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实务

如合同中规定装运条款为“2001年7/8月装运”,那么出口公司必须将货物于七、八月两个月内,每月各装一批。

题目

如合同中规定装运条款为“2001年7/8月装运”,那么出口公司必须将货物于七、八月两个月内,每月各装一批。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卖方向买方销售某种商品 10000吨,在合同中规定了6至10月分5批装运,每月各装运2000吨,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买方按约于5月15日按合同开来信用证。卖方在前三个月每月装运2000吨,银行已分批凭单付款。但是 9月份卖方因故未能按时装运,并延迟至10月初才装运。当卖方持有相关单据向银行议付本批货款时却遭到银行拒付,银行同时声称最后一批货物的装运也已经失效。分析银行拒受单据、拒付货款以及宣布最后一批失效有无道理。


参考答案:卖方确实违反了合同,银行的做法符合有关的国际惯例。有关信用证规定在分批装运时,如果任何一批未按规定装运,则信用证对该批和该批以后的货物均告失效。

第2题:

某出口商以CIF条件出口货物一批,合同规定装运期为10/11月份。10月20日,出口国政府公布一项条例,规定从11月1日起,除非有特别许可证,否则禁止该货物的出口。卖方未能装运货物,于是买方请求赔偿损失。在此案中,卖方是否可以免除其交货义务?为什么?


正确答案:买方可以免于交货义务。因为本案例属于双方签订合同后发生的,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故意行为或者过失而引起,而且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 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不开克服的。故该案例属于社会原因而造成的不可抗力,符合《公约》规定不可抗力的条件。根据《公约》规定,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约 的一方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买方也无权提出索赔要求。

第3题:

如合同中规定装运条款为“2003年7/8月份装运”,那么我国的出口公司必须将货物于7月、8月两个月内,每月各装一批。()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4题: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为3000箱,6/7/8月,每月平均装运。我出口公司于6月份装运1000箱,并收妥款项。7月份由于货未备妥,未能装运。8月份装运2000箱。根据《UCP600》规定,银行不得拒付。()


正确答案:错误

第5题:

合同规定装运时间为“2009年5/6月份装运”,则卖方交货时应在5月、6月每月交一批。


正确答案:正确

第6题:

某出口合同规定:“7/8月份两批每月平均装运”,A公司于6月15日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其中规定“装运不迟于8月31日”。因A公司的货已全部备妥,信用证又未规定必须分期分批装运,A公司于7月10日一次装船运出。试问:A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1)A公司的做法不妥。
(2)根据UCP600,信用证未禁止分批装运,即允许分批装运,该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无矛盾。
(3)A公司将货物一次运出,尽管可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向银行收汇,但是,A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合同的交货条款,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提出损害赔偿。

第7题:

某出口商以CIF条件出口货物一批,合同规定装运期为某年10/11月份(shipmentduringOct./Nov.)。10月20日,出口国政府公布一项条例,规定从该年11月1日起,除非有特别许可证,否则禁止该货物出口。卖方未能装运货物,于是买方请求赔偿损失。在此案中,卖方是否可以免除其交货义务?为什么?


正确答案: 在此案中,卖方可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免除其交货义务。理由如下:
本案例事件是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发生的,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故意行为或者过失而引起,而且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不可克服的。故该案例属于社会原因而造成的不可抗力,符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不可抗力的条件。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约的一方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买方也无权提出索赔要求。

第8题:

案情简介:2003年2月,圣亚诗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A&A有限责任公司订购花生5000吨,销售合同规定,从3月开始,每月装运一批,每次装运500吨,分10次,于2003年12月运完。圣亚诗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第3批花生时发现有黄曲霉素,黄曲霉素是至癌物质,不适合食用,因此要求A&A有限责任公司撤销以后各批装运的合同。 问:如果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圣亚诗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能否主张撤销以后各批装运的合同,


参考答案:圣亚诗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无权主张撤销后几批合同。

第9题:

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凭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支付方式向某外商出售货物一批。该商按合同规定开来的信用证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开往目的港的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装船完毕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外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你认为我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买方要求不合理。根据《2000年通则》对于CIF的解释,在CIF条件下,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界限是在装运港的船舷,即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一旦货物越过了装运港的船舷则风险由买方承担。此票货物起火时已是装运完毕,拿到提单即表示在运输途中,不管实际船只有没有出港,都是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后了,这种风险由买方承担。另外,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符合要求的单据收取货款,买方凭符合要求的单据支取货款。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此信用证的议付完全符合惯例,因此进口方无权追索货款。

第10题:

()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批装运。

  • A、转运
  • B、分批装运
  • C、装运条款
  • D、分类装运

正确答案:B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