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为了体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公益性的特点,我国《教育法》做出了哪些规定?()
A.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B.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C.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D.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第2题:
第3题:
A、工商行政
B、公安行政
C、劳动行政
D、教育行政
第4题:
简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程序。
我国现行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管理,干呢局机构性质的不同,分别实行审批制度和登记注册制度。
略
第5题:
第6题: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参考答案:
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程序: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
第7题:
第8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9题: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教育法》第27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由此可见,我国现行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管理,根据机构性质的不同,分别实行审批制度和登记注册制度。审批制度一般适用于各级各类正规学校、独立设置的培训机构等。审批程序一般包括审核、批准和备案等环节。主管机关根据设置标准和审批办法,有权决定是否准予办学。只有经过审批,如发给批准书或办学许可证,拟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才能取得合法地位。同样,也只有经过批准,才一能变更或终止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制度适用于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主管部门对申请者提出的申请审理教育机构的报告应予以审核,如果没有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只要申请办学的机构份额和设置程序标准,则必须予以登记注册。
略
第10题:
综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及义务?
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权利。
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他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