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29城市规划与管理

下列行政法行为,哪项不属于行政法制监督?()A、公民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行为进行检举B、某建设单位对城市规划管理局一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向该局提出疑问,要求给予答复C、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们对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执法情况实施检查D、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检查

题目

下列行政法行为,哪项不属于行政法制监督?()

  • A、公民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行为进行检举
  • B、某建设单位对城市规划管理局一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向该局提出疑问,要求给予答复
  • C、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们对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执法情况实施检查
  • D、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检查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市有一项引资宾馆工程,有关领导部门特别重视该项建设。投资方坚持要占用该市总体规划中心地区的一块规划绿地。有关领导自引资开始至选址、设计方案均迁就投资方要求。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曾提出过不同意见,建议另行选址,但未被采纳,也未坚持。之后,投资方依据设计方案擅自开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予以制止。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此事,立即责令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此违法建设活动。


【问题】


该工程为什么受到查处?省、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理这件事?



答案:
解析:

(1)受到查处的原因如下:


①违反城市总体规划,侵占绿线,居于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总体规划需经过省政府批准)。


②程序不合法,没有办理建设手续(没有办理“一书两证”)。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可认定该建设为违法建设。


(2)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这件事的处理


如下:


①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尽快立案调查,责令其停工并退回土地。


②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将处理结果报告上级省城市规划主管部门。


③省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对处理结果跟进。


④建议投资方补办有关手续或另行选址。


【解析】


本案例属于规划实施题。受到查处是因为出现违反法规、管理的问题,一般来说主要看其是否符合已批准的上位规划,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是否获得一书两证,是否有擅自开工,是否违法建设等。省市两级主管部门区分职责,市级为直接主管部门,应负责调查、责令停止建设、处罚、补办相关手续等。省级为上级主管部门,应对市级主管部门处理情况、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第2题:

某市城市规划区的东南部,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方案,有一块约60 ha的城市规划绿地。某科研单位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协议,在规划绿地内(现为耕地)占用3 ha 土地建设住宅,补偿费用1 000万元。一年后建成多层住宅五栋,建筑面积25 000 m2。该科研单位在分房过程 中,有职工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该科研单位领导搞违法建设,要求查处。经查处后,城市规划执法人员认为,该科研单位和村委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变相买卖,违法侵占耕地,同时也未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没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强行占地、建设,属违法建设,且侵占规划绿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违法事实清楚,不用再找当事人调查。于是,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对违法建设做出予以没收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经部门领导批准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科研单位不服行政处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败诉。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败诉的原因是什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如何正确处理此案?


答案:
解析: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严格按照行政处罚规定的程序做出处罚,故败诉。
2.正确的行政处罚程序如下。
(1)立案登记:对各类违法建设活动一经发现,就应当及时下达停工通知书,责令停止施工。同时,对违法建设活动进行立案登记,将违法建设活动的项目名称、所在具体位置、建设规模、发现时间、停工通知书的送达时间等记录在案,并采取措施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2)做出处罚决定:在做好现场勘察记录和对违法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确定违法建设活动对于城市规划的影响后,依法告知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及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出行政诉讼权、申请听证权。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一定要做到证据确凿,运用法律准确,符合法定程序,防止越权和滥用职权处罚。
(3)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3题: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规划许可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内对土地和各项建设进行管理。()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4题:

城市规划的权利体现在改变和协调管理对象的行政行为。下列选项中城市规划的内容与行政行为对应的不正确的是()

A:城市规划成果审批权——抽象行政行为
B:“一书两证”审批权——具体行政行为
C:城市规划惩治权——具体行政行为
D:编制城市规划——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D
解析:
抽象行政行为表现为制定城乡规划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制定法定城乡规划文本和图册等,适用于不特定的人和事。编制城市规划也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一般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登记)、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命令、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计划、行政奖励、行政规划等)。核发“一书两证”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第5题: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中,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某些行政行为提出申请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天内做出复议决定。

A:30
B:40
C:50
D:60

答案:D
解析: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第6题:

某市有一项引资宾馆工程,有关领导部门特别重视该项建设。投资方坚持要占用该市总体规划中心地区的一块规划绿地。有关领导自引资开始至选址、设计方案均迁就投资方要求。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曾提出过不同意见,建议另行选址,但未被采纳,也未坚持。之后,投资方依据设计方案擅自开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予以制止。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査中发现此事,立即责令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査处该违法建设活动。
该工程为什么受到査处?省、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理这件事?


答案:
解析:
1.受到查处的原因如下:
(1)违反城市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经过省政府批准)。
(2)程序不合法,没有办理建设手续(没有办理“一书两证”)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可认定该建设为违法建设。
2.省、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这件事的处理如下:
(1)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尽快立案调查,责令其停工并退回土地。
(2)将处理结果报告上呈省城市规划主管部门。
(3)省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对处理结果跟进。
(4)建议投资方补办有关手续或另行选址。

第7题:

监督检查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列哪些是属于行政监督检查的内容()

A:城市人大或其常委会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
B:各级政府及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
C:国家和省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城市主管部门执法情况的检查
D:城市中的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城乡规划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E: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内部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答案:B,C,E
解析:
行政监督检查,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下级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行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情况的监督检查。也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并对有权采取的措施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8题:

某市城市规划区的东南部,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方案,有一块约60 hm2的城市规划绿地。某科研单位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协议,在规划绿地内(现为耕地)占用3 hm2 土地建设住宅,补偿费用1 000万元。一年后建成多层住宅5栋,建筑面积25 000 m2。该科研单位在分房过程中,有职工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该科研单位领导搞违法建设,要求查处。经查处后,城市规划执法人员认为,该科研单位和村委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变相买卖,违法侵占耕地,同时也未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没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强行占地、建设,属违法建设,且侵占规划绿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违法事实清楚,不用再找当事人掮査。于是,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对违法建设作出予以没收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经部门领导批准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科研单位不服行政处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败诉。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败诉的原因是什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如何正确处理此案?


答案:
解析: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严格按照行政处罚规定的程序作出处罚决定,故败诉。
2.正确的行政处罚程序如下。
(1)立案登记:对各类违法建设活动一经发现,就应当及时下达停工通知书,责令停止施工。同时,对违法建设活动进行立案登记,将违法建设活动的项目名称、所在具体位置、建设规模、发现时间、停工通知书的送达时间等记录在案,并采取措施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做好现场勘察记录和对违法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确定违法建设活动对于城市规划的影响后,依法告知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出行政诉讼权、申请听证权。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一定要做到证据确凿,运用法律准确,符合法定程序,防止越权和滥用职权处罚。
(3)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9题:

监督检查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列哪些是属于行政监督检查的内容( )。

A.城市人大或其常委会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
B.各级政府及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
C.国家和省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城市主管部门执法情况的检查
D.城市中的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城乡规划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E.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内部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答案:B,C,E
解析:
行政监督检查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下级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行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情况的监督检查。也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并对有权采取的措施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10题:

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检查和监督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城市规划区内的重要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B: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
C: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D:对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或市规划部门可以参加竣工验收

答案:A
解析:
检查和监督开发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审定的规划和设计,是城市规划部门的重要职能。《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同时,对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城市规划部门可以参加竣工验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