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

简述经济法的本质。

题目

简述经济法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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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经济法的本质是什么?


正确答案:平衡协调法、系统综合调整法、社会责任本位法、经济集中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法、以公为主、公法和私法相互渗透和协调之法

第2题:

简述宏观经济法与微观经济法


正确答案:微观经济法,是指调整政府直接管理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干预或协调市场生产经济主体的微观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微观经济法又称“市场规制法”,与宏观经济法共同构成经济法体系的两大支柱。宏观经济法,又称“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在政府运用宏观政策调节社会产品总供给和总需求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为与微观经济法并列的一个部门经济法,宏观经济法所关注的是如何保持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的平衡和协调。宏观经济法分为宏观经济法一般法和宏观经济法特别法两个分支体系。

第3题:

简述经济法的本质。


参考答案:

经济法的本质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一般意义上的阶级性。中国经济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总体上体现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二是指经济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属性,即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本质和功能。中国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对经济关系就其全过程进行系统调整;中国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平衡协调国家所代表的社会整体的意志、行为和利益与企业组织所代表的社会个体意志、行为和利益之间的关系;中国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协调国家与企业利益;中国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大力发扬社会主义经济民主,同时仍保持国家有效的宏观调控和必要的经济集中;中国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以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第4题:

简述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与经济法部门


正确答案:经济法律规范可以泛指包括民法在内的调整所有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也可以狭指除民法以外的调整政府干预经济运行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是指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并采用同一种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不能把一个或一些经济法的法律规范的产生或一个或一些经济法的法律文件的制定视同为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的形成。只有当经济法的法律文件所表述的经济法的法律规范达到了一定数量时,才有可能形成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

第5题:

简述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与经济法的价值目标


正确答案:经济法的价值可以分为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和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两个层次。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指人对经济法的期望与追求并使经济法为了满足人的需要而向着实现经济法的价值目标的方向运作和发展。经济法的价值目标,是指经济法的内在价值,旨在构建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一种合理的法律秩序,手段本身的特殊价值。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体现了指经济法所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理想的法律秩序,而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则体现了人们对构筑理想的经济法律秩序所设定的评价机制、追求的目标和发展方向。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固然决定法的价值取向,但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社会人依据自身的价值观念对有关的目标、方向、手段以及各种结果进行评价、判断,作出取舍,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经济法的价值目标的序列安排产生影响,并赋予后者以新的、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独特的含义。

第6题:

有关经济法的本质说法正确的是()。

  • A、经济法是个体权利本位法
  • B、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 C、经济法是系统调整法
  • D、经济法是公私法兼顾的法

正确答案:B,C,D

第7题:

简述经济法制定与经济法的实施


正确答案:经济法制定是指有权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经济法的创制活动,创制活动包括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有关经济法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而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社会生活中的施行,也就是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在实际生活中加以实现的过程。

第8题:

简述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


参考答案:

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如下: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第二,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个体的意志直接协调并结合的法律关系。
广义上的经济法律关系还有其他一些特点: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主体。
第二,经济法律关系一般采用较为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


第9题:

经济法的本质


正确答案:经济法的本质是经济法固有的、内在的根本性质。对于何为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学界先后有过三种观点,一是所谓的阶级本质论,指的是经济法的阶级本质;二是所谓的社会本质论,指的是经济法的社会本质;三是所谓的本质(根本)属性论,指的是经济法所固有的、决定经济法性质、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本质(根本)属性。

第10题:

简述经济法体系与经济法学体系


正确答案:经济法学体系指的是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体系,与经济法体系有着密切联系,又存在严格区别。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经济法的法律规范,是由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形成的若干经济法律部门,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该学科的出现晚于经济法的出现,所以经济法学体系也晚于经济法体系的产生。经济法学科体系包括经济法理论研究、微观经济法学和宏观经济法学等经济法分支学科,所以其构成要素是各个具体的法学分支学科。正因为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经济法学体系会受到经济法体系的影响和制约,同时经济法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也会对经济法学体系的形成和理论研究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