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

简述可撤销合同概念和原因。

题目

简述可撤销合同概念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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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及撤销程序?


参考答案:

可撤销婚姻又称婚姻撤销,在我国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婚的合意,因受他方或第三者胁迫而结合的违法婚姻。撤销婚姻的程序:
(1)在我国有权撤销婚姻的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依行政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也可以依诉讼程序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2)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专属于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本人,其他人无权要求撤销该婚姻。
(3)为了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婚姻法》第11条对撤销婚姻明确规定了除斥期间,“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即除斥期间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2题:

简述赠与合同法定撤销的概念和受赠人有哪些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正确答案: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指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对赠与合同予以撤销。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第3题:

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参考答案:

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其法律特征表现在:
(1)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如重大误解.
(2)必须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合同.对此,法院应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
(3)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
(4)撤销权人对可撤销合同既可以撤销也可以变更.


第4题:

简述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正确答案: 可撤销的合同又称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三、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
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四、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五、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第5题:

简述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特点。


正确答案: 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或“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的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特点有:
(1)可撤销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被撤销以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
(2)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为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
(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当事人可以撤销其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
(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

第6题:

对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理解错误的是( )。

A、可撤销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B、效力待定合同实际上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
C、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当事人负有履行的义务
D、可撤销合同的形成原因主要是当事人不具备签订此合同的相应的权利
E、可撤销合同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后,合同自始视为无效

答案:A,D
解析: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合同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需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生效。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机构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第7题:

一份合同同时存在无效事由和可撤销事由时,合同属于()

  • A、有效合同
  • B、无效合同
  • C、效力待定合同
  • D、可撤销合同

正确答案:B

第8题:

简述离婚的概念及离婚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参考答案:离婚是指在配偶双方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和婚姻撤销的区别:(1)、性质不同:离婚是对合法婚姻的解除,婚姻撤销是对有瑕疵的婚姻的纠正和制裁。(2)、请求权人不同:离婚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提出;婚姻撤销的请求权仅仅限于受胁迫的一方。(3)、提出的时间不同:离婚的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都可行使;婚姻撤销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当事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第9题:

简述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及婚姻撤销的原因。


正确答案: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该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群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 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胁迫婚的当事人之间缺乏有效的结婚合意违背《婚姻法》第5条有关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故以受胁迫而结婚为婚姻可撤销的法定原因。

第10题:

简述可撤销合同的原因。


正确答案:可撤销合同的原因有:
(1)一方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2)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3)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4)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