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某甲将一批货物交由承运人某乙运送,由于不可抗力和承运人的过错共同造成了该批货物的毁损,损失金额50万。根据“并存原因”的“相当理论说”, 某乙是否应对该50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第1题:
甲公司委托承运人乙海运公司运送一批货物,乙公司在责任期间对( )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2题:
第3题:
在货物保价运输过程中,由于( )原因造成的保价货物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A.不可抗力
B.托运人的过错
C.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
D.收货人或押运人的过错
E.承运人的过错
第4题:
托运人某甲将一批货物交由承运人某乙运送,运送过程中该批货物灭失。承运人不能提供准确的证据证明造成该批货物灭失的原因,但可证明造成该批货物灭失的原因要么是托运人对货物的包装不善,要么是货物的潜在缺陷,要么是托运人的雇员对货物的搬运、装载或卸载的不当。请回答下列问题:根据何种理论,承运人可以主张免责?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承运人甲按照托运人乙的要求将一批杨梅运到杭州市,但到达指定地点后没有找到收货人。原来乙填写地址错误,后甲又按照新的地址将货物运到收货人丙处,但因为行程耽搁,部分杨梅已经腐烂。该腐烂的杨梅的损失应由( )承担。
A.承运人甲
B.托运人乙
C.收货人丙
D.托运人乙和承运人甲共同承担
第9题:
第10题:
托运人某甲将一批货物交由承运人某乙运送,依据合同,货物的装载由承运人某乙利用自有的起吊设备完成。由于托运人交付的集装箱的起吊部位存在断裂的缺陷,加上承运人某乙雇用的起吊人员的操作失误,造成了该批货物100万元的损失。请回答下列问题:依据我国《合同法》,本案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