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

陶伟和宋菲原系夫妻关系。1992年5月2日,两人决定共同收养一名弃婴,并依法 办理了登记,之后给弃婴取名陶燕。由于陶伟常年外出打工,陶燕就一直同宋菲的母亲宋 玉梅生活。宋菲也常常照料陶燕,并每月付给一定的生活费。1995年3月,陶伟与宋菲协 议离婚,双方商定陶燕同宋菲生活,由宋菲抚育。同年8月,宋菲与徐大伟结婚,陶燕 仍在宋玉梅处生活,宋菲每月给付生活费400元。1998年12月,宋菲因车祸死亡,陶伟 和徐大伟都不愿承担抚育陶燕的义务。到了1999年4月,陶伟为彻底摆脱陶燕对其影 响,就与宋玉梅协商,以一

题目

陶伟和宋菲原系夫妻关系。1992年5月2日,两人决定共同收养一名弃婴,并依法 办理了登记,之后给弃婴取名陶燕。由于陶伟常年外出打工,陶燕就一直同宋菲的母亲宋 玉梅生活。宋菲也常常照料陶燕,并每月付给一定的生活费。1995年3月,陶伟与宋菲协 议离婚,双方商定陶燕同宋菲生活,由宋菲抚育。同年8月,宋菲与徐大伟结婚,陶燕 仍在宋玉梅处生活,宋菲每月给付生活费400元。1998年12月,宋菲因车祸死亡,陶伟 和徐大伟都不愿承担抚育陶燕的义务。到了1999年4月,陶伟为彻底摆脱陶燕对其影 响,就与宋玉梅协商,以一次性给付陶燕5000元生活费为条件,解除与陶燕的收养关 系。宋玉梅认为陶伟给的生活费太少,要求增加抚养费;而陶伟以早巳与宋菲离婚,且已 与宋玉梅协商解除与陶燕的收养关系为由而拒绝。宋玉梅遂起诉到法院。陶伟与宋玉梅能否协商解除陶伟与陶燕的收养关系?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不能。根据《收养法》规定,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能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本案中,陶燕是弃婴,没有送养人,而宋玉梅是陶燕的养外祖母,故不符合送养人和收养人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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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孙倩夫妇与孙伟的收养关系能否解除?


参考答案:

可以解除。在养子女成年以,解除收养须得收养人和送养人同意。双方在解除收养的问题上,意思表示完全一致,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还应征得本人同意。本案例中三个条件都满足,故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第2题:

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下列哪些条件的限制?()

A.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双方共同抚养

B.收养一名

C.收养人无子女

D.收养人不满三十周岁


参考答案:BC

第3题:

关于收养,下列说法始终正确的是()

A.收养人最多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B.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无子女的限制

C.生父母送养子女,必须双方共同送养

D.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必须双方共同收养


参考答案:D

第4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越养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女,20周岁,捡到一名弃婴,可以收养
B.徐某,男,年近不惑,无配偶,捡到一名残疾女童,可以收养
C.宋某早年捡到一名弃婴,抚养至今,其收养关系自捡拾之日起成立
D.王某与其成年养子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可以终止收养关系

答案:D
解析:
A错误。年满如周岁是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张某如岁不具备相应条件。B错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徐某未满40周岁,和残疾女童年龄差距不可能是40周岁以上。C错误。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D正确,收养关系终止的法定条件: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还应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故选D

第5题:

李强与张龙创办了一家微型企业,企业股份归两人所有,且两人所占股份比为3∶2。后来,王伟也决定加盟,他花28000元从李强和张龙那取得了50%的股份。若此时,张龙的股份为王伟的60%,那么李强从王伟那获得了多少元的股金?

A.12600
B.16800
C.18600
D.22400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基础应用题。
第二步,由于王伟花28000元从另两人那取得了50%的股份,因此总股金为28000×2=56000(元),再根据王伟加盟之前李强与张龙所占股份比为3∶2,可得李强和张龙的出资分别为33600元和22400元。
第三步,王伟加盟后,张龙的股金变为28000×60%=16800(元),李强股金变为28000-16800=11200(元),故李强从王伟那获得了33600-11200=22400(元)。

第6题:

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陶某拼死反抗。张某路过,帮甲掏出陶某随身财物。2人构成共犯,均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 B.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2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 C.丙明知李某低价销售的汽车系盗窃所得,仍向李某购买该汽车。2人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D.丁系国家机关负责人,召集领导层开会,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全体职工。丁和职工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正确答案:B
答案暂无

第7题:

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下列哪些条件的限制?()

A.收养人无子女

B.收养人年满三十周岁

C.收养一名

D.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双方共同收养


参考答案:AC

第8题:

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参考答案:孤儿;残疾儿童;弃婴和儿童

第9题:

定居在纽约的中国人张某和定居在北京的中国人王某喜结连理。两人婚后共同生活在纽约但一直没有生育,张某和王某决定到中国收养一个孩子,关于收养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收养的成立适用中国法
B.收养的效力适用中国法
C.收养的解除适用中国法或法院地法
D.收养的解除适用中国法和法院地法中对被收养人最有利的法律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法律适用法》第28条的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两种法律是“和”的关系。这一规范也是目前我们接触到的唯一一条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按照题目中表述,显然应该适用中国法和美国法,所以A项错误。 选项B错误。根据《法律适用法》第28条的规定,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根据题干,收养时收养人的经常居所地在纽约。所以应该适用美国法,B项的表述错误。 选项C正确。根据《法律适用法》第28条的规定,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中国为收养时被收养人的经常居所地,所以应该适用中国法或法院地法,C项正确。 选项D错误。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规则并不涉及弱者利益的保护。之前已经总结过考虑弱者利益保护的“两个半”条款,大家一定注意。

第10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某,女,20周岁,捡到一名弃婴,可以收养
B. 徐某,男,年近不惑,无配偶,捡到一名残疾女童,可以收养
C. 宋某早年捡到一名弃婴,抚养至今,其收养关系自捡拾之日起成立
D. 王某与其成年养子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可以终止收养关系

答案:D
解析:
收养人须年满30周岁,张某年龄不符合要求,A项错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题中许某年近不惑,说明许某未满40周岁,许某与残疾女童之间不符合法定的年龄差,B项错误;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C项错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终止收养关系,D项正确。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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