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关系为()。A、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是业务执行机关B、股东大会一般由董事会召集C、股东大会有权审查董事会提出的营业报告书、资产负债表等D、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题目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关系为()。

  • A、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是业务执行机关
  • B、股东大会一般由董事会召集
  • C、股东大会有权审查董事会提出的营业报告书、资产负债表等
  • D、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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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类似于下面哪一关系( )。 A.股东大会与董事会 B.股东大会与监事会 C.董事会与监事会 D.董事会与经理室


正确答案:C

第2题:

股份制寿险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它对寿险公司的重要事项具有最终决定权。而总经理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执行人员由( )聘任。

A.股东大会;股东大会

B.股东大会;董事会

C.董事会;股东大会

D.董事会;董事会


参考答案:B
考点:股份制寿险公司。

第3题: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与管理机关主要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


参考答案:错

第4题:

在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后,以下可以提出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有(  )

A.A持股2%与B持股1.5%的股东联合提出
B.董事会
C.监事会
D.董事会秘书

答案:A
解析: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目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五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
因此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但临时提案权只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具有。

第5题: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列的机构。( )


答案:错
解析: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机构。

第6题:

董事报酬的数额和方式由( )提出方案,报请( )决定。

A.独立董事,董事会

B.独立董事,股东大会

C.董事会,股东大会

D.监事会,股东大会


正确答案:C

第7题:

下列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人员说法错误的是( )。

A、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利机构
B、董事会是公司法人的对外代表机构
C、监事会可以监督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营人员
D、经营人员受聘于董事会

答案:C
解析:
考察监事会职权。监事会的主要任务是监督董事会和经营人员

第8题:

()要对全体股东负责,严格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把好决策关。

A.董事会

B.经理层

C.股东大会

D.监事会


正确答案:A

第9题:

在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后,以下可以提出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有()。

A.A持股2%与B持股1.5%联合提出
B.董事会
C.监事会
D.董事会秘书

答案:A
解析: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五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因此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但临时提案权只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具有。(1)独董的提名: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东;(2)征集投票权:董事会、独董、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

第10题:

在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后,以下可以提出1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有(  )

A.A持股2%与B持股1.5%联合提出
B.董事会
C.监事会
D.董事会秘书

答案:A
解析: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五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
因此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但临时提案权只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具有。
【链接】(1)独董的提名: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东;(2)征集投票权:董事会、独董、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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