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道德

公司对公众所负的道德义务是若公司的运作危害了环境,就应予以赔偿并将造成的影响控制在社会可以承受的限度内。

题目

公司对公众所负的道德义务是若公司的运作危害了环境,就应予以赔偿并将造成的影响控制在社会可以承受的限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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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在期货交易中,期货公司对基于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客户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以下选项中,期货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80%的是( )。

A.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全权委托进行期货交易所造成的客户的损失

B.期货公司与客户对交易结算结果的通知方式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且期货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发出上述通知的,对客户因继续持仓而造成扩大的损失

C.期货公司没有代客户履行申请交割义务而造成的客户的损失

D.期货公司允许客户开仓透支交易的,对透支交易所造成的损失


正确答案:ABD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期货公司没有代客户履行申请交割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客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条并未规定期货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限额。其他三项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第2题:

一家实木地板销售商在其合同文本中郑重承诺:“本店所销售的地板绝对是木头做的,负责免费安装,但安装所需材料费除外;免费保修一年,但非本公司所造成的损失除外。如有欺诈,本公司愿负法律责任,并付1000倍以上赔偿金。本公司保留对此合同条款的一切解释权。”
下面哪一个选项是对该公司及其合同的正确评价?()
A.该公司肯定很诚实,因为它承诺:若发现欺诈,愿付1000倍以上赔偿金
B.该公司的合同实际上对它的行为没有任何约束力
C.该公司所卖地板肯定是货真价实的实木地板
D.从顾客角度看,该公司的合同条款是可以接受的


答案:B
解析:
实际上该题的焦点在于最后一句话:本公司保留对此合同条款的一切解释权。什么算欺诈要按该公司的解释进行定义,因此该公司是否诚实履约不能确定,A项排除。因为该公司对合同条款具有一切解释权,那么很可能该公司随心所欲地进行解释,而合同不能约束该公司的行为,B项正确。木头做的未必是实木地板,因为什么是“木头”要由该公司的解释定义,C项排除。这种可以被对方随意解释的合同当然不太可能是顾客愿意接受的,D项排除。

第3题:

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人区分不可保意外伤害的要点是()。

A、若承保,将损害公众利益或违反法律要求

B、若承保,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质量

C、若承保,将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社会信誉

D、若承保,将立即影响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


答案:A

第4题:

公众人物需要担当更多的道德责任,因为权力和责任是相等的,既然拥有常人不具备的优势地位,那么就应该比一般人承担更高的道德要求。因此,承受更多的舆论批评甚至人身攻击,哪怕是一定程度的失真,也是不得不付出的必要代价。

最能质疑上述观点的一项是:

A普通人和公众人物应该具有同等的道德责任
B失真评价会影响公众人物对道德义务的履行
C更多的道德责任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承受舆论批评
D公众人物正是因为没有尽到道德责任才会受到舆论批评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找到论点论据。

论点:公众人物应该承受更多舆论批评。

论据:权力和责任是相等的。

第二步:判断削弱方式。

论点强调舆论批评,论据强调道德责任,二者对象不一致,需要进行不搭桥削弱论证。

第三步:逐一判断选项。

A项涉及普通人和公众人物的比较;

B项具有迷惑性,但失真与道德义务的履行间的关系,与论点论据无关;

C项说明了道德责任与舆论批评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在二者之间进行了不搭桥,削弱了论证,为正确选项;

D项说明没有尽到道德责任是受到舆论批评的原因,在两者之间搭桥,属于加强选项。

故正确答案为C。

第5题:

陈某是甲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陈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辞职。陈某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乙公司对陈某允诺高薪,陈某不辞而别,直接到乙公司处工作,并将自己掌握的甲公司的商业秘密告知乙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陈某应赔偿自己辞职给甲公司的经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B、陈某应赔偿甲公司的商业秘密被侵害所造成的损失
C、乙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后,有权向陈某追偿,追偿份额为赔偿额的50%

答案:A,B,C
解析: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ABC三个选项均正确,用人单位承担的连带赔偿份额应不低于70%,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6题:

一家实木地板销售商在其合同文本中郑重承诺:“本店所销售的地板绝对是木头做的,负 责免费安装,但安装所需材料费除外;免费保修一年,但非本公司所造成的损失除外。如有欺诈,本公司愿负法律责任,并付1000倍以上赔偿金。本公司保留对此合同条款的一切解释权。”
下面哪一个选项是对该公司及其合同的正确评价?( )
A.该公司肯定很诚实,因为它承诺:若发现欺诈,愿付1000倍以上赔偿金
B.该公司的合同实际上对它的行为没有任何约束力
C.该公司所卖地板肯定是货真价实的实木地板
D.从顾客角度看,该公司的合同条款是可以接受的


答案:B
解析:
实际上该题的焦点在于最后一句话:本公司保留对此合同条款的一切解释权。什么算欺诈要按该公司的解释进行定义,因此该公司是否诚实履约不能确定,A项排除。因为该公司对合同条款具有一切解释权,那么很可能该公司随心所欲地进行解释,而合同不能约束该公司的行为,B项正确。木头做的未必是实木地板,因为什么是“木头”要由该公司 的解释定义,C项排除。这种可以被对方随意解释的合同当然不太可能是顾客愿意接受的,D 项排除。

第7题:

共用题干

在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中,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是:()
A: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B: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因自己的过失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公司承担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D:若公司未成立,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则由全体发起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B,C,D
解析:
【考点】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事项决定权。详解:《公司法》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根据该法条可以直接得出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考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详解:《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据此,A项中甲属于第(5)项所规定之情形,故甲不得担任公司高管,润发公司对其的聘任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乙刑满获释已经超过5年,丙的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经超过3年,丁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因违法被责令关闭已经超过3年,所以乙、丙、丁的聘任均未违反法律规定。


【考点】发起人的责任。详解:根据《公司法》第94条,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如果公司未设立的,则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若公司成立后,则应由公司承担,选项A错误。《公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据此,B、C、D三项正确。


【考点】股东代表诉权。详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并不能直接提起诉讼,而必须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才能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A、B项均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考点】股东查阅权。详解:公司是独立的实体,股东一旦完成出资就不再对其资本享有直接支配控制的权利,而只能通过股权的形式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如果股东不能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进行监督,就无法保证其权利。《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选项A不正确,公司不能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查阅。公司只能在有合理根据认为刘某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时才能拒绝,且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所以,选项C也不正确。对于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和复制,不要求一定要书面提出,所以,B项也不正确。D项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属于对股东查阅权行使的救济。


【考点】公司监事的权利。详解:《公司法》第54条第1款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根据该款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而不是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故A选项不正确。该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根据该款规定,B选项正确。该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根据该款规定,C选项不正确。该法第56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行使职权花费的必要费用无须事先经股东会批准,故D选项不正确。


【考点】发起人的责任。详解:《公司法》第9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项所述的情形下,公司设立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则上由成立后的公司承继,而非发起人承担=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考点】股东临时大会。详解:《公司法》第102条第1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本题中,公司董事会决定于8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于8月10日向所有记名及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故AB选项不当选。第102条第2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题中,甲、乙、丙合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达到3.3%,所以有权联合提出临时提案,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由此可见,张某对于程序违法的股东大会决议主张撤销的期间限制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故本题中,会议结束后2个月零5天张某已经无权主张撤销会议决议,D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考点】公司资本制度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详解: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置备于公司备查,主要目的在于维持信息公开化,保护股东的利益。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东一旦将其财产以股份的形式投入公司,便丧失对其出资的直接控制权,此时建立规范化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信息的公开、完整、准确,就成为股东监督董事、经理行使职权,了解财产运营状况,保护自身利益的主要手段,这也是股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在本公司中公示的主要目的,故D项属于本题的应选答案。A、C项显然是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设置的规定。B项累计债券余额是指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金额。这项规定的目的是使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与其净资产保持合理的比例,以保证公司有足够的偿还公司债券的能力,也是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A、B、C项不选。


【考点】上市公司巨额亏损的处理。详解:《公司法》第100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本题中东方公司的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35%,符合该条文的要求,故A项应选。第168条第1款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故B项应选,C项错误。《证券法》第55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故D项不应选。综上所述,本题应选A、B。

第8题:

G建筑公司是F建筑公司的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G建筑公司所承建的分包工程出现了质量问题,则( )。

A.建设单位可以直接要求G公司予以赔偿

B.建设单位只能要求F建筑公司予以赔偿,而不能直接要求C公司予以赔偿

C.建设单位只能直接要求G公司予以赔偿

D.如果G公司无力赔偿,则建设单位将无法通过其他获得赔偿


正确答案:A

第9题: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
B.若丙公司为善意取得该项技术秘密成果,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且无需再向甲公司支付使用费
C.若丙明知乙公司侵权仍与其订立合同,则丙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取得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D.若丙明知乙公司侵权仍与其订立合同,则丙公司应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D
解析:
《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因该专利技术秘密的转让权归甲公司所有,故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技术合同侵害他人技术秘密,且甲公司并拒绝对该合同追认,该合同无效。故A选项正确。《技术合同解释》第12条第1款规定,根据《合同法》第32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故B选项错误,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支付合理的使用费。根据《技术合同解释》第12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故C选项错误,丙公司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D选项正确。正确答案为AD。

第10题:

期货公司允许客户开仓透支交易, 结果发生损失,对透支交易造成的损失,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

A、期货交易所允许期货公司开仓透支交易的,对透支交易造成的损失,由期货交易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百分之八十
B、期货交易所允许期货公司开仓透支交易的,对透支交易造成的损失,由期货交易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百分之六十
C、期货公司允许客户开仓透支交易的,对透支交易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百分之八十
D、期货公司允许客户开仓透支交易的,对透支交易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百分之六十

答案:B,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间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允许期货公司开仓透支交易的,对透支交易造成的损失,由期货交易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百分之六十;期货公司允许客户开仓透支交易的,对透支交易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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