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按计划决定停办部分电子银行业务类型时,应于停办该业务前1个月内向中国银监会报告,并予以公告。
第1题:
中国银监会对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实行“一级监管”的原则,即各类金融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子银行业务,应在开办前向中国银监会提出申请。()
第2题: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开办适用于报告制的电子银行业务类型不需申请,但应在开办电子银行业务之前( )个月,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A.1
B.2
C.3
D.6
第3题:
金融机构按计划决定停办部分电子银行业务类型时,应于停办该业务前1个月内向中国银监会报告,并予以公告。
第4题:
金融机构按计划决定终止全部电子银行服务或部分类型电子银行服务时,应提前()就终止电子银行服务的原因及相关问题处置方案等报告中国银监会。
第5题:
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在收到金融机构增加或变更需要审批的电子银行业务类型完整材料最长六个月。
第6题:
甲行按计划决定停办部分电子银行业务类型时,则该行应于停办此项业务前()内向 中国银监会报告,并予以公告。
A、7 天
B、10 天
C、15 天
D、1 个月
第7题:
第8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9题:
机构停办外汇业务,应由停办业务行或上级行持《银行停办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于停办前10个工作日,向外汇局办理备案。
第10题:
各分行决定停办部分电子银行业务类型时,必须在该业务停办前()天向总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