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经济法的本质是什么?
第2题:
简述宏观经济法与微观经济法
第3题:
简述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的本质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一般意义上的阶级性。中国经济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总体上体现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二是指经济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属性,即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本质和功能。中国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对经济关系就其全过程进行系统调整;中国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平衡协调国家所代表的社会整体的意志、行为和利益与企业组织所代表的社会个体意志、行为和利益之间的关系;中国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协调国家与企业利益;中国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大力发扬社会主义经济民主,同时仍保持国家有效的宏观调控和必要的经济集中;中国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以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第4题:
简述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与经济法部门
第5题:
简述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与经济法的价值目标
第6题:
有关经济法的本质说法正确的是()。
第7题:
简述经济法制定与经济法的实施
第8题:
简述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
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如下: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第二,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个体的意志直接协调并结合的法律关系。
广义上的经济法律关系还有其他一些特点: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主体。
第二,经济法律关系一般采用较为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
第9题:
经济法的本质
第10题:
简述经济法体系与经济法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