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

原告瑞得集团(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一号)指出被告东方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刘臣街14号2楼)的主页侵犯了原告主页的著作权,诉请北京海淀区法院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责任。东方公司就本案的管辖权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由于“其住所地在四川省宜宾市,非北京市海淀区,而瑞得集团也未能向东方公司提供可证明其诉称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内的证据。”因此认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请求裁定将本案移送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尤其是被告进一步指出,“本案是因互联网网

题目

原告瑞得集团(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一号)指出被告东方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刘臣街14号2楼)的主页侵犯了原告主页的著作权,诉请北京海淀区法院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责任。东方公司就本案的管辖权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由于“其住所地在四川省宜宾市,非北京市海淀区,而瑞得集团也未能向东方公司提供可证明其诉称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内的证据。”因此认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请求裁定将本案移送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尤其是被告进一步指出,“本案是因互联网网页著作权侵权而提起的诉讼,而互联网不同于传统的传播媒体并具有其本身的特点,我国以往有关侵权诉讼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是否适用于此类案件,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被告的这一质疑显然使法院不得不面对网络管辖权这个问题。请简单说明一下法院在这起纠纷中对管辖权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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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八里庄派出所因周某赌博,对其处以200元的罚款;周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为( )。

A.八里庄派出所

B.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

C.北京市公安局

D.海淀区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BD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2题: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本案无管辖权,于是将该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海淀区人民法院则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应是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在此种情况下,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

A.将案件移送到东城区人民法院

B.将案件退回到朝阳区人民法院

C.继续对该案件进行审理

D.将此案报请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D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第3题:

北京市海淀区北大平庄派出所因甲赌博,对其处以50元的罚款,甲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则本案的复议机关为( )。

A.北太平庄派出所

B.北京市公安局

C.只能是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

D.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或海淀区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机关。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4题:

中国公民甲与某韩国公司于2015年4月在北京市海淀区签订货物买卖合同,韩国公司交付货物后,甲主张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拒绝付款并要求退货,韩国公司向韩国法院提起诉讼并被受理,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若甲收到韩国法院的应诉通知后,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B.若甲收到韩国法院的应诉通知后,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法院可予受理
C.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依法受理并作出判决,韩国公司请求法院承认和执行韩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的,法院不予准许
D.若韩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已经被我国法院承认,甲就本案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B,C,D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533条第1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533条第2款的规定,CD项正确。

第5题: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享有诉讼管辖权的法院有( )。

A.原告住所地法院

B.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

C.被告住所地法院

D.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


正确答案:BCD
根据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6题:

会展期间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以下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

D.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BCD

第7题:

北京威武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地在北京市海淀区,主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在北京市朝阳区,欲在天津市塘沽区设立分公司,下列关于分公司的登记正确的是( )。

A.应向北京市海淀区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B.应向北京市朝阳区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C.应向天津市塘沽区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D.以上三个地点均可以


正确答案:C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8题:

张甲与张乙系兄弟,分别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和上海市松江区。2006年7月住所地位于天津市武清区的张父去世,遗留下房屋一套和现金、家具等若干(均在天津市武清区)。由于张父没有留下遗嘱,张甲与张乙担心日后继承遗产会发生纠纷,遂约定如果以后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应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果然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张甲欲向法院起诉。则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本案应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上海市松江区法院有管辖权

C.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有管辖权

D.天津市武清区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D
《仲裁法》第3条第1项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张甲与张乙的协议无效。《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项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第9题:

甲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乙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两公司于2013年12月在北京市西城区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钢材,交货地点在北京市丰台区,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即“凡是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或海淀区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签订后,因钢材市场价格上涨,乙公司拒绝按原价格交货,要求变更合同价款或解除合同。甲公司与乙公司多次协商未果,甲公司欲寻求法律救济。
请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公司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2)被告住所地朝阳区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3)若甲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北京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对本案进行仲裁?
(4)若甲公司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仲裁条款无效。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无效。根据《仲裁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2)朝阳区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本题考查协议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而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可以约定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虽然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但仲裁协议无效,且仅约定了“海淀区人民法院”这一个法院,该约定属于具体明确,因而双方达成的管辖协议有效,海淀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朝阳区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3)北京仲裁委员会可以对本案进行仲裁。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仲裁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仲裁法》第20条第2款: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因此,如果甲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则北京仲裁委员会可对该案进行仲裁。
(4)法院应当驳回管辖权异议,继续审理。本题考查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该题中,已如上述,仲裁条款无效且双方约定的管辖法院为海淀区人民法院,因而即便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时提交了仲裁协议,法院也应当驳回管辖权异议,继续审理。

第10题:

一名在北京朝阳区某大学留学的非洲某国留学生在北京市海淀区的某商场内购物与另一住所地在北京市大兴区的中国籍顾客发生冲突。殴打了该中国顾客。现该顾客欲提起民事诉讼,主张6000元损害赔偿。本案中关于管辖的判断正确的是:( )

A.本案虽然属于涉外案件,但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B.原告可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C.原告可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D.原告可以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A,B,C
解析:
本题涉及涉外案件的管辖。首先,涉外案件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三者之一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其次是级别管辖问题。根据《民诉解释》第1条,《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本案虽然涉及外国人,但因为案件的标的较小,影响不大,因此不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项的规定,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9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而本案是一个简单的民事侵权案件,第四编并没有明确的特别规定,因此适用我国一般侵权行为管辖的规定,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的被告是外国人,其住所地应当是在北京市居住的地方。因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和朝阳区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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