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

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其法官的选举()。A、由安理会和大会并行独立选举产生B、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享有否决权C、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不享有否决权法官D、由《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投票产生

题目

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其法官的选举()。

  • A、由安理会和大会并行独立选举产生
  • B、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享有否决权
  • C、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不享有否决权法官
  • D、由《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投票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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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有权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的有()。

A.联合国大会

B.安理会

C.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D.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参考答案:A, B, D

第2题:

下列有关国际法院的表述正确的有()。

A.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机关之一,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

B.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为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

C.国际法院的法官是专职的、独立的,法官不是其国籍国的代表

D.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包括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


参考答案:ACD

第3题:

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下列哪些选项符合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

A.经安理会同意提交联合国大会表决

B.由安理会和大会并行独立选举产生

C.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不享有否决权

D.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享有否决权


正确答案:BC
【考点】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程序
【解析】《国际法院规约》第8条规定:“大会及安全理事会各应独立举行法院法官之选举。”可见,A项不正确,B项正确。根据规约第10条第2款的规定:“安全理事会之投票,或为法官之选举或为第12条所称联席会议人员之指派,应不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及非常任理事国之区别0”可见,在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时,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不享有否决权,C项正确,D项不正确。

第4题:

关于联合国国际法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

A.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对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不具有否决权
B.国际法院法官对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即使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
C.国际法院判决对案件当事国具有法律拘束力,构成国际法的渊源
D.国际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院。A项,国际法院的法官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中分别独立进行选举,只有在这两个机关同时获得绝对多数票方可当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的选举没有否决权,A项正确。
B项,国际法院法官对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除非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B项错误。
C项,国际法院判决对案件当事国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并不属于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渊源为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国际法院规约》第59条规定,法院之裁决,除对当事国及本案外,无拘束力。国际法院判例不是国际法的渊源,而只能作为确立法律规则的辅助材料或证据。C项错误。
D项,国际法院除诉讼活动外,还有提供法律咨询的重要职能,称为法院的咨询管辖权,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虽然对于有关问题的解决以及国际法的发展都具有重要影响,但其本身并没有法律拘束力。D项错误。

第5题:

甲乙两国因边界矿产开发纠纷诉至国际法院。目前国际法院中有一名具有甲国国籍的法官,该法官就任前曾参与该矿产开发。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国际法院法官的候选人同时在大会和安理会中获得绝对多数票时才能当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有否决权
B.本案中,乙国可以申请该名具有甲国国籍的法官回避
C.国际法院若就本案作出裁判,则该判决对甲乙两国均具有约束力。如果败诉方拒不执行,胜诉一方可以申请国际法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D.若甲国国籍法官不适用回避制度,则乙国可以推荐一名法官参与本案的审理。该名法官在该案件中和甲国国籍的法官都没有投票权

答案:B
解析:
选项A错误。联合国国际法院的法官确实需要在大会和安理会分别投票并且都要获得绝对多数才能当选。但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于国际法院法官的人选没有否决权。注意,这里的选举规则是规定在《国际法院规约》中第10条,与之前所述安理会的表决制度并无冲突。选项B正确。这个选项有一定的迷惑性,从一般原则上来说,国际法院的法官并不适用回避制度。但有一个例外就是如果该法官就任前曾经参与相关案件,则仍可适用回避制度。题目中明确表示该名法官在就任前曾经参与过争议矿产的开发工作。所以乙国可以申请其回避。选项C错误。前半部分正确,确实对两国具有约束力。但如果一方拒不执行的话,国际法院是没有权利强制执行的,这点与国内法体系中的审判体系差异巨大。另一方只能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记起来也很简单,执行必然要采取行动,安理会是联合国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构。选项D错误。这个选项首先需要注意的是“若”,结论部分以“若”为条件。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1条的规定,在法院审理案件中,如一方当事国有本国国籍的法官,他方当事国也有权选派一人作为法官参与该案的审理;如双方当事国都没有本国国籍的法官,双方都可各选派法官一人参与该案的审理。此种法官称为“专案法官”,与其他法官“同案同权”,都能够参与投票。D项中的表述错在后半部分关于投票权的内容。

第6题:

中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具有一票否决权。()


参考答案:正确

第7题:

在下列的国家或机构中,有权向国际法院请求发表咨询意见的是:

联合国会员国

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

联合国大会

  


答案:D

[解析]联合国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要求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决的申请委员会以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机构,可以就执行其职务中的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其他任何国家、团体、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都无权要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第8题: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也是当今最普遍最重要的国际司法机构,是以法律方法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机构。国际法院有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两项职权,其中诉讼管辖权涉及对人管辖和对事管辖两个方面。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可以作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的有:( )

A.非联合国的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的甲国

B.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C.既非联合国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但根据安理会决定的条件,预先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一份声明,表示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管辖、保证执行法律判决及履行相关其他义务的国家

D.联合国会员国丙国的国家元首


正确答案:AC
【考点】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
【解析】根据法院规约,有三类国家可以作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 (1)联合国的会员国:(2)非联合国的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3)既非联合国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但根据安理会决定的条件,预先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一份声明,表示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管辖、保证执行法律判决及履行相关其他义务的国家。作为诉讼当事国,这三类国家的地位是相同的。国际组织、法人或个人都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所以,BD项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本题的正确选项应当为AC项。

第9题:

下列国家或机构中,有权向国际法院请求发表咨询意见的是:

A.联合国会员国
B.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C.《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
D.联合国大会临时委员会

答案:D
解析:
国际法院除诉讼活动外,还有提供法律咨询的重要职能,称为法院的咨询管辖权。联合国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要求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决的申请委员会以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机构,可以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学 法 网|其他任何国家、团体、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都无权请求法院提供咨询意见。故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D。

第10题:

关于国际法院,依《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单选)

A.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拥有一票否决权
B.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有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两项职权
C.联合国秘书长可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D.国际法院做出判决后,如当事国不服,可向联合国大会上诉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院。A项,国际法院的法官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中分别独立进行选举,只有在两个机关同时获得绝对多数票方可当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没有否决权,A项错误。
B项,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具有诉讼管辖(受理有关国家提起的诉讼)和咨询管辖(向某些主体提供法律咨询)两项职权,B项正确。
C项,对于咨询管辖,联合国大会、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等以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机构,可以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而任何国家、团体、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都无权请求法院发表咨询意见,C项错误。
D项,国际法院的判决具有终局性,一经作出即对当事国产生拘束力,当事国必须履行,如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他方可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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