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谈判

1998年5月10日,大连甲公司向韩国中间商乙公司发盘,愿以FOB上海1200美元/公吨价销售镍铝合金5000公吨,5月30日复到有效。5月15日,乙公司来电要求价格降到1100美元/公吨。5月23日国际市场镍铝合金涨价,乙公司向甲公司表示接受,并于同日同本国丙公司签约,以1425美元/公吨销售5000公吨。5月25日甲公司电告乙公司已无货。乙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甲公司。乙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甲公司,你是法官,应如何判决?

题目

1998年5月10日,大连甲公司向韩国中间商乙公司发盘,愿以FOB上海1200美元/公吨价销售镍铝合金5000公吨,5月30日复到有效。5月15日,乙公司来电要求价格降到1100美元/公吨。5月23日国际市场镍铝合金涨价,乙公司向甲公司表示接受,并于同日同本国丙公司签约,以1425美元/公吨销售5000公吨。5月25日甲公司电告乙公司已无货。乙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甲公司。乙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甲公司,你是法官,应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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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地甲公司向乙地乙公司购买钢材 100 吨,履行地点在丁地,价格 100 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丙地丙公司应甲的要求为其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乙公司在丁地交付货物后,甲公司未能按约付款,丙公司也拒不承担保证责任。 问:现在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和丙承担责任,它应当向何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乙公司只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则其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


参考答案:(1)乙公司起诉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责任,可以向甲地(甲公司住所地)或者丁地(合同履行地点)人民法院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相对于丙公司的担保合同,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被称为主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本案中,甲地是甲公司的住所地,丁地是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且乙公司已履行交货义务。
(2)乙公司只起诉丙公司承担责任,则应该向丙地(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本案中,丙地是丙公司的住所地

第2题: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300万元,银行要求其提供保证人以保证偿还银行贷款.甲公司于是找到乙公司为其做保证人,银行经审查后认为乙公司不具备清偿300万元债务的能力,要求甲公司另加保证人.甲公司又找到股东丙公司.后乙公司、丙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丙公司对甲公司向银行申请的300万元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提供保证责任.贷款届清偿期后,甲公司无力还款.此时,银行依法可以采取以下哪些做法?【】

A.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

B.向法院起诉要求股东丙公司其承担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

C.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和股东丙公司共同承担贷款本金和利息

D.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正确答案:ABCD

第3题:

市甲公司在B市设立了乙分公司,但乙分公司迟迟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后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于乙公司未能履约,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请问丙公司该以谁为被告?(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D.甲公司或乙公司


正确答案:A
通常,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但《民诉意见》第40条作了例外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但前提是依法设立并领取了营业执照。不符合规定的,仍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由法人作为当事人。所以本案应以甲公司为被告。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乙公司到期未支付货款20万元。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债权,但是乙公司一直未向丙公司索要。同时乙公司将自己价值20万元的设备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丁公司。甲公司( )。

A.应当在知道乙公司低价出售财产的行为之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买卖行为
B.可以向法院起诉丁公司,要求其将设备返还给自己
C.可以向法院起诉丙公司,要求其清偿20万元
D.向法院起诉丙公司,丙公司认为乙公司没有怠于行使债权的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E.向法院起诉丙公司,法院可以将乙公司追加为第三人

答案:D,E
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虽然乙公司是低价处分自己的财物,但是因为丁公司是不知情的第三人,且为有偿受让,所以甲公司不能就该处分行为行使撤销权。所以选项A、B错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数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选项C错误。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所以选项E正确。

第5题:

★ 美国甲公司于4月9日发商务电传至中国乙公司,该电传称、“可供小麦2000公吨,每公吨250美元,CIF大连,9月装船,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本月内答复有效。”乙公司于5月9日回电、“你方4月9日报盘我接受。除提供通常单据外,须提供卫生检疫证明。”甲公司未予答复。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A.乙公司的回电在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不成立
B.乙公司的回电未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成立
C.由于乙公司提出新条件,甲公司未予答复,因此合同不成立
D.乙公司未在要约的有效时间内作出承诺,该逾期承诺原则上无效、


答案:D
解析:
。对于规定了有效期限的要约,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逾期作出的承诺,原则上无效;但如果要约人毫不迟疑地发出通知表示接受,则仍具有承诺的效力。本题甲公司没有给予答复,乙公司回电已构成新要约。

第6题:

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

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

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

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


正确答案:AB

第7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120万元货款,乙公司向A市B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甲公司拒绝签收。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以乙公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拒绝签收支付令,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

B.甲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督促程序

C.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的财产

D.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答案:A,C
解析:
选项 A 正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选项 B 错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选项 C 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50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选项 D 错误。甲公司请求法院签发支付令要求的是乙公司支付货款,所以乙公司不能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第8题:

乙在A公司买东西的时候受到A公司职员的侮辱。甲是乙的朋友,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A公司向乙赔礼道歉。( )


正确答案:B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A公司和乙之间的纠纷,与甲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故选B。

第9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床一台,价格为300万元。同时,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内容为“丙公司愿为甲公司应付乙公司300万元机床货款承担保证责任”的保函,并加盖了公司公章。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后,甲公司无力按期支付货款,乙公司拟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当事人列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仅起诉甲公司,人民法院应当追加丙公司为第三人
B.乙公司仅起诉丙公司,人民法院应当追加甲公司为第三人
C.乙公司可以将甲公司和丙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D.乙公司应当将甲公司和丙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答案:C
解析: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2)选项CD: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3)选项AB: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第10题:

2010年1月5日,甲公司同乙公司签订了购买2000公吨一级棉花的合同,价格为每公吨500美元,10个月后交货。交货时,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交的是三级棉花,遂向乙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乙公司承认违约,但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争议。交货时一级棉花的价格为每公吨800美元,三级棉花的价格为每公吨400美元。乙公司认为交货时每公吨一级棉花价格比合同价格高出300美元,因此每公吨就赔偿300美元;甲公司却认为应按照交货时一级棉花和三级棉花的差价每公吨赔偿400美元。 你认为本案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每公吨多少赔偿金?


正确答案:乙公司应向甲公司应支付每公吨4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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