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

甲公司指派李某从事新产品研制工作,成功后于90年3月取得了专利权。后来,甲公司以80万元价格转让给了李某,李某于93年9月成立乙公司,并生产该产品。后来,丁公司以本公司于91年2月已经生产该产品为由,提出李某乙公司侵犯了本公司该产品专有权。经查证丁公司是用不正当手段获得该产品新技术,并未注册。乙公司是否侵犯了丁公司的专有权?

题目

甲公司指派李某从事新产品研制工作,成功后于90年3月取得了专利权。后来,甲公司以80万元价格转让给了李某,李某于93年9月成立乙公司,并生产该产品。后来,丁公司以本公司于91年2月已经生产该产品为由,提出李某乙公司侵犯了本公司该产品专有权。经查证丁公司是用不正当手段获得该产品新技术,并未注册。乙公司是否侵犯了丁公司的专有权?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乙公司没有侵犯丁公司的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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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某将一套住房分别委托甲、乙两家中介公司出售。李某通过甲公司看中该房,但觉得房价太高。双方在看房前所签协议中约定了防“跳单”条款:李某对甲公司的房源信息负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其信息撇开甲公司直接与房主签约,否则支付违约金。事后李某又在乙公司发现同一房源,而房价比甲公司低得多。李某通过乙公司买得该房,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

A、防“跳单”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B、甲公司抬高房价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C、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D、李某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三款

第2题:

甲公司在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责任险。李某使用该厂产品时,产品突然爆炸导致李某受伤住院。李某病愈后状告甲公司,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并承担诉讼费。在此情形下,乙保险公司不必对( )进行赔偿。


参考答案:D
《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本题中,因诉讼所造成的名誉损失不属于赔偿的范围。

第3题:

根据以下情况,回答 151~155 问题:张某是甲期货公司的副总经理,李某是该公司的客户。甲期货公司指派张某为李某提供交易服务。后张某离职到了乙期货公司工作,但甲期货公司和张某都没有将此情况告知李某。李某继续在甲期货公司交易,并继续把下达的指令交给张某,而张某并没有把收到的指令交回甲期货公司,导致了李某的损失。乙公司对此事完全知情并采取默认态度。

第151题:在本案中,( )应承担该损失。

A. 甲期货公司

B.乙期货公司

C.张某

D.张某和乙期货公司


正确答案:A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期货侵权纠纷和无效的期货交易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过错, 以及过错的性质、大小,过错和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过错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本案中,甲期货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将该情况通知客户李某,未经通知而对李某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甲期货公司和张某共同承担责任。

第4题:

李某是某化学药物制品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他的下列行为中合法的有:( )
A.李某自己还经营一家减肥茶生产企业
B.李某向甲银行借款50万元,用以开发化学药物制品有限公司的新产品,并以公司的资产作为担保
C.乙公司是该化学药物制品有限公司过去的联盟单位,李某将50万元暂借给乙公司作周转资金用,乙公司1个月后归还了该款
D.未经股东会同意,李某将减肥茶生产企业的一批紧缺药品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给该化学药物制品有限公司


答案:A,B
解析:
A、B
考点:公司高管人员行为的禁止
讲解:《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髙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C项中李某将50万元暂借给乙公司作周转资金用是不合法的,违反了上述第(3)项的规定。B项中李某向甲银行借款50万元用以开发化学药物制品有限公司的新产品,并以公司的资产作为担保并不是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因此该行为是合法的。A项中李某自己经营的减肥茶生产企业,并不是与其任职的公司同类的业务,因此是合法的。D项中未经股东会同意,李某虽将减肥茶生产企业的一批紧缺药品以较低价格卖给该化学药物制品有限公司,但该行为不合法,违反上述第(4)项规定,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两项。

第5题:

在甲公司举办的商品展销会期间,消费者李某从标明参展单位为乙公司的展位柜台购买了一台丙公司生产的家用电暖气,使用时发现有漏电现象,无法正常使用。由于展销会已经结束,李某先后找到甲公司、乙公司,方得知展销会期间乙公司将租赁的部分柜台转租给了丁公司,该电暖气是由丁公司卖出的。若该电暖气漏电使李某触电致残的,刘某可向谁要求赔偿?(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正确答案:A,B,C,D

第6题:

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张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丁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公司出资40%,乙公司和丙公司各出资20%,张某和李某各出资10%。公司成立后,乙公司未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直接将自己10%的股份转让给丙公司。张某拟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陈某,书面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甲公司和李某表示同意,但都表示要购买张某的股份,乙公司一直不作回复,丙公司明确表示反对。张某与甲公司、李某和陈某谈判,甲公司、李某和陈某的出价均为20万元,甲公司和李某表示要分期支付,陈某同意一次性支付,张某遂将股份转让给陈某。陈某受让股权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更换公司董事,董事会不予理会,陈某要求丁公司购买自己的股份,丁公司拒绝,陈某起诉丁公司要求收购自己的股份,法院判决陈某败诉。丁公司总经理王某购买的新设备质次价高1,李某经调查了解到王某收受了对方公司的贿赂,李某向监事会反映,监事会迟迟不予答复。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2)张某将股份转让给陈某的做法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如果张某最终决定将股份转让给甲公司和李某,甲公司和李某对受让股份的比例协商不成,张某应如何转让?

(3)法院判决陈某败诉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4)陈某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5)李某如何保护公司利益?


正确答案:
(1)合法。《公司法》第72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合法。《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张某根据法律的规定,书面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甲公司和李某同意,乙公司迟迟不答复,视为同意,除张某外,4名股东有3名同意,张某可以将股份转让给陈某。虽然甲公司和李某主张优先购买权,但是陈某的条件优于甲公司和李某,所以张某可以将股份转让给陈某。
张某将自己持有的10%股份转让给甲公司8%,转让给李某2%。
(3)法院判决陈某败诉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本题中董事会不依法召集股东会会议不属于股东要求公司收购自己股份的法定情形。
(4)陈某有权要求监事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不召集的,陈某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法》第41条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李某书面请求监事会以公司名义起诉王某,要求王某赔偿公司损失,监事会拒绝起诉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起诉,李某有权以自己名义起诉王某,要求王某赔偿公司损失。依据是《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第7题:

李某是甲公司的研究人员,承担了一种冷藏机的研制任务,在研制成功前辞职开办乙公司。辞职近一年时,李某研制成功了该冷藏机,并以乙公司的名义申请并获得了专利。丙公司在李某研制成功之前已经研制出该冷藏机技术并开始生产产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该专利权应归甲公司享有,李某享有在专利文件中署名的权利

B.该专利权应归甲公司享有,乙公司享有免费使用权

C.该专利权应归乙公司享有,甲公司享有免费使用权

D.在该专利授权后,丙公司应停止生产该冷藏机


正确答案:A
《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根据法律规定,本题中李某研制的冷藏机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甲公司享有,乙公司不享有该冷藏机的专利权。所以,A项正确,B、C两项错误。《专利法》第63条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故D项错误。所以,选择A项。

第8题:

张某是甲期货公司的副总经理,李某是该公司的客户。甲期货公司指派张某为李某提供交易服务。后张某离职到了乙期货公司工作,但甲期货公司和张某都没有将此情况告知李某。李某继续在甲期货公司交易,并继续把下达的指令交给张某,而张某并没有把收到的指令交回甲期货公司,导致了李某的损失。乙公司对此事完全知情并采取默认态度。

在本案中,( )应承担该损失。

A.甲期货公司

B.乙期货公司

C.张某

D.张某和乙期货公司


正确答案:A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期货侵权纠纷和无效的期货交易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性质、大小,过错和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过错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本案中,甲期货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将该情况通知客户李某,未经通知而对李某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甲期货公司和张某共同承担责任。

第9题:

张某是甲公司的研究人员,承担了一种制热器的研制任务,在研制成功前辞职开办乙公司。辞职近一年时,李某研制成功了该制热器,并以乙公司的名义申请并获得了专利。丙公司在张某研制成功之前已经研制出该制热器技术并开始生产产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该专利权应归甲公司享有,张某享有在专利文件中署名的权利
B.该专利权应归甲公司享有,乙公司享有免费使用权
C.该专利权应归乙公司享有,甲公司享有免费使用权
D.在该专利授权后,丙公司应停止生产该制热器

答案:B,C,D
解析:
《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本题中,张某从甲公司辞职近一年时研制成功了该制热器,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三)的情况,属于对甲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甲公司享有,乙公司不享有该制热器的专利权,也没有免费使用专利权的权利。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BC项错误。 《专利法》第63条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据此,丙公司可以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不视为侵权。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

第10题:

甲香港投资公司、乙科研单位、丙营销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丁新材料公司。丁公司董事长 由常驻香港的甲公司赵某担任,总经理由乙科研单位钱某担任,全面负责生产经营活动;财务总监由丙营销公司孙某担任,负责公司财务工作;总经理助理兼安全总监由乙科研单位李某担 任,负责丁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负责保证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责任主 体是( )。

A.赵某和钱某
B.丁公司董事会
C.孙某和李某
D.丁公司安委会

答案:B
解析:
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 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 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一般说来,股份制企业等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董事会予以保证;一般国有企业由厂长或者 经理予以保证;个体工商户等由投资人予以保证。上述保证人承担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 投入不足而导致事故后果的法律责任。
故本题选择 B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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