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评述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理论。
第1题:
第2题:
试评述知觉的直接理论和间接理论。
(1)知觉的直接理论以知觉的刺激物说为代表,主张知觉只具有直接性质,否认已有知识经验的作用。其中的著名代表Gibson则提出了“直接知觉”的观点。Gibson认为观察者可直接从环境中的丰富信息抽取出与深度、大小及动作等有关的知觉。他强调观察者与环境两者是不可分的;知觉是观察者与环境之间主动、互动、持续与动态的过程。按照他的观点,距离就是我们直接知觉到的。著名的Gibson结构密度级差实验的结果支持上述看法。
(2)知觉的间接理论认为人在知觉时,接受感觉输入,在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关于当前刺激是什么的假设。知觉是一种在这些假设、期望等的引导和规划下进行的。依照Bruner和Gregory的知觉的假设考验说,知觉是一种包含假设考验的构造过程。人通过接受信息,形成和考验假设,再接受或搜寻信息,在考验假设,直至验证某个假设,从而对感觉刺激作出正确的解释。通常情况下,人们在知觉时意识不到假设的参与,但在某些特殊条件下,如在弱的照明下看东西,有时可以体验到这种假设考验。
(3)知觉间接理论注重观察者的内在处理过程,知觉直接理论则注重外在环境的信息内容。但是知觉的直接理论过分轻视了视觉的分析处理表征的过程,以致于无法完备的解释人类视觉的复杂性。而知觉的间接理论缺少对于各种知觉现象的生理基础的探讨。
略
第3题:
试评述对待反致的理论上的不同观点。
对于在国际私法中是否应采用反致制度,理论上颇有争论。持反对意见者主要有以下理由:
(1)采用反致显然违背了本国冲突法的宗旨,反致与国际私法的真正性质相抵触。因为既然本国冲突法已指定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由外国法调整,就表明该法律关系与该外国有更密切的联系,如果接受反致有违本国冲突法的初衷。
(2)采用反致有损内国的立法权。因为承认反致就是将法律冲突的解决交由外国冲突法决定,等于是放弃了本国对涉外民事关系加以调整的立法权。
(3)采用反致于实际不便。因为反致会大大增加法官和当事人证明或调查外国法的任务。
(4)采用反致会导致恶性循环。如果所有国家都接受反致,会出现相互指定法律而循环不已的“乒乓球游戏”,使准据法无法得到确定,法律适用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得不到保证。
而赞成反致的学者则认为:
(1)采用反致可以维护外国法律的完整性。外国冲突法与实体法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在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外国法时,如果只考虑适用其实体法的规定,忽视其相关的冲突法规定,有时会产生曲解该外国法宗旨的结果。
(2)接受反致无损于本国主权,反而可扩大内国法的适用。因为除转致外,反致和间接反致最后都将导致本国实体法的适用。
(3)采用反致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实现国际私法所追求的判决结果一致的目标。
(4)采用反致可得到更合理的判决结果。反致可增加法律选择的灵活性,达到适用“较好的法律”的目的。
这两种对立的观点各有利弊,应在具体实践中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用反致,不可一概而论。
第4题:
简述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的历史变迁。
第5题:
试评述苏轼的“枯淡”说的理论实质。
第6题:
第7题:
试评述情绪动机-分化理论。
第8题:
试评述马歇尔的利息理论。
马歇尔把利息分为纯利息和毛利息两种。毛利息中既包括纯利息,又包含风险保险金和管理报酬。而作为资本的报酬的利息则是纯利息。
马歇尔利息论的错误主要在于:
(1)它完全脱离了劳动和生产的作用来谈利息,这种观点还不如某些早期古典经济学家的见解来得正确。
(2)它只是被强调为心理因素的补偿和报酬。这显然是片面性的。
(3)这种观点掩盖了利息的真正起源。
第9题:
试评述金圣叹关于人物性格塑造的理论。
第10题:
试评述马克斯•韦伯的官僚制理论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