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62法律文书写作

原告李××与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0年10月8日在××市签定了一份××大厦的期房认购书,暂定原告认购××大厦的一套四居室住房(约150m2)。认购书约定,被告于2001年3月份交房,原告李××预付房价款80万元(分两次交清);同时还约定,等××大厦封顶时,根据原告实际购房的套数、面积,再正式签定购房合同,认购书同时作废,预付款转为购房款。2001年1月份,双方正式签定了××大厦的购房合同,原告李××购买了××大厦的2002,2003两套三居室住房,面积150m2,每平方米按600。元计共计90万元

题目

原告李××与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0年10月8日在××市签定了一份××大厦的期房认购书,暂定原告认购××大厦的一套四居室住房(约150m2)。认购书约定,被告于2001年3月份交房,原告李××预付房价款80万元(分两次交清);同时还约定,等××大厦封顶时,根据原告实际购房的套数、面积,再正式签定购房合同,认购书同时作废,预付款转为购房款。2001年1月份,双方正式签定了××大厦的购房合同,原告李××购买了××大厦的2002,2003两套三居室住房,面积150m2,每平方米按600。元计共计90万元,除将原告预交的80万元转为正式购房的价款外,被告正式交房后,原告再补足所欠的应付房款。但是,在正式签定购房合同之后,被告未能按期交房,直至2001年9月才正式交房,延误期限6个月。因原告系外地住房户,家室已于2001年初迁到本市,由于被告误期交房,不得不另行租货住房居住,每月耗费房租5000元。原告向被告要求补偿损失,未能达成协议,最后不得不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补偿其因交房误期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3万元。同时提出,原告预交之房款中有5万元为定金,因被告违约,而应双倍返还。被告则提出,延误交房是因为××市××区扩宽××路的路面,致建筑材料不能如期运入造成的,按合同规定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构成合同违约,并提供了××市公路局出具的扩建××路的证明材料作为证据。在庭审中,原告举出了公路局出具的在××路扩宽期间,曾修筑了一条辅路,基本上不会影响运输建筑材料的文字说明。法庭经举证、质证和认证,认为被告所持的不可杭力理由不能成立,同时对原告所称预付房款中有5万元定金的说法,因合同中未予明确,也不予支持,最后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房地产公司延误交付××大厦的住房达6个月之久,属于违约行为,对因此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主要责任,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的租房费3万元。 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要求予以驳回。 诉讼费××××元,被告负担××××元,原告负担×××元。 原被告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李××,男,57岁,××省××县人,个体工商户,暂住××市××区××胡同×号 原告诉讼代理人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 被告所在地址××市××区××大街×号 被告法定代表人朱××,公司经理 被告诉讼代理人孙××××律师事务所律师 注:①文书编号统一为“第1号”。 ②文书日期统一为“××××年××月×日”。 ③文书署名应以“××”代替,不得出现具体人名 根据上列案情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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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原告:五湖贸易公司被告:天云农场

原告、被告于2005年9月6日签订了一份棉花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供应乙级皮棉1000担,每担220元,共计22万元;交货时间为当年11月;交货方式为原告自提。合同还约定:原告应向被告交付6万元定金;如一方违约还需承担等同于实际损失数额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原告立即向被告全额交付了定金。5天后,原告与某纱厂订立购销乙级皮棉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纱厂供应乙级皮棉1000担,每担300元。如果方违约,应按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同年9月27日,被告法定代表人向原告的经办人打来电话,声称由于雨水过多,棉花长势不好,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数量交货。原告立即派人赴被告当地了解情况,得知雨水问题并未影响棉花的收成,被告不愿交货的真正原因是棉花价格不断上涨,被告已与外市的一家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价格高于被告与原告约定的价格原告多次要求与被告协商,希望被告能按期交货,但均遭到被告拒绝。原告为防止被告向他人交付货物,遂于2005年10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实际履行,否则被告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赔偿利润损失,并为其承担向纱厂支付6元违约金的责任。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下列 79~82 问题:

第 79 题 在双方签字后的9月7日,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状态是( )。

A.合同还未成立,也未生效

B.合同已成立,并已经生效

C.合同已成立,但效力待定

D.合同已成立,但可撤销

E.合同已成立,但还未生效


正确答案:B

第2题:

2010年1月,高藻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预售商品房认购书》。《预售商品房认购书》约定,公司为高某预留所选房号,双方于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商品房认购书》还约定,认购人于签订认购书时缴纳“保证金”1万元,该款于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定金,如认购人接到公司通知后7日内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该款不予退还。同年2月,高某接到公司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通知,立即前往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当场缴纳了首期购房款80万元。同年5月,高某接到公司通知:房屋预售合同解除。经了解,该套房屋已经被公司以更高价格出售给第三人。双方发生争议。请回答第下列 96~98 题。

第 96 题 公司主张,双方在签订《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时,公司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无效,以此为基础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也应无效。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法律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的必备条件之一

B.《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不以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为条件{Page}<br>A.

C.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公司已具备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该合同有效

D.因施工进度及竣工交付日期变化的,房屋可另售他人


正确答案:ABC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A选项的说法正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B选项的说法正确。
结合上述分析,C选项的说法当然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既然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当然房屋不可另售他人。故D选项不正确。

第3题:

本案中,被告对原告可以提出的抗辩理由有( )。

A.本合同无效,约定定金及违约金的条款均无效

B.原告向纱厂所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其在订约时不可预见的

C.6万元违约金属于另一合同关系中的问题,原告不得要求被告为其向纱厂支付6万元违约金

D.原告与被告约定的定金数额的上限应为4.4万元,超过部分应作为预付款

E.合同未届履行划限,原告无权请求被告实际履行,也不能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CD

第4题:

2010年1月,高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预售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约定,公司为高某预留所选房号,双方于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认购书》还约定,认购人于签订认购书时缴纳“保证金”一万元,该款于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定金,如认购人接到公司通知后七日内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该款不予退还。同年2月,高某接到公司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通知,立即前往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当场缴纳了首期购房款80万元。同年5月,高某接到公司通知:房屋预售合同解除。经了解,该套房屋已经被公司以更高价格出售给第三人。双方发生争议。请回答(1)~(3)题:(2010年)

公司还主张,公司在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该合同尚未报区政府房地产管理局备案,故不受法律保护。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定生效要件,该合同未经登记备案不受法律保护
B.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人的法定义务,但不是合同的生效条件,该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C.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未登记备案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D.商品房预售合同无需登记备案,当事人在房屋交付时办理产权登记即可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商品房预售的备案登记。 A、B、D项:根据《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同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1、2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从上述法条可知,备案登记是当事人的强制性义务,但不是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所以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故A项错误,B项正确。同时,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故D项错误。
C项:《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登记备案的义务主体是商品房预售人而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享有的是预告登记的权利,预告登记与登记备案是不同的。故C项错误。

第5题: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李某提交一张有被告刘某签名的借条,称刘某欠其1万元未还。被告刘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李某署名的收条,称所借1万元己还,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写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原告提供的借条( )。

A.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

B.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C.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

D.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


正确答案:C

第6题:

原告:五湖贸易公司被告:天云农场

原告、被告于2005年9月6日签订了一份棉花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供应乙级皮棉1000担,每担220元,共计22万元;交货时间为当年11月;交货方式为原告自提。合同还约定:原告应向被告交付6万元定金;如一方违约还需承担等同于实际损失数额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原告立即向被告全额交付了定金。5天后,原告与某纱厂订立购销乙级皮棉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纱厂供应乙级皮棉1000担,每担300元。如果方违约,应按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同年9月27日,被告法定代表人向原告的经办人打来电话,声称由于雨水过多,棉花长势不好,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数量交货。原告立即派人赴被告当地了解情况,得知雨水问题并未影响棉花的收成,被告不愿交货的真正原因是棉花价格不断上涨,被告已与外市的一家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价格高于被告与原告约定的价格原告多次要求与被告协商,希望被告能按期交货,但均遭到被告拒绝。原告为防止被告向他人交付货物,遂于2005年10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实际履行,否则被告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赔偿利润损失,并为其承担向纱厂支付6元违约金的责任。在双方签字后的9月7日,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状态是( )。

A.合同还未成立,也未生效

B.合同已成立,并已经生效

C.合同已成立,但效力待定

D.合同已成立,但可撤销

E.合同已成立,但还未生效


正确答案:B

第7题:

案情: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仅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件一张(借据的原件己经丢失)。

问题:(1)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被告张某否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

“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2)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张某承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

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夕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1)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被告张某否认借款的情况下不能作为认定“被告张
  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
  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第六十九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
  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本案中,原告李某起诉被告张某归还借款,原告李某应提供借据的原件,被告张某亦有权
  要求原告李某出示证据的原件。除非原告李某出示借据原件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
  复制件,或者借据原件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借据复制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借据复印件不
  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在被告张某承认借款的情况下,原告李某提供的被告张某手书借据复印件可以作为认
  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
  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本案中,被告张某承认在2005年6月3日从原告处借款1万元,这属于自认。根据的相
  关法律规定,原告李某无需再举证证明借据复印件的真伪。因此,原告李某提供的被告张某手
  书借据复印件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的依据。

第8题: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张平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李名欠下了他5000元未还。被告李名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张平署名的收条,称所借的5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

A.原告提供的借条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

B.原告提供的借条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C.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

D.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众的收条都是反证


参考答案:C

第9题:

2010年1月,高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预售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约定,公司为高某预留所选房号,双方于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认购书》还约定,认购人于签订认购书时缴纳“保证金”一万元,该款于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定金,如认购人接到公司通知后七日内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该款不予退还。同年2月,高某接到公司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通知,立即前往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当场缴纳了首期购房款80万元。同年5月,高某接到公司通知:房屋预售合同解除。经了解,该套房屋已经被公司以更高价格出售给第三人。双方发生争议。请回答(1)~(3)题:(2010年)

经双方协商,高某同意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在款项支付问题上,双方发生分歧。高某要求返还80万元首期房款本息并双倍返还定金。公司主张只退还80万元首期房款和一万元“保证金”。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商品房预售合同无约束力,只能按公司的意见办理退款
B.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但《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无效,故应按公司的意见办理退款
C.《预售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均有效,应该支持高某的主张
D.开发商违约,高某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及违约责任、定金的有关规定。 A项: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1、2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就是有效的,本题中商品房预售已经满足法定条件,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有效的,故A项错误。
B项:基于前述分析可知,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作为独立合同,完全满足合同生效要件,因而也是有效的,故B项错误。
C项:《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与商品房预售合同都是有效的,公司将房屋另售他人,已经构成违约。《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题中,双方约定有一万元的定金,根据该条规定,C项正确。
D项:《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D项正确。

第10题:

2010年1月,高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预售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约定,公司为高某预留所选房号,双方于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认购书》还约定,认购人于签订认购书时缴纳“保证金”一万元,该款于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定金,如认购人接到公司通知后七日内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该款不予退还。同年2月,高某接到公司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通知,立即前往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当场缴纳了首期购房款80万元。同年5月,高某接到公司通知:房屋预售合同解除。经了解,该套房屋已经被公司以更高价格出售给第三人。双方发生争议。请回答(1)~(3)题:(2010年)

公司主张,双方在签订《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时,公司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该《认购书》无效,以此为基础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也应无效。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法律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的必备条件之一
B.《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不以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为条件
C.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公司已具备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该合同有效
D.因施工进度及竣工交付日期变化的,房屋可另售他人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商品房预售制度。 A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据此,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的必备条件之一。故A项正确。
B项:《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是独立的合同,其确立的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为预售人负有为预购人保留所选房号,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与预购人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义务,预购人则负有在预售人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与预售人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义务。该认购书的法律性质属于预约,其本约即为商品房预售合同。两合同相互独立,取得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生效条件,而非预售商品房认购书的生效条件。故B项正确。
C项:双方签订预售合同时,公司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具备了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因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有效的,故C项正确。
D项:《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据此,施工进度及竣工交付日期变化不影响合同效力,房地产开发公司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另售他人。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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