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业务

合同中规定商品质量的方法有哪几种?

题目

合同中规定商品质量的方法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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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合同或订单中货物交货期一般有哪几种规定方法?


正确答案: (1)规定在某月内装运。
(2)规定在某月月底或以前装运。
(3)规定在某月某日或以前装运。
(4)跨月装运,即规定在某2个月、3个月或几个月内装运。
(5)可采用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的一定时间内装运。
(6)在买方急需某货物而卖方又备有现货的情况下,也有采用近期交货术语。例如:立即装运,即期装运,尽快装运。

第2题:

对外国的查明,有哪几种不同的方法?我国法律对此问题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负有协助的义务。德国、瑞士等国便采用了这种做法,但更重视法院的调查。
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当依我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当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事,人民法院有责任查明外国法的内容,当事人也可以协助提供。

第3题:

采购合同中,确定商品质量的方法一般有()。

A.样品

B.规格、等级或标准

C.品牌、商标

D.商品说明书

E.良好的平均品质


参考答案:A, B, C, D, E

第4题:

合同中规定商品质量的方法有哪几种?


正确答案: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种类纷繁复杂,商品本身的特点,制造加工情况,市场交易习惯等各不相同,规定商品质量的方法也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以下两大类:
(1)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
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包括看货成交和凭样品成交。其中,在凭样品成交中,可以采用以卖方样品为准,或以买方样品为准,也可以凭对等样品即确认样品买卖。
(2)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质量
“凭文字说明买卖”是指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大多数商品采用文字说明来规定其质量,具体有以下几种方式:①凭规格买卖;②凭等级买卖;③凭标准买卖;④凭牌名或商标买卖;⑤凭产地名称或凭地理标志买卖;⑥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第5题: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中争端的解决方式有哪几种?


正确答案: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中争端的解决方式有:
1)和解:优点:不需要复杂的举证手续;不会影响双方合作关系。缺点:当争端比较大时,手段无效;缺乏约束力。
2)调解:当合同中有段条件的条款包括指定专家的办法和专家应具备的条件、专家指出的解决方案及其法律效力、解决争议的程序及合同各方位提交的证明文件和相关材料、专家费用的负担时采用此方法。缺点仍然是缺乏强制执行力。
3)仲裁:指合同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如果通过调解不能解决,愿将有关争议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裁决的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必须遵守。
4)诉讼:是指在技术受让方或者提供方所在国家或者双方当事人认为中立的国家的国内法院解决纠纷的一种正式法律程序。

第6题:

JGJ106-2003规范中规定桩身完整性的检测方法有哪几种?


正确答案: 低应变、高应变、声波透视、钻芯法。

第7题: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关于分批装运的规定方法,主要有哪几种?对这些规定方法,按照一般法律规则和国际惯例,应如何理解?如未作规定,又应如何理解?


正确答案: (1)分批装运的规定方法及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关于分批装运的规定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①只原则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对于分批的具体时间、批次和数量均不作规定。这种做法下,卖方可较为主动地根据货源和运输条件,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灵活掌握。
②在规定分批装运条款时,具体订明每批装运的时间和数量。这种做法下,买方可从其使用或转售的需要出发进行安排,有利资金和仓储周转,而对卖方的限制较严。在出口业务中,卖方应予慎重对待此类条款,以免造成被动。
(2)如未作规定分批装运的情形一个合同能否分批装运,应视合同中是否规定允许分批装运而定,如合同中未明文规定允许分批装运,按外国合同法,视为不允许分批装运。但有的国际规则,例如《UCP600》规定:“如果信用证中没有明确规定分批装运条款,则视为允许分批装运”。

第8题:

依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合同中可能发生留置权的有哪几种?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加工承揽合同 D.行纪合同


答案:A,B,C,D
解析:
(原答案为ACD,)。根据《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可见,我国《物权法》扩大了留置权适用范围,改变了过去留置权仅仅适用于保管、运输、加工承揽合同的规定,只要双方当辜人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即可。

第9题: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对于货物检验的时间和地点规定的方法有哪几种?在实践中,哪一种方法较易为买卖双方所接受?原因何在?


正确答案: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对于货物检验的时间和地点规定的方法主要有:
(1)在出口国检验
在出口国检验可分为在产地检验和装运前或装运时在装运港或装运地检验两种。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在出口国检验这种规定方法从根本上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对买方极为不利。
(2)在进口国检验
在进口国检验是指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卸货后检验,或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的所在地检验。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在进口国检验这种规定方法,卖方实际上须承担到货品质、重量(数量)等项检验内容的责任,对卖方极为不利。
(3)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
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是指卖方在出口国装运货物时,以合同规定的装运港或装运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向银行收取货款的凭证之一,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后,由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对货物进行复验。
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这种规定方法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较为公平合理,因而它是国际货物买卖中最常见的一种规定检验时间和地点的方法,也是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4)实施装运前预检验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在检验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做法上,国际上也出现了以下新的做法和变化:在出口国装运前检验,在进口国最终检验,即在买卖合同中规定货物在出口国装运前由买方派员自行或委托检验机构人员对货物进行预检验,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后,买方有最终检验和索赔权。

第10题:

《劳动法》规定的能够成为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的情况有哪几种?


正确答案: 《劳动法》规定的能够成为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的情况有以下四种:
(1)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
(2)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合同协议
(4)发生法定事由,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