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680婚姻家庭法

黄明与叶莉于1980年结婚,结婚前叶的父母送给叶一盒价值万元的首饰作为嫁妆。婚后黄、叶生育两个子女。1990年,叶不幸遇车祸身亡。2001年,黄明认识了焦娟,两人彼此都有好感,经人撮合,两人于2002年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很好。考虑到焦娟没有子女,黄便与焦商量,把首饰归焦个人所有,其余财产作为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两人签订了协议并到市公证处公证。后来,黄明的长子黄磊知道了父亲和继母的协议后,非常生气,觉得父亲把母亲的东西送人,太不应该,便动员其妹黄芳一起到法院起诉,要求焦娟将首饰交出来。法院受理了此案。黄明与

题目

黄明与叶莉于1980年结婚,结婚前叶的父母送给叶一盒价值万元的首饰作为嫁妆。婚后黄、叶生育两个子女。1990年,叶不幸遇车祸身亡。2001年,黄明认识了焦娟,两人彼此都有好感,经人撮合,两人于2002年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很好。考虑到焦娟没有子女,黄便与焦商量,把首饰归焦个人所有,其余财产作为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两人签订了协议并到市公证处公证。后来,黄明的长子黄磊知道了父亲和继母的协议后,非常生气,觉得父亲把母亲的东西送人,太不应该,便动员其妹黄芳一起到法院起诉,要求焦娟将首饰交出来。法院受理了此案。黄明与焦娟订立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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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中药炮炙的清炒法有()

A.炒黄、炒焦、炒炭

B.炒黄、炒酥、炒焦

C.炒黄、炒焦、炒灰

D.炒黄、炒炭、炒酥


正确答案:A

第2题:

A.炒黄
B.麸炒
C.炒炭
D.炒焦
E.明煅

牛蒡子应( )。

答案:A
解析:
⒈ 一般种皮坚硬的种子类药材如决明子、酸枣仁、牛蒡子等,经炒黄后可使质地疏松,种皮鼓起或爆裂,利于有效成分的溶出。 ⒉ 炒焦法的适用药物:山楂、栀子、川楝子、槟榔等。 ⒊ 敞锅煅:将药物直接放入煅锅内,用武火加热的煅制方法。此法适用于含结晶水的易熔矿物类药。如白矾等。 ⒋ 麸炒法的适用药物:苍术、僵蚕、枳实、枳壳等。

第3题:

王某早年丧夫,与独生女儿章依、女婿黄某共同生活。章依于1980年死亡,黄某赡养岳母。1982年黄某再婚,1984年生子黄云,第二年生女黄彩。黄某于1988年与其妻离婚,黄云由黄某抚养,黄彩与其母生活。黄某于再婚存续期间,经常带营养品看望王某。黄某离婚后,为更好地照顾岳母,便与王某共同生活,但王某不承认黄云是其外孙,不许其登门。经协议,黄某由其母亲领回。1993年黄某送王某到医院看病.途中不幸遇车祸,两人均死亡。黄某留有存款等财产价值6万元,王某留有房屋3问.存款5000元。王某的姐姐扣弟弟均主张继承王某的财产。

问:王某、黄某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黄某与王某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他们各自均有继承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应推定王某先死亡。
王某的遗产应当由黄某继承,因为黄某在章依死亡后,一直赡养王某,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黄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王某的姐姐和弟弟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参加继承,因此.王某的姐姐和弟弟均不能继承王某的遗产。
对于黄某的遗产.包括他继承的王某的遗产.黄云和黄彩享有继承权,而黄某已离异的妻子不得继承。


第4题:

★ 经常居所在甲国的甲国人柯某与经常居所在北京的乙国人施某在甲国办理了结婚手续,数年后两人因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柯某与施某结婚的条件适用甲国法
B.两人应依双方国籍国法规定的手续结婚
C.两人结婚的条件应适用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
D.两人结婚的手续应符合甲乙两国法律方为有效


答案:A
解析: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締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締结地法律。”柯某和施某结婚时双方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也没有共同国籍国,甲国是两人的婚姻締结地,因此,结婚条件应适用甲国法,A正确。依笫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締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有效。结婚的手续符合一个即可,不得要符合双方的国籍国法,BCD错误。

第5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小兵与小丽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感情破裂,小兵起诉至法院要求小丽返还给付的彩礼,法院应当支持小兵的诉讼请求
B.小张与小李结婚前,小张的父母购买了一套房屋表示赠与两人作为婚房,这套房屋在小张和小李结婚后属于小张个人财产
C.小丁与其妻子感情确已破裂,在其妻子中止妊娠11个月后,小丁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不应受理
D.小红18岁时按村里习俗嫁给了杨某,半年后两人感情不和,小红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应判决离婚

答案:A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故A项正确。根据该解释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B项中,小张的父母明确表示将房屋赠与两人,故应为夫妻共同财产,B项说法错误。《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C项中小丁是在其妻子中止妊娠11个月后起诉离婚,故法院应予受理.C项说法错误。D项,小红与杨某并未领取结婚证,并且小红未到法定婚龄,两人不是婚姻关系,没有离婚一说,D项说法错误。故选A。

第6题:

贺某和常某均为离异男女,后经人介绍准备再婚。两人出于对婚姻的不信任,在结婚前曾约定双方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到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结婚后,两人又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人所得的财产归各人所有,对方不得干涉,双方并签订了书面协议,但未到公证机关公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双方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B:双方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约定均有效
C:双方对婚前财产的约定有效,但对婚后财产的约定无效,因未办理公证
D:双方对婚后的财产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该约定不明确

答案:A,B
解析: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两项,法律并未要求财产约定要办理公证。

第7题:

A.炒黄
B.麸炒
C.炒炭
D.炒焦
E.明煅

明矾应( )。

答案:E
解析:
⒈ 一般种皮坚硬的种子类药材如决明子、酸枣仁、牛蒡子等,经炒黄后可使质地疏松,种皮鼓起或爆裂,利于有效成分的溶出。 ⒉ 炒焦法的适用药物:山楂、栀子、川楝子、槟榔等。 ⒊ 敞锅煅:将药物直接放入煅锅内,用武火加热的煅制方法。此法适用于含结晶水的易熔矿物类药。如白矾等。 ⒋ 麸炒法的适用药物:苍术、僵蚕、枳实、枳壳等。

第8题:

黄明与叶莉于1980年结婚,结婚前叶的父母送给叶一盒价值万元的首饰作为嫁妆。婚后黄、叶生育两个子女。1990年,叶不幸遇车祸身亡。2001年,黄明认识了焦娟,两人彼此都有好感,经人撮合,两人于2002年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很好。考虑到焦娟没有子女,黄便与焦商量,把首饰归焦个人所有,其余财产作为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两人签订了协议并到市公证处公证。后来,黄明的长子黄磊知道了父亲和继母的协议后,非常生气,觉得父亲把母亲的东西送人,太不应该,便动员其妹黄芳一起到法院起诉,要求焦娟将首饰交出来。法院受理了此案。请问:叶莉的父母送给叶的首饰是什么性质的财产?黄明与焦娟订立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参考答案:

叶莉的父母送给叶的首饰是赠与性质的财产。黄明与焦娟订立的财产协议没有效力。因为签订的财产协议还有两个孩子的财产。


第9题:

经常居所在甲国的甲国人里尔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乙国人施某在甲国办理了结婚手续,数年后两人因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里尔与施某结婚的条件适用甲国法

B.两人应依双方国籍国法规定的手续结婚

C.两人结婚的条件应适用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

D.两人结婚的手续符合甲国法即可有效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____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 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 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里尔和施某结婚时双方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也没有共同国籍国,甲国是两人的婚姻缔结地,因此,结婚条件应适用甲国法,A正确。依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有效。结婚的手续符合一个即可,不需要符合双方的囯籍国法, BC错误。D正确,甲国是婚姻缔结地,手续符合甲国法即可有效。

第10题:

中药炮炙的清炒法有()

A炒黄、炒焦、炒炭

B炒黄、炒酥、炒焦

C炒黄、炒焦、炒灰

D炒黄、炒炭、炒酥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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