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

债权产生的法律依据有:()A、合同之债B、无因管理之债C、侵权之债D、不当得利之债E、公平责任之债

题目

债权产生的法律依据有:()

  • A、合同之债
  • B、无因管理之债
  • C、侵权之债
  • D、不当得利之债
  • E、公平责任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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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公司债与公司其他一般借贷之债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A.借贷标的不同

B.债务人不同

C.债权主体不同

D.债权凭证不同

E.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及处理的法律依据不同


参考答案:C, D, E

第2题:

关于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产生,下列表述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A.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

B.由债权人会议成员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选举产生

C.由管理人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

D.由债权人会议成员选举产生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产生。债权人会议主席应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

第3题: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主席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选举产生。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第4题: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时,以下债权人可能产生债务重组损失的有( )。

A.无坏账准备时,债权人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大于将来应收金额
B.无坏账准备时,债权人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小于将来应收金额
C.有坏账准备时,债权人放弃的部分债权小于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
D.有坏账准备时,债权人放弃的部分债权大于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

答案:A,D
解析:
选项A,重组债权账面余额大,将来应收小才可能有损失;选项D,修改债务条件债权人放弃部分债权会构成损失,该损失首先抵减坏账准备,如果坏账准备足够大就不会再有重组损失,所以选项D正确,选项C不对。

第5题: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时,以下债权人可能产生债务重组损失的有( )。

A.无坏账准备时,债权人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大于将来应收金额
B.无坏账准备时,债权人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和或有应收的合计数
C.有坏账准备时,债权人放弃的部分债权小于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
D.有坏账准备时,债权人放弃的部分债权大于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

答案:A,D
解析:
(1)重组债权账面余额大,将来应收小,才可能有损失;(2)或有应收不确认;(3)修改债务条件债权人放弃部分债权与原应收债权的差额会构成损失,该损失首先抵减坏账准备,如果坏账准备足够大就不会再有重组损失。所以BC不正确。

第6题:

关于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产生,下列表述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A、由债权人会议成员选举产生

B、由债权人会议成员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选举产生

C、由清算组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

D、有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


答案:D

第7题:

债权产生的法律依据有:( )

A.公平责任之债
B.合同之债
C.侵权之债
D.无因管理之债
E.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B,C,D,E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四种债产生的根据,即: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公平责任不是债发生的根据,而是无因管理之债分担的方式。

第8题:

债权产生的法律依据有( )。

A.合同之债

B.无因管理之债

C.侵权之债

D.不当得利之债


正确答案:ABCD
ABCD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四种债产生的根据即:合同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

第9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破产债权范围的有( )。

A.未到期的债权
B.附担保的债权
C.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费用
D.管理人为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等而进行的必要民事活动中形成的债权
E.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所产生的利息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债权的概念与特征。破产债权包括未到期的债权、附条件的债权,担保之债权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费用属于共益债务。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后所产生的利息,不属于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予清偿。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为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等而进行的必要民事活动中形成的债权,属于破产费用,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拨付,也不在破产债权之列。

第10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应收账款”可以设定质押的有()。

  • A、因票据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 B、销售货物产生的债权
  • C、公路、桥梁等不动产收费权
  • D、出租房屋产生的债权

正确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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