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

甲因在乙饭店饮酒过度,不能驾驶车辆,遂委托乙饭店派其工作人员丙(有驾驶资质)驾驶甲的车辆将甲送回其住所。问:甲乙之间成立的合同是()A、委托合同B、承揽合同C、运输合同D、雇佣合同

题目

甲因在乙饭店饮酒过度,不能驾驶车辆,遂委托乙饭店派其工作人员丙(有驾驶资质)驾驶甲的车辆将甲送回其住所。问:甲乙之间成立的合同是()

  • A、委托合同
  • B、承揽合同
  • C、运输合同
  • D、雇佣合同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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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有一批货物欲运送到某地,委托乙联系车辆,乙遂与某运输公司联系,并将该公司介绍给甲,后甲与该运输合同订立运输合同,则乙的行为应属()

A.代表

B.代理

C.居间

D.行纪


参考答案:C

第2题:

甲乙两人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以自己的名义为乙从事贸易活动,乙向甲支付报酬,这种合同从性质上属于( )。

A.承揽合同

B.委托合同

C.行纪合同

D.居间合同


正确答案:C

第3题:

重庆甲公司和上海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点为乙公司在上海的某仓库。甲公司遂与丙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公司为收货人。运输途中,丙公司车辆与丁公司车辆发生追尾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公司交货。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驾驶员承担违约责任

D.乙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驾驶员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A

第4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货物,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签订合同时丙公司知道乙公司是替甲公司销售货物,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关系是:

A:委托合同关系
B:行纪合同关系
C:居间合同关系
D:买卖合同关系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行纪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与第三人发生的交易关系,直接由行纪人承受权利义务,行纪人就自己的行为向第三人负责。《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本题中乙公司虽然是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但是丙公司知道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公司和丙公司,所以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而不是行纪合同关系。

第5题:

甲将自己的电脑送到乙维修部修理,双方约定:乙为甲修理电脑,甲支付给乙200元修理费。甲、乙之间的约定属于()。

A.委托合同

B.承揽合同

C.雇佣合同

D.行纪合同


正确答案:A

第6题:

甲与乙之间签订一买卖合同,依照约定,甲运货上门。甲遂委托丙履行运输义务,在运输过程中,因另外一辆汽车的司机丁违章逆行,将丙驾驶的车辆撞毁,货物灭失。在本案中,乙应要求( )承担违约责任。

A.甲

B.丙

C.丁

D.丙与丁


正确答案:A

第7题:

甲有一个清代花瓶。2009年2月,甲与乙订立买卖该花瓶的合同。双方约定2009年4月6日,甲向乙交付该花瓶。2009年3月2日,甲又与丙签订买卖该花瓶的合同,甲于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将花瓶交付给了丙。请问甲与乙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甲与丙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A.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B.甲乙之间的合同无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C.甲乙之间的合同无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D.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参考答案:D

第8题:

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货,乙有权向丙主张违约损失赔偿。()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9题:

甲与乙签订了委托合同,乙开始为甲处理委托事务。某日甲通知乙解除合同。关于此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自通知到达乙处,委托合同解除

B.乙应当将处理委托事务而取得的财产交付给甲

C.乙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因发生不可归责自己的事由而受损,乙可以要求甲赔偿损失

D.甲不能解除合同


参考答案:D
解析: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与受托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自解除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发生解除的效力。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10题:

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

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

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

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自签订生效。因此,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有效。选项B错误。《物权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本案中,乙与丙之间不存在质押关系,也未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丙仅是依甲的委托代其占有质物而已。因此,丙未取得质权。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案中,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质物,属于基于占有媒介关系完成的现实交付。因此,甲已取得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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