协议,否则,要取消或变更第三国担负的义务,须经条约各当事国与该第三国的同意;而要取消或变更第三国的权利,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4、条约所载规则由于国际习惯法而对第三国有拘束力。
根据《公约》第38条的规定,无论是条约的规定嗣后发展为国际习惯法规则,还是条约的规定是对国际习惯法规则的确认,条约的规定作为公认的国际习惯法规则对第三国有拘束力。
三、关于条约与第三方的关系,除了《公约》的上述有关规定外,在国际实践中,关于边界和领土变更的条约所规定的新的边界或领土的归属,应被第三国所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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