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

罗某与刘某两人青梅竹马,1993年12月两人未到结婚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下一个男孩,当时两人均以达到法定年龄,后来因为生活琐事和家庭经济问题发生纠纷于2002年1月大吵一场,刘某跑回娘家,罗某去接刘某回家,刘某不肯并且说:咱们的婚姻没有登记是无效的,以后你不要来找我.2002年3月刘某与本村青年仝某登记结婚,罗某向法院状告刘某重婚,要求恢复与刘的关系。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题目

罗某与刘某两人青梅竹马,1993年12月两人未到结婚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下一个男孩,当时两人均以达到法定年龄,后来因为生活琐事和家庭经济问题发生纠纷于2002年1月大吵一场,刘某跑回娘家,罗某去接刘某回家,刘某不肯并且说:咱们的婚姻没有登记是无效的,以后你不要来找我.2002年3月刘某与本村青年仝某登记结婚,罗某向法院状告刘某重婚,要求恢复与刘的关系。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本案中如果罗某与刘某愿意维持原婚姻关系应补办结婚登记手续,若刘不愿与罗维持,罗可依法起诉离婚,离婚后,若刘与仝愿结为夫妻可依法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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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某(男,22岁)为达到与刘某(女,18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刘某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三年后,因双方经常争吵,刘某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处理的方式是()。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C.对刘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刘某可行使撤销权


参考答案:C

第2题:

刘某与陈某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刘某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在办理刘某的审查批捕时,发现对陈某也应当逮捕.这时,检察院该如何处理?

A.本案不是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范围,检察院应当对刘某批准逮捕,对陈某置之不理

B.检察院应当将案卷退回,建议公安机关重新对刘某陈某两人一并提请批准逮捕

C.检察院应当建议公安机关对陈某提请批准逮捕

D.对检察院的建议,如果公安机关说明不提请逮捕的理由,但理由不能成立的,检察院可以对陈某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正确答案:CD
73.【答案】CD 【考点】 审查批准逮捕【解析】 《高检规则》第10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第3题:

1999年,张某和刘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两辆货车搞运输,并各负责一辆的运营。2000年,张某开车滚下山崖,货车严重毁损。张某要求刘某分担损失,刘某抗辩说虽然车是两人一起买的,但实际上各负责一辆,故该损失应当由张某一个人承担。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某和刘某是共有关系

B.张某和刘某各负责一辆车,该车的利润、损失等也应由一人负担

C.损失应当由两人分担

D.两人之间如果约定有各自所有的份额,那么应按份额承担损失


正确答案:B
B【解析】本案中,张、刘二人已经形成了共有关系。根据《物权法》第98条,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要对共有财产的全部承担义务,故B项错误。如果两人明确约定了各自的份额,则是按份共有关系,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货车的损失。

第4题:

刘某与郑某结婚后,因生活困难出外打工。刘某在打工期间认识王某,两人情投意合,共同到王某户籍所在地办理了结婚登记。郑某得知情况后,欲申请宣告刘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请问,下列主体中,有权提出申请的人包括:( )

A.郑某
B.王某
C.郑某的父母
D.刘某住所地的村委会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涉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问题。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可知,本题中,刘某与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构成了重婚,其与王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其配偶郑某、现在婚姻中的配偶王某及其近亲属均属于有权提出无效婚姻申请的人。《民通意见》第12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见,郑某的父母有权提出此项申请。刘某所在地的村委会属于基层组织,也有权提出申请。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第5题:

周某和文某下个月就要结婚了,两人准备本月去登记,那么两人要共同到(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A.男方

B.一方当事人

C.女方

D.双方


正确答案:B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登记要求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第6题:

刘某与罗某的婚姻是否有效?


参考答案:

有效,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区别对待: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于2月1日公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男女双方符合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本案中刘某与罗某未进行登记结婚,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就已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结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因此构成事实婚姻。刘未经法定离婚程序,单方声明:解除婚姻关系是无效的,刘与罗的婚姻是有效的。


第7题:

孙某(男)与钱某(女)是同学,1990年两人开始恋爱,并于1992年5月举办了婚礼,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两人均为25周岁,两人开始同居生活,周围邻居和同事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1996年孙某离家到外地工作,认识了生意伙伴刘某(女),两人产生了感情,并以夫妻的名义公开同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孙某与钱某的关系巳构成事实婚姻

B.钱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C.孙某与钱某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

D.孙某与刘某的行为构成重婚


参考答案:ABD

第8题:

刘某与张某办理结婚登记后并未举行结婚仪式,两个月后刘某遇车祸死亡,则张某()

A、经刘某的单位同意,可以继承刘某遗产

B、经刘某的父母同意,可以继承刘某遗产

C、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刘某遗产

D、能以共同居住人的身份继承刘某遗产


参考答案:C

第9题:

贾某经相亲与李某确立恋爱关系,贾某按照习俗给李某家送了彩礼。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开始准备婚礼。之后因贾某与李某感情破裂,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贾某要求李某返还彩礼,以下哪个理由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 )

A.彩礼金额远远超过当地平均水平
B.两人还未开始共同生活
C.贾某家当前因发生变故生活困难
D.两人还未举行婚礼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 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 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A 项错误,彩礼金额超过了当地平均水平并非是法院支持退还彩礼的情形。

B 项正确,贾某与李某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但两人还未开始共同生活的,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C 项错误,夫妻双方离婚,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法院支持退还彩礼的情形,贾某家 是在离婚后因变故导致生活困难,并非是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不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D 项错误,两人未举行婚礼不是法院支持退还彩礼的情形。 故正确答案为 B。

第10题:

刘某与张某办理结婚登记后并未举行结婚仪式,两个月后刘某遇车祸死亡,则张某(  )。

A.经刘某的单位同意,可以继承刘某遗产
B.经刘某的父母同意,可以继承刘某遗产
C.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刘某遗产
D.能以共同居住人的身份继承刘某遗产

答案:C
解析:
《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由此可知,刘某与张某已经办理完结婚姻登记,已经确立了夫妻关系。因此,张某作为刘某的配偶,是刘某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可以此身份继承刘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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