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托运程序中,外贸公司在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或经修改)无误后即可办理托运,按信用证或合同内有关装运条款填写()。
第1题:
国外开来信用证经受益人同意修改增加金额时,应记入“国外开来保证凭信”科目的()
第2题:
审核计划应当()
第3题:
A应视为在议付前可随时撤销与修改的信用证
B应视为任何情况下均可撤销的信用证
C应视为绝对不能撤销的信用证
D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第4题:
如果国外银行开来信用证中金额比买卖合同的金额多了1000美元,装运期比合同规定早了20天,受益人可要求对装运期进行修改,信用证金额不必修改。
第5题:
为什么在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后要对信用证进行仔细审核?
第6题:
审核计划应当()。
第7题:
海运托运过程中托运人应在货物装船前可向国外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对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收货。
第8题:
我某外贸公司与外商于2004年7月10日以CIF方式签订了一份向对方出口价值 150000美元商品的销售合同,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合同中规定我方应在 8月份运出货物。7月28日中国银行通知我外贸公司,收到外商通过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相符。但在我方装船前又收到外商通过银行转递的信用证修改通知,要求我方在 8月15日之前装运货物。由于我外贸公司已预订了 8月25日开航的班轮,若临时变更手续较为繁琐,因此对该修改通知未予理睬,之后按原信用证的规定发货并交单议付, 议付行随后又将全套单据递交开征行。 但是开征行却以装运与信用证修改通知书不符为由拒付货款。请分析开证行是否有理由拒付货款。
第9题:
通知行收到正本国内信用证或修改后,应当()。
第10题:
根据我《UCP600》的规定,信用证经修改后,开征行即不可撤销地受该修改的约束,受益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原信用证的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