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680婚姻家庭法

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题目

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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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参考答案:

1、配偶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
2、离婚是上述违法行为导致的,两者之间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3、离婚出于有上述违法行为一方的过错,另一方对此是无过错的。


第2题: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构成的三个要件是什么?


正确答案: 一是排污者实施了排污行为,即把污染物排入了环境。
二是排污者的排污行为引起了环境污染并产生了污染危害后果。
三是排污者的排污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第3题:

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参考答案: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①重婚的;
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③实施家庭暴力的;
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4题:

简述行使离婚补偿请求权的要件。


正确答案: 享有补偿请求权是对夫妻所从事的家务劳动予以正确评价的必然要求。根据《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行使离婚补偿请求权的要件是:
(1)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里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夫妻在结婚登记时或在结婚以前就约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二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才签订书面合同规定以后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归各自所有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的全部或部分期间内所得的财产由夫妻单独享有所有权。
夫妻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部分共有,部分各自所有的不属之。夫妻约定婚前财产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的也不属之。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较多的义务是指一方从事的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家务劳动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所花费的时间上都比对方多,或一方协助另一方工作比自己在工作方面从对方得到的协助多。

第5题:

简述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要件。


正确答案:1.有过失(单方或双方)
2.有碰撞事实(直接或间接)
3.有损害的事实
4.过失与损害有因果关系

第6题:

作为社会的热点话题,离婚一直是大家讨论的焦点,为了兼顾公平,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应符合()要件。

A.有损害事实
B.配偶一方有法定过错,且请求权人无过错
C.过错行为须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离婚损害赔偿不限于离婚时,在其余时间也可
E.离婚损害赔偿仅限于离婚时

答案:A,B,C,E
解析:
考点: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离婚损害赔偿应符合以下要件:
1.有损害事实;
2.配偶一方有法定过错;
3.过错行为须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离婚损害赔偿仅限于离婚时,如果当事人不离婚,则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5.请求权人无过错。

第7题: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三条:()。


正确答案:实施了排污行为、产生了污染危害后果、排污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第8题:

在审判实践中,离婚与离婚损害赔偿之诉一般有两种结合方式:一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请求,并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二是过错方提出离婚请求,而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是否构成反诉?


参考答案:

我们认为,从反诉请求的独立性来看,反诉虽然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但反诉请求具有自身的独立性,原告的起诉日后无论是自愿撤回或是被驳回,对反诉的审理均不影响,法院仍应对反诉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显而易见,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必须是在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基础之上,即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与离婚请求紧密相连,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被告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则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故被告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没有相对的独立性,不能抵销和吞并原告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不构成反诉。
从诉的合并的角度来讲,原告在请求离婚的同时,提出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问题等,被告同意原告的离婚请求,但向原告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法院可以将这些诉讼标的合并审理,一并加以解决。即把几个有内在联系的诉,合并于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诉讼法上叫做诉的合并。诉的合并包括诉的主体的合并与诉的客体的合并,而离婚案件诉的合并属于诉的客体合并。诉的合并之目的在于简化诉讼程序,方便当事人诉讼。长期以来,我国审判实践中对离婚案件按照惯例一直实行诉的合并,除了考虑诉讼效率方面的因素外,更多的可能与我国婚姻家庭的实体法的立法体例有关。修订后的《婚姻法》仍然是以婚姻、家庭、财产为一体的立法例,在法院处理离婚案件中,一般也是一并审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诉讼请求。
2001年《婚姻法》修订后,又增加了一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合并审理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诉讼程序,同时也可以消除当事人离婚后的后顾之忧。也就是说,当有过错一方的本诉是离婚时,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既不是对本诉项目的添加,也不是对本诉的反诉,而是一个新的诉。对于无过错方这个诉讼请求,由于其是在离婚的过程中提出的,故应当将其作为共同诉讼来处理。这既是查明案件事实之必须,也是节省诉讼成本之必要。这种诉的合并属于普通共同诉讼的范畴,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但前提条件必须是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是判决不准离婚,则不应单独判处离婚损害赔偿,这也是主诉与附带之诉的关系。如同判决不准离婚,就不发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一样。离婚请求权是基于夫妻感情的破裂而主张夫妻关系的解除,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基于侵权行为而主张受损权益的法律保护。也可以说,离婚请求权是主权利,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从权利。主权利不行使,从权利也就无法主张。《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此规定的很明确:“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同一个离婚案件中,被告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和原告的诉讼请求合并审理。被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预交诉讼费,被告不预交的,对该请求不予审理。


第9题:

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1、配偶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
2、离婚是上述违法行为导致的,两者之间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3、离婚出于有上述违法行为一方的过错。
4、无过错方因离婚而蒙受损害。

第10题:

简述登记离婚的实质要件。


正确答案: 1、双方当事人必须对离婚和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2、双方当事人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且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登记离婚。
3、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