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基础

乔某伙同李某从某电扇厂仓库盗窃未经检验的轮船用小型电扇两台。二人各分得一台。乔某将电扇以50元的价格卖给成某。成某在使用时被飞出的扇叶削掉半截右耳。成某以扇叶及保护网设计及制造中有瑕疵为由,向电扇厂提出索赔。 成某是否有权向电扇厂索赔?法律根据是什么?

题目

乔某伙同李某从某电扇厂仓库盗窃未经检验的轮船用小型电扇两台。二人各分得一台。乔某将电扇以50元的价格卖给成某。成某在使用时被飞出的扇叶削掉半截右耳。成某以扇叶及保护网设计及制造中有瑕疵为由,向电扇厂提出索赔。 成某是否有权向电扇厂索赔?法律根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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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东海电扇厂委托协作厂供销员吴某代订电扇购销合同,但未给予正式授权委托书。在以下情况下(),东海电扇广应当承担责任。

A.吴某用东海电扇厂的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

B.吴某用加盖东海电扇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

C.吴某用东海电扇厂出具的介绍信签订合同

D.吴某未持东海电扇厂的任何授权委托证明签订合同,事后东海电扇厂未盖公章,东海电扇厂已开始履行合同

E.以上全部


参考答案:A, B, C, D, E

第2题:

张某及其家人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张某以侵权为由向甲索赔

B.张某以侵权为由向乙索赔

C.张某的家人以侵权为由向甲索赔

D.张某的家人以违约为由向乙索赔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查产品责任的承担主体及权利主体。 《侵权责任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据此可知,承担产品责任的主体,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有权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权利人,是因产品缺陷而遭受损害的被侵权人,不以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合同当事人为限。由此可知,选项ABC正确。张某的家人因与乙之间并无合同关系,基于合同的相对性,自然无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故选项D错误。

第3题:

王某从超市买了一箱金山厂生产的金山牌啤酒,使用时突然发生爆炸将王某的眼睛炸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王某只能向消协投诉,请其确定向谁索赔

B、王某只能向超市索赔

C、王某可以向金山厂,也可以向超市索赔

D、王某只能向金山厂索赔


参考答案:C

第4题:

资料
审计人员审查某电扇厂2013年应收账款时,发现有两个明细账有异常情况。其中:
(1)某商场明细账,2013年12月31日借方余额80000元,本年无发生额。经查,此款是3年前该商场向电扇厂购电扇发生的货款。
(2)某水泥厂明细账,2013年12月31日贷方余额75000元,本年无发生额。
2.要求

请指出上述商场明细账中可能存在什么问题(列举三种以上),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答案:
解析:
某商场货款可能存在的问题有:货款因质量纠纷导致商场全部拒付;可能商场已倒闭,货款无偿还可能;可能是记账错误,应向其他单位收取;可能货款已收回,未及时销账。审计人员应发送询证函,或亲自去该商场了解情况。如果是质量纠纷,应要求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是记账错误,应予以更正;未销账的也应立即销账;如果是虚构的货款,应查清查实,并调整相关账目。

第5题:

王某与李某合作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王某以公司的名义与诚信家具厂签订了办公桌椅采购合同。诚信家具履行交货义务后。一直未收到货款。后公司设立成功,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诚信家具厂可以向公司提出付款请求
B.诚信家具厂只能向王某提出付款请求
C.李某、王某对诚信家具厂的请求各承担50%的责任
D.李某、王某按拟定的出资比例向诚信家具厂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
①本题中A 项正确,当选。本题中公司设立成功,发起人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应由公司承担责任,支付价款。故A 正确。②B 项错误,不当选。如果公司可以证明,发起人王某是为自己的利益签订该合同的,则应由王某承担责任。③C 项、D 项均错误,不当选。如果公司设立失败,此时对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内责任分担按约定责任比例-出资比例-均等原则承担责任。本题中公司已经设立成功。

第6题:

某钢厂青工宋某问收购废品的乔某是否收购工业用紫铜,乔某说:有多少收购多少。你有紫铜卖?青工宋某说,我们厂有的是。乔某说:你拿来卖吧。宋某遂多次从厂里偷铜卖给乔某,获赃款6000)余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万余元。乔某的行为构成()

A.收购赃物罪

B.盗窃罪(共同犯罪)

C.收购赃物罪和盗窃罪

D.一般违法行为


参考答案:A

第7题:

刘某和王某从某电扇厂仓库盗窃未经检验的轮船用小型电扇两台。二人各分得一台。刘将电扇以60元的价格卖给高某。高某在使用时,被飞出的扇叶削掉半截左耳。高某以扇叶及保护网设计及制造中有缺陷为由向电扇厂提出索赔。问题:高某能否向电扇厂索赔?为什么?


参考答案:高某不能向电扇厂索赔,只能向刘某要求赔偿。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一是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是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是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这是生产者缺陷责任的免责规定。本案中,尽管高某所受伤害是因为电扇的缺陷所致,但该电扇系刘某伙同他人从电扇厂仓库盗窃而来并没有正式投入流通,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属于生产者的法定免责情况。因此电扇厂对高某不负赔偿责任。

第8题:

某电扇厂与某商场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电扇厂向商场出售100台电扇,价款总计20万元。同时,某化妆品公司为此合同提供担保。担保合同规定,若到期某商场不能清偿价款由化妆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因商场经营管理不佳,严重亏损,资不抵债,遂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向债权人发出了通知和公告。电扇厂收到了通知,但想到还有保证人能够代为支付货款就并未申报债权。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化妆品公司将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并且不能再行使追偿权

B.化妆品公司可以向法院就自己承担保证责任的20万元债权进行申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

C.法院在进行剩余财产分配时应为电扇厂预留应得的份额,化妆品公司只对电扇厂未受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

D.电扇厂不向法院申报债权,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化妆品公司因此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B
「考点」保证的效力;保证责任的免除
「解析」《担保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法院不能对未申报的债权人预留份额,因此,C项错误。《担保法解释》第45条规定,“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
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因此,电扇厂不向法院申报,也不通知化妆品公司的,化妆品公司在电扇厂只可能在破产程序中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D项错误。

第9题:

资料
审计人员审查某电扇厂2013年应收账款时,发现有两个明细账有异常情况。其中:
(1)某商场明细账,2013年12月31日借方余额80000元,本年无发生额。经查,此款是3年前该商场向电扇厂购电扇发生的货款。
(2)某水泥厂明细账,2013年12月31日贷方余额75000元,本年无发生额。
2.要求

请指出上述水泥厂明细账中可能存在什么问题,如何进一步审查此款的真实性。


答案:
解析:
水泥厂的货款可能是一年前预收的货款,考虑到电扇这一商品的特点,一般不可能预收货款一年后仍不发货。审计人员应深入成品仓库检查发售产品情况,并查阅有关产成品明细账、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等,查明是否有货物已发出而未人销售账的情况,或直接向水泥厂函证或亲往查证。

第10题:

资料
审计人员审查某电扇厂2013年应收账款时,发现有两个明细账有异常情况。其中:
(1)某商场明细账,2013年12月31日借方余额80000元,本年无发生额。经查,此款是3年前该商场向电扇厂购电扇发生的货款。
(2)某水泥厂明细账,2013年12月31日贷方余额75000元,本年无发生额。
2.要求

如果水泥厂明细账中存在舞弊情况,审计人员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如果确属应入销售而未人销售,则应调增销售收入,计算并补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同时进行相应账项调整,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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