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

离婚时,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如何分割?

题目

离婚时,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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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离婚时,对于涉及公害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在分割时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第2题:

离婚时,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如何分割?


参考答案:

司法解释二17条,离婚时,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火或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第3题:

某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人甲、乙、丙、丁四人,其中丁是有限合伙人。甲以自有房产出资20万,乙以货币出资10,丙以劳务出资,丁以一套机器设备出资10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甲出资的评估办法应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B.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丙可以在现有出资情况下转为有限合伙人

C.如果第三人对合伙企业利益造成损害的,丁可以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提起诉讼

D.如果乙准备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甲,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选项A说法错误。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如果丙要转为有限合伙人就必须变更出资方式。选项B说法错误。丁是有限合伙人,不能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是,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选项C中没有说明是“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选项c说法错误。

第4题:

以下关于合伙企业财产的描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合伙人的出资属于合伙企业财产
  • 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取得的利益和其他财产,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 C、一般情况下,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
  • 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一律无效

正确答案:A,B,C

第5题: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的是( )。

A、合伙人的出资

B、合伙人的个人财产

C、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取得的收益

D、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参考答案:B

第6题:

涉及夫妻以共同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狡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是如何处理的?


参考答案:

夫妻用共同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7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A.合伙人以劳务作为出资

B.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部分财产份额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企业的执行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ACD
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部分财产份额,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8题:

离婚时,对于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经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法律上规定是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第9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有()。

A.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B.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C.合伙企业的财产即合伙人的出资
D.合伙人向合伙企业以外的人转让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需要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E.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该出质行为无效

答案:A,B,E
解析:
选项C:合伙企业财产由原始财产和积累财产两个部分组成,原始财产即全体合伙人的“出资”;选项D: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 -致同意。

第10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形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 B、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 C、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实物出资
  • D、普通合伙人可以以知识产权出资

正确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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