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2003年8月2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是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10月2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买价值2万元的货物。要求分析乙以A公司名义向丙购入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

题目

2003年8月2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是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10月2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买价值2万元的货物。要求分析乙以A公司名义向丙购入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5万元,乙和丙各出资5000元,丁出资4万元。由于规模较小,该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丁为监事。则以下哪些人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ABC
参见《公司法》第40条。

第2题:

张某投资设立甲个人独资企业,甲个人独资企业以自己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乙公司向甲个人 独资企业发货,甲个人独资企业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如果甲个人独资企业的资金不够支付货款,不足部分应该由投资人张某来承担。(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点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如果甲个人独资企业的资金足够支付货款,那么该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否则,甲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须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3题:

甲、乙、丙拟共同投资10万元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乙、丙的实物出资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7万元

B.甲、乙、丙的现金出资合计不得低于人民币3万元

C.甲、乙、丙首次出资合计不得低于人民币2万元

D.甲、乙、丙首次出资合计不得低于人民币3万元

E.甲、乙、丙既可用现金出资,也可用非专利技术出资


正确答案:ABE

第4题:

甲、乙、丙约定各自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汽车维修业务。甲足额出资,乙只出资2万元,丙未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丙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第5题:

甲、乙、丙拟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元,在甲、乙、丙订立的协议中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10万元出资,乙以商标权作价 4万元出资,丙以专利权作价16万元出资。甲、乙、丙出资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根据有关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甲以现金人民币10万元出资,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第6题:

甲以夫妻共有的写字楼作为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设立后,其妻乙购体育彩票中奖100万元,后提出与甲离婚。离婚诉讼期间,甲的独资企业宣告解散,尚欠银行债务120万元。该项债务的清偿责任应如何确定?

A.甲以其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应占的份额对银行承担无限责任

B.甲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但乙中奖的100万元除外

C.甲以全部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乙中奖的100万元在内

D.甲仅以写字楼对银行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第7题:

甲、乙、丙、丁四位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甲出资100万元,乙出资200万元,丙出资50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丁至少应出资( )。

A.150万元

B.650万元

C.550万元

D.200万元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丙至少应出资500-100-200-50=150(万元)。

第8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作为出资与其他2人共同设立了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乙欠合伙企业货款5万元,乙可以将其对甲的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第9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作为出资与其他2人共同设立了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乙欠合伙企业货款5万元,乙可以将其对甲的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对合伙企业债权人的限制。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第10题:

下岗职工张某的家庭共有财产(办理工商登记已注明)房屋价值8万元、存款1万元,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聘请甲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并在聘用合圊中规定甲对外代表个人独资企业签订的每一单协议,事先必须经投资人张某审查同意,否则该合同无效。甲未经张某同意,私自代表企业与A公司签订标的为5万元的购货合同,A公司不知道个人独资企业对甲的限制规定,该合同履行时张巢发现了这一情况,认为该合同无效。

同时张某还发现甲未经允许私自用个人独资企业的房屋作抵押为甲的朋友贷款7万元。

该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资产总价值l0万元,负债总额15万元,张某决定对企业进行清算。

问题:

(1)张某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合法?

(2)张某聘请甲管理企业事务是否合法?

(3)甲代表企业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

(4)甲以企业房产作抵押为甲的朋友担保贷款是否合法?

(5)企业清算时.责任如何界定?


正确答案:
(1)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合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其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在申请工商注册登记时应予注明。
(2)聘请甲管理企业事务合法。法律规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聘请他人管理企业事务。
(3)甲代表企业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投资人对骋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能对抗外部善意的第三人。A属于外部善意的第三人。
(4)甲私自以企业资产为他人贷款担保的行为不合法。
(5)企业清算时,用企业资产l0万元归还企业债务,未偿还完的企业债务5万元,依法用张某家庭共有的其他财产偿还,因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财产出资的,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为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