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69国际税收

某一纳税年度,A国M汽车制造公司,在B国设立子公司,A国所得税税率为30%,B国则为20%,M公司的高级轿车生产制造成本每辆1O万美元,在A国市场还未销售过,现以每辆12万美元作价销售给B国子公司,B国子公司最后以每辆19万美元的价格在当地出售,根据B国税务当局调查表明,当地无关联企业同类高级轿车的销售毛利率为20%。试计算其税收款额。

题目

某一纳税年度,A国M汽车制造公司,在B国设立子公司,A国所得税税率为30%,B国则为20%,M公司的高级轿车生产制造成本每辆1O万美元,在A国市场还未销售过,现以每辆12万美元作价销售给B国子公司,B国子公司最后以每辆19万美元的价格在当地出售,根据B国税务当局调查表明,当地无关联企业同类高级轿车的销售毛利率为20%。试计算其税收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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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某制鞋公司生产高档运动鞋,其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为每双31.5美元,现以成本价格 销售给乙国母公司,共销售36000双,乙国母公司最后以每双60美元的价格在市场售出这批运动鞋。甲国政府认为,这种交易作价分配不合理。根据甲国税务当局掌握的市场资料,该制鞋公司生产运动鞋的费用率一般为70%。甲国公司所得税率为33%,乙国为37.5%。 下列关于本案例的分析与计算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指出错误之处,并加以纠正。 (1)甲国政府认为案例中交易双方属关联企业关系.所以交易作价分配不合理。 (2)解决问题的方法是按比照市场价格标准进行纳税调整。 (3)解决结果: ①比照市场价格=31.5×(1+70%)=53.55(元) ②子公司利润=(53.55-31.5)×36000=793800(元) ③子公司向甲国纳税=793800×33%=261954(元) ④母公司利润=(60-53.55)×36000=232200(元) ⑤母公司向乙国纳税=232200×37.5%=87075(元)


正确答案: (1)本案例中的分析与计算不正确。
(2)错误之处有:
①甲国政府认为关联企业交易价格分配不合理的分析不全面。正确的分析是:甲国政府认为交易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关联企业,内部交易定价按成本价交易,明显偏离市场价格,不符合独立核算原则,损害了甲国政府的税收利益,故认为不合理。
②按比照市场价格标准进行纳税调整不正确。应按组成市场价格标准进行调整。
③计算中用比照市场价格不正确。
单位(元)用错,应用“美元”。
正确的计算是:
组成市场价格=31.5+70%=45(美元/双)
子公司利润=(45-31.5)*36000=486000(美元)
子公司向甲国纳税=486000*33%=160380(美元)
母公司利润=(60-45)*36000=540000(美元)
母公司向乙国纳税=540000*37.5%=202500(美元)

第2题:

甲国的所得税率为50%,乙国的所得税率为40%,甲国的一跨国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假设子公司的经营利润为5万美元。 在双重纳税情况下,子公司同时向甲国政府缴纳税款( )万美元。

  • A、1.5
  • B、2.4
  • C、2.5
  • D、3.5

正确答案:C

第3题:

甲国的所得税率为50%,乙国的所得税率为40%,甲国的一家跨国公司在乙国设有一个子公司,假设予公司的经营利润为5万美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在双重纳税情况下,子公司应向乙国政府缴纳税款( )万美元。

A.1

B.2

C.3

D.4


正确答案:B

第4题:

甲国某母公司有两个分设在乙国和丙国的子公司,甲、乙、丙三国公司所得税率分别为40%,30%和10%。母公司的管理费用为10万美元,扣除其他成本费用后的利润为50万美元,乙国子公司和丙国子公司的利润额分别为30万美元和20万美元。按合理的母公司管理费用分摊标准,母公司管理费用50%应由母公司负担,25%由乙国子公司负担,另外25%应由丙国子公司负担。试分析该跨国集团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可以降低集团总税负。


正确答案: 税负较高的地方应分摊的管理费用较多,这样税负高的地方减轻的税负要比税负低的地方增加的税负要多,总体税负就会降低。针对于此,假设按各个公司的利润来分,则母公司分担50%,乙国子公司和丙国子公司分别为30%和20%,这样总体税负也会稍微降低。如果母公司负担率为60%,乙国子公司和丙国子公司分别为30%和10%。
税收筹划前,总的税负为:(50-10×50%)×40%+(30-10×25%)×30%+(20-10×25%)×10%=28(万元)
税收筹划后,税负为:(50-10×60%)×40%+(30-10×30%)×30%+(20-10×10%)×10%=27.6(万元)

第5题:

甲国的所得税率为50%,乙国的所得税率为40%,甲国的一跨国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假设子公司的经营利润为5万美元。 在双重纳税情况下,子公司应向乙国政府缴纳税款( )万美元。

  • A、1
  • B、2
  • C、3
  • D、4

正确答案:B

第6题:

某一纳税年度,A国M起重机制造公司,在B国设立子公司,A国所得税税率为34%,B 国则为17%,M公司的起重机制造成本每台10万美元,在A国市场还未销售过,在既无市场标准,又不能采用比照市场标准的情况下以成本价格(每台10万美元)销售给B国子公司,B国子公司最后19万美元的价格在当地出售,A国税务当局认为,根据A国M公司的这批起重机生产,一般的生产费用率为64%。试计算其税收款额。


正确答案: 工业产品组成市场价格=转出企业生产该产品的有关成本÷(1-合理毛利率)
(1)按内部A国M公司销售所得每台:10-10=0万(美元)
B国子公司取得利润每台:19-10=9万(美元)
按组成市场标准,对A国M公司销售这批起重机的收入每台应调整为:10÷64%=15.625万(美元)
(2)经调整后,A国M公司每台的利润为:15.625-10=5.625万(美元)
B国子公司取得每台起重机的利润为:19-15.625=3.375万(美元) 按组成市场标准调整前应纳税:0×34%+90000×17%=15300(美元)
按组成市场标准调整后应纳税:56250×34%+33750×17%=19125+5737.5=24862.5(美元)

第7题:

甲国的所得税率为50%,乙国的所得税率为40%,甲国的一跨国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假设子公司的经营利润为5万美元。 在采用税款抵免时,甲国的跨国公司向乙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为( )万美元。

  • A、1
  • B、2
  • C、3
  • D、4

正确答案:B

第8题:

共用题干

在某一纳税年度内,某跨国纳税人凯特有来自国外的股息收入70万美元。同时,其在该纳税年度的境内所得为200万美元。假设凯特的居住国所得税税率为20%,来源国所得税税率为40%,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如果居住国采用免税法,凯特应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所得税40万美元
B、如果居住国采用全额抵免法,凯特应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所得税26万美元
C、如果居住国采用限额抵免法,凯特应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所得税40万美元
D、如果居住国采用扣除法,凯特应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所得税48.4万美元

答案:A,B,C,D
解析: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包含限制性条款。A项中合同一的条款属于“要求受让人为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技术支付使用费或者承担相关义务”的条款,C项中合同三的条款属于“限制受让人改进让与人提供的技术”,D项中合同四的条款属于“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利用进口的技术生产产品的出口渠道”。都是限制性商业条款。而B项中条款属于当事人的一般约定,不属于限制性商业条款。故A、C、D三项当选。


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有资格获得机构的担保:(1)该自然人为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或几个会员国国民;(2)该法人在一会员国注册,并在该会员国设有主要业务点,或其多数资本为一会员国或几个会员国或其国民所有;在上述情况下,该会员国必须不是东道国。因为合格的投资者必须是自然人或者法人,故B项表述错误,应当选。


国际合作开发合同是国家利用外国投资共同开发自然资源的一种国际合同形式。国际合同主体必须一方是东道国政府或法定的国家公司,另一方为外国公司。BOT合作方式为“建设一运营一转让”是利用的外资方式之一,B项正确。BOT方式不同于传统的外商直接投资方式。其最重要的特点是涉及众多当事人,当事人签订一系列相互联系又彼此独立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种:①特许权协议;②建设合同;③回购协议;④货物合同。同时BOT方式中还涉及供应合同、管理合同和保险合同等,故A、B、C、D项表述正确。


根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华盛顿公约)的规定,中心受理的争端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但是,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受理的争端必须是直接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需要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除非另有声明,提交“中心”仲裁应视为双方同意排除其他任何救济方法,但是东道国可以要求投资者用尽当地的各种行政或司法的救济手段,作为它同意提交“中心”仲裁的条件。但该公约并没有要求用尽当地行政、司法救济,作为提交中心管辖的先决条件。故A、B、D项正确,C项错误。


本题的考点是国际重复征税的几种解决办法。国际重复征税源于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在国际上,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优先权原则已经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在收入来源国优先征税的情况下,居住国就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来避免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免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和位于国外的财产免予征税。故如果居住国采用免税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20%=40万美元,A选项正确。全额抵免是指居住国允许纳税人已缴的来源国税额可以全部用来抵充其居住国应纳税额,没有限额的限制。故如果居住国采用全额抵免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70)*20%-70*40%=26万美元,故B选项正确。限额抵免是指纳税人可以从居住国应纳税额中冲抵的已缴来源国税额,不得超过纳税人的境外来源所得按照居住国税法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故如果居住国采用限额抵免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70)*20%-70*20%=40万美元,故C选项正确。扣除法是指居住国在对纳税人征税时允许从总应税所得中扣除在国外已纳税款。故如果居住国采用扣除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70-70*40%)*20%=48.4万美元,故D选项正确。

第9题:

甲国的所得税率为50%,乙国的所得税率为40%,甲国的一跨国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假设子公司的经营利润为5万美元。 ( )是指居住国政府允许纳税人在本国税法规定的限度内,以已缴外国政府的税额,全部或部分抵免汇总缴纳本国政府相应的税额。

  • A、税务协定
  • B、税款抵免
  • C、免税
  • D、税款扣除

正确答案:B

第10题:

某跨国纳税人,总公司在甲国,甲国所得税率为25%,在乙国设一常设机构,乙国所得税率为50%,在某一纳税年度内,该公司从甲国获得收入2000万美元,来自乙国的收入1000万美元,总公司发生了200万美元的销货贷款利息费用,原应由分公司承担50%,实际由分公司承担100%的利息费用。计算该公司少纳税额并指出其避税方法。


正确答案:原来应该由甲国总公司和乙国的常设机构分别承担利息费用50%,即各100万美元,如果总公司承担100万美元利息,总公司利润减少100万元,所得税少缴100×25%=25(万美元),但乙国的常设机构比现在的200万美元少承担100万美元的利息,则该常设机构的利润比现在要多100万美元,乙国的所得税率为50%,则要多缴所得税100×50%=50(万美元),总公司与常设机构合起来要多缴50-25=25(万美元)的所得税。所以现在该公司把利息费用全部由税率较高的乙国常设机构承担,比原来的分别承担要少缴25万美元的所得税。另外总公司和常设机构属于同一法人实体(注意,母公司与子公司属于不同的法人公司),这里就是利用公司的组织形式避税。如果设在甲国和乙国的分别是母公司和子公司,两者是关联企业,则是通过转让定价方式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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